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发展规划 > 发展规划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6:52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3〕27号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

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霞山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霞山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动员会及《关于做好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2〕36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纪要〉的通知》、《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网上办事大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湛府办函〔2013〕92号)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湛江市网上办事大厅霞山区分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借助先进的政务建设经验和信息技术,2013年12月底前按市统一界面风格建成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五大模块的网上办事分厅,实现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的链接,并与目录系统数据同步。以此推进我区电子政务建设的纵深发展,提高我区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服务事项、政民互动及政府效能网上办事的新型服务模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幸福霞山。

    二、建设原则

根据《湛江县(市、区)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网上办事分厅公共平台系统将由我市统筹规划建设,霞山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费用由本区承担。网上办事分厅是集信息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和资源共享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有利于推动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

(一)以人为本,便民为民。按照政府的服务事项及社会公众需求,务实求新,以人为本,建设操作简便的网上办事应用模式。

(二)技术先进,开放兼容。采用当前主流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开发网上办事分厅,体现先进性、开放性、拓展性、安全性。

(三)建立机制,保证运维。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分厅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有序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区投资促进局作为网上办事分厅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网上办事分厅业务需求和功能设置的审核,各上线部门网上办事事项的协调管理,对网上办理事项进行跟踪、服务,对网上办事分厅使用给予指导、督办、协助区监察局受理、处理办事群众投诉事项。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建设部门,完成区网上办事分厅开发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区编办负责对各上线部门办理事项进行清理、审定。

(四)区府办公室负责网上办事分厅“政务公开”模块规划。

(五)区监察局作为网上办事分厅使用管理的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察”模块管理,对网上办事分厅的使用情况、办理情况、承诺时限等进行效能监察,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

(六)区法制局负责对各上线部门办理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核。

(七)区直、驻霞各上线部门作为网上办事分厅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需上线事项的清理、优化,办事指南的更新、调整,受理办事者申报事项,网上全程流转审批申报事项,回复办事者的咨询。

办事公开原则。上线单位要将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省《办事指南》标准公开办事内容、流程、表格样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相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网上办理原则。上线单位必须指定一个统一对外服务窗口,集中一个口受理、一个口发证,网上申办事项和窗口申报事项都必须在网上办事分厅进行网上流转审批,不得绕过网上办事分厅另行审批,所有办理事项按照部门承诺时间办结,同时接受电子监察实时在线监督。

协同审批原则。涉及跨部门的审批事项(工程建设事项)须进入“投资审批”模块实时并联审批,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配合,按照部门并联审批承诺时间办结,同时接受电子监察实时在线监督。

(八)运营商作为网上办事分厅的技术开发部门,主要负责网上办事分厅硬件、软件、网络、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维护,定期对网上办事分厅调整、升级,确保网上办事分厅正常运行。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上线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很紧迫的任务来抓,安排一到两名网厅办事员负责处理网上审批工作。

   (二)梳理业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严格按照省、市“应进必进,该进必进”的要求,认真界定本单位进驻网厅服务事项。

   (三)加强监察督办。区监察局要全面介入,全程跟踪督办,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我区网上办事分厅的建设进度情况,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由区监察局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各任务单位要将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成立由朱瑞才副区长任组长的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我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局,由区投资促进局卢河江同志兼任主任,负责网厅运行日常工作,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建设,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网上办事分厅建设中的问题,办公室设5个工作小组:

1.协调组,负责协调网上办事分厅建设有关工作。由区府办负责。

2.业务组,会同区编办开展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业务流程的梳理、重组和优化工作,规划、编制网上办事分厅业务需求。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

3.技术组,对网上办事分厅建设方案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跟踪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4.监察组,负责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过程及运行过程的监察工作,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由区监察局负责。

5.宣传组,负责我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应用推广的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二)上线单位网上办事窗口建设和通过网上办事开展服务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细化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定期通报、考核、评议和检查。 

(三)加强对网上办事分厅的推广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网上办事分厅的认知度,引导公众运用网上办事分厅便捷政务服务。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能有效利用网上办事分厅开展政务服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上办事分厅从事下列活动:不得以非法手段进入网上办事分厅,窃取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办理操作和发送消息;不得故意干扰网上办事分厅畅通;不得查阅、复制、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从事其他危害网上办事分厅安全的活动。如违反上述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按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财政局应落实必要的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及开展工作经费,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保障。

六、奖惩措施

区监察局和区投资促进局要加强对网上办事分厅使用的监督监察,对审批部门网上全程流转审批进行监督检查。

   (一)通报表扬。确定为在线申办的事项(含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网上审批和纸质审批同步、一致,年度考评达100%的部门;确定为授权窗口现场办结的事项,在网上全程审批(含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年度考评达100%的部门;获以上其中一项通报表扬的部门,为本年度区政府标兵窗口候选提名单位。

   (二)诫勉谈话。连续3个月考评不达100%的部门,由区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考评不达100%的部门,由区监察部门通报批评。

七、责任追究

以下情形,一年内出现其中一次的,红牌警告;出现二次的,区监察局诫勉谈话;出现三次的,区监察局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

已纳入网上办事分厅在线办理的事项,不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不及时回复公众在线咨询的;不按时受理公众在线申报事项的;无正当理由不收件或拒绝受理申报事项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权限,越权操作,贻误审批工作的;上线部门公开办事指南和本部门“政务公开”模块的内容不及时更新的;不按承诺时限办结审批业务的;受通报批评的;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的。

八、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务必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我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并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连通,与目录系统数据同步,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由区监察局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