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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霞山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6:47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2〕24号

 

 

关于印发霞山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霞有关单位:

《霞山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霞山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1〕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全面开展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隐患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重点提高调查工作程度,强化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协助市局做好本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价,并将结果及时提交区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农业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二)强化重点勘查。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负责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可能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和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制定落实较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负责协调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制订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农业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农业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街道办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鼓、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经济和信息文化局、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街道办两级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和灾害信息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区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农业局、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有关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人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发改局、农业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地质环境监测评估。(环保局、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建设局、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分别负责)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街道办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各街道办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农业局等加强支持、指导)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街道办要加快工程治理。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在矿区地面塌陷采空区调查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各街道办,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农业局、建设局等部门和街道办组织实施)

  (四)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要会同发改、财政、环保、农业、安监、农业、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力量,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负责组织,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安监局、等加强配合)

  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街道、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办负责,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农业局、民政局等加强支持和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各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街道办、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各街道办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农业局、民政局等加强支持和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机构、人员和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配备相关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区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指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区财政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经费作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和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培育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体系,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和技术发展专项规划。区科技局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确度和效率。加强区内外交流与合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流学习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科技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工信局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有条件的街道办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制订霞山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计划,开展全民科普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列入中小学学生日常教育范围,并组织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传册、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各街道办每年组织机关、村组干部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街道办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各街道办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局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日常教学之中,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街道也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人社局、监察局制定相关办法,各街道办负责)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经发、教育、工信、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各街道办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街道办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等加强支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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