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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霞山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6:47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2〕27号
 
 
关于印发2012年霞山区节能预警
调控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驻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2年霞山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2012年霞山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按照市政府要求,为确保全区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2年湛江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手段,以加快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核心,以保证节能工作有效进展为目的,全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重点工作,确保完成2012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节能目标:2012年全区单位GDP能耗降幅不低于3.77%,确保我区实现“十二五” 单位GDP能耗下降17.5%的节能目标。
     三、调控重点
      以下企业、产品和项目是调控的重点:
    (一)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五)耗能总量大、污染重、单位能耗高、附加值低的产品;
(六)列入市调控重点名单的企业。
    四、工作分工
区经信局:定期召集有关工作会议,分析全区节能指标完成进展情况,预测下一阶段节能形势,根据节能异常情况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和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发展和改革局:严格项目立项把关;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公安局:协调解决节能预警调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治安问题和突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监察局: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重点调控企业执行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情况;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物价局:根据市局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做好对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清理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设;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纳入重点调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无证照企业及时通报当地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供电部门,实行停电措施。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查处;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统计局: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工作;配合区经信局定期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并上报区政府,会同区经信局每月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主要能耗指标情况;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法制局:做好节能预警调控过程中的法制宣传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列入2012年强制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以及非法生产的高危行业企业及时通报当地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供电部门,实行停电措施,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查处。
    区文化局:对全区娱乐设施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节能具体措施,严格控制空调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照明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和LED照明。
    区机关事务局:对全区机关部门设施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节能具体措施,严格控制空调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照明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和LED照明。    
    区国土资源分局:规范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对非法用地企业、非法盗采国家矿山资源企业及时报当地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供电部门,实行停电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依法查处。规范用地预审,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建设局:加强建设项目的把关,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五、调控程序
    (一)各部门、各企业要尽快制定本年度能耗预警调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调控重点和保障措施。区统计局会同区经信局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区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全区的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异动情况的,区经信局、统计局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单位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调控方案,根据区政府确定的耗能量削减目标,确定调控企业、项目名单等,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启动预警调控的部门,每月要将调控进度情况报区经信局、统计局。异动情况消除后,我区将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解除预警。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对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报统计资料,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各部门、各街道办要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确保其单位能耗持续下降,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定期分析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时预测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预测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适时进行调整,并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指出努力方向,制定改进措施,下达到有关单位。
    (三)落实部门责任。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单位,及时通报发改、经信、建设和供电部门,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等方面进行调控。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区经信局、统计局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区域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成效。二是组建由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等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对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学校等方面进行大检查,做到“三及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问责、及时整改。对重点用能单位、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进行节能监察。四是各部门、各办街道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接到预警信号和限期整改意见后,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预警指令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五)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经信局会同区统计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各街道办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指令到位。
本预警调控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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