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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6:53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3〕28号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

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霞有关单位:

《霞山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霞山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办园专项活动的通知》(湛教办〔2012〕216号)精神,加快实施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学秩序,依法办好我区学前教育,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教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粤教基函〔2013〕39号)要求,我区决定加大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对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而从事相关保育教育活动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促进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霞山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罗建君(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庞晓冬(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李小军(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江浩明(区政府副区长、霞山公安分局局长)

黄  毅(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成员:区综治办、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防疫站、区法制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霞山工商分局、霞山执法分局、霞山公安分局、霞山交警大队、霞山消防大队的主要领导。

(二)霞山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全面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综治办主任吴积好同志担任。  

(三)成立霞山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小组(下称区联合执法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派出3名执法人员参加。

(四)各街道办成立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督办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工作,督促辖区无证幼儿园按照区卫生、消防、教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办,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三、职责分工

区综治办:全面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牵头联合民政、公安、交通、建设、安监和消防等部门对无证办园行为及场所出租者进行综合执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无证幼儿园,并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对联合清理无证办学幼儿园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街道办:落实巡查和牵头整治责任。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办园情况;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巡查和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督促无证幼儿园进行整改或停办,对勒令停办经整改后申请办证的幼儿园加强指导和服务,依照办学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和协调相关村(居)委干部做好街道辖区内被取缔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梳理,公布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并设立举报电话,审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检查各种保育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出台无证幼儿园停止办学后幼儿的分流方案,妥善安排幼儿入园就读。

区卫生局和防疫站:负责检查办学场所、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审幼儿园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检查卫生保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对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进行处罚。对勒令停办经整改后申请办证的幼儿园,认真按申报手续规定进行指导、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尽快核发卫生许可证。

区法制局: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把好法律关,办理因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区建设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园舍的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对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

区物价局:负责检查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情况,依法查处违规收费,没收非法所得。

霞山工商分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霞山执法分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依法对无证幼儿园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拆除。对不合要求不能继续举办的非法幼儿园进行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霞山公安分局:负责化解因清理整治行动引起的矛盾纠纷,做好清理整治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霞山交警大队:负责对幼儿园的幼儿接送车辆的检查,包括审核车辆、驾驶员是否符合校车管理规定,车况是否良好;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办证给予指导和审核。

霞山消防大队: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园舍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审验幼儿园消防合格证,对幼儿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对勒令停办经整改后申请办证的幼儿园,认真按申报手续规定进行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尽快核发消防许可。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无证幼儿园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必须及时为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做好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我区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须在8月前全部完成。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各县(市、区)6月30日前要书面上报排查整治有关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排查(2013年6月17日至6月28日)

1.区政府召开全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专项工作会议,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和部署。

2.各街道办对辖区内所有无证幼儿园以及办园场所出租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摸清辖区无证幼儿园的分布、数量,详细填写《霞山区无证幼儿园情况登记表》。6月21日下午前将《登记表》汇总到区综治办。

街道办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提高全社会对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家长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辖区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幼儿园。

3.区联合执法小组分3个小组,对登记在册的无证幼儿园进行联合排查,对各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各小组的处理意见于6月28日前汇总到综治办进行汇总分类,登记造册。

(二)全面清理整治(2013年6月29日至7月31日)

1.整改6月29日至7月21日)

(1)各有关部门对无证幼儿园在园舍安全、消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职能要求提出整改意见,由区教育局汇总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7月3日前完成所有整改通知的发放,限期要求各无证幼儿园在7月21日前完成整改。

(2)对园舍不符合办园条件且无法整改,在消防、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区教育局下达责令停止办园通知,各街道办督办小组进行督办,督促并协助做好幼儿园停办工作,及时向区综治办上报整治情况。

 2.发证(7月22日至31日)

(1)对经整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由举办者在7月21日前向街道办提交办园书面申请及申办材料,由街道办集中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区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登记。

(2)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办园要求的幼儿园,不予发证,并促其继续整改至达标。

 3.取缔(7月22日至31日)

 (1)对园舍不符合办园条件,在消防、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停办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由区综治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小组分批取缔。

(2)各街道办会同区教育局在取缔无证幼儿园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家长与园舍出租人的理解支持;取缔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幼儿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和维稳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对整个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同步宣传和报道。

(三)总结公示(2013年8月1日至20日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清理整治的结果(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反馈给各有关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合法幼儿园名单。同时将清理整治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区政府和湛江市教育局。

五、后勤保障

(一)由区综治办统筹调度,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车辆和人员,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二)区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由区综治办统筹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是省政府加快全省学前教育发展,建设幸福广东,维护社会稳定和幼儿园正常办学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实施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工作部署。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对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幼儿安全、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加联合执法小组。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幼儿园举办者、从业者和幼儿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明检查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认真执法,同时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避免激化矛盾。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要及时给予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坚决杜绝利用清理整治获取不当利益,对干扰、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我区无证幼儿园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各单位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勇于承担责任,妥善做好被取缔幼儿园在园幼儿、教职工的分流、幼儿家长稳定和财产处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要加强管理,建立巡查和报告制度;引导、督促新办幼儿园举办者按规定申领办学许可证,依法办园;一旦发现有非法办园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区综治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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