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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霞山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6:46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2〕21号

 

 

关于印霞山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驻霞有关单位:

《霞山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

 

 

 

 

霞山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开展我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任务,保障我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促进我区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顺利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方法

(一)成立机构

区政府成立霞山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呈建管办以及海头、新兴、新园、东新、建设、友谊、爱国、工农街道办事处各派1人,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派2人组成,具体负责我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二)分工负责、通力合作

我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由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布置,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围绕目标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任务。具体分工为:建设用地报批办公室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了解用地报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推进工作,确保报批工作顺利完成。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负责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面积、土地分类、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核和一书三方案的拟写及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由区政府出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的说明》材料;区农业局负责涉林用地的审核和落实园地不属林地、园地未核发林权证和向上级林业部门报审使用林地的资料等证明材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批手续、养老保险方案等材料;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被征地村庄(行政村)上年度农业人口数、16岁以上人农业人口数、上年度16岁以上农业人口占全村农业总人口的比例、2002年末被征地村庄农业人口人均农用地面积、对被征地村庄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人员名单核准和公示、向被征地村庄宣传依法征地用地的法规政策,收集放弃听证证明等材料。

(三)工作方式

统一布置,分散办公,各负其责,限时完成。

(四)各事项办理时限

1、办理涉林用地手续的时限。农业局在接到建设项目涉林用地报批有关资料之日起,分别按下列时限办理相关手续:

(1)拟用地不属林地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属林地证明》并交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

(2)拟用地属园地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园地未核发林权证证明》并交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

(3)拟用地占用林地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林地的报批材料,报上级林业部门并跟踪落实使用林地的批复。

2、办理征地社会保障手续的时限

(1)街道办事处自接到预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被征地村庄(行政村)上年度农业人口总数、16岁以上农业人口数、16岁以上农业人口占全村农业人口的比例、2002年末农业人口人均农用地面积数,有关社保的公示结果说明等事项,并将《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说明》送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在接到街道的社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向被征地村庄印发《征地方案和社会保障方案》、《听证告知书》并交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征地方案和社会保障方案》、《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方案和社会保障方案》、《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村庄,并在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跟踪落实放弃听证的被征地村庄出具《放弃听证证明》并交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

(4)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在接到《放弃听证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请求区政府出具《社会保障情况说明》的请示文件并交区政府办公室;

(5)区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落实由区政府出具的《社会保障情况说明》并交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区政府的《社会保障情况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跟踪落实《征地方案和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办理

(1)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与相关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报批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核定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在完成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核定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面积汇总工作并拟定征地补偿标准送市国土资源局。

(3)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自收到区政府出具的《社会保障情况说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