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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霞山区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6:46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2〕16号

 

 

印发霞山区城区农贸市场

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及驻霞有关单位:

《霞山区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一二年五月七

 

 

 

 

霞山区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区城区农贸市场(下称农贸市场)的设施水平和环境面貌,增强农贸市场整体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以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农贸市场档次低、环境差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农贸市场档次,使城区农贸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洁净、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15个社会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并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类别及范围

(一)一类市场(居住区级):指一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城区纳入一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共5个,分别为解放市场海港综合市场、东新农贸市场、时代综合市场、海景市场。

(二)二类市场(居住小区级):指一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内,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城区纳入二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共2个,分别为红新市场、步行街肉菜市场

(三)三类市场(居住组团级):指一层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的农贸市场。城区纳入一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共8个,分别为铁路建设市场友谊农贸市场录林路便民市场、华新市场塘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文明三和综合市场、方兴三和综合市场。

四、社会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与要求

详见《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暂行)标准》(湛创卫办〔2012〕联字1号)。                      

    五、申报与验收

(一)申报。对没有涉及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农贸市场按如下程序申报1、业向区创卫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市场改造设计图。2、由区创卫办依据《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暂行)标准》牵头组织对市场升级改造设计图进行联合会审,市创卫办市工商局和区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区未设置的部门由市级相应部门派人参加)等单位参加,由区创卫办出具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的业主下达动工通知书,报市创卫办及市工商局备案如涉及改变市场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验收。业主对照标准自评后,向区创卫办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创卫办初审合格后报市创卫办及市工商局,由市创卫办和市工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审核支付奖金。

六、资金扶持与支付

(一)资金扶持形式。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所需资金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的形式,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资金扶持。资金扶持原则上按申报时经区创卫办等有关单位联合会审通过的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市财政对农贸市场按类别给予一次性3-10万元的补助奖励;区财政对农贸市场同样按类别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奖励。新建市场,具体资金扶持办法另定。

(二)资金拨付程序。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资金补助先由改造单位向区创卫办提出申请,由区创卫办组织初审,报市创卫办组织有关部门复核验收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拨付。

(三)对在2012年10月底前竣工并验收达标的农贸市场,市、区政府则按照以上规定给予补助;对在2012年10月31日后竣工的,市、区政府均不予以补助,并要按标准要求改造完成后方得经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城区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决定成立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苏国副区长任组长,工商局、经信局、建设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人员从经信、建设、工商、国土、规划、农业、卫生、财政、城管执法分局、环卫、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抽调,负责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各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具体责任如下:

区创卫办:依据《霞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任务部署,制订霞山区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各街道办、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组织审核和验收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确保任务完成到位。

区发改局:会同工商部门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前期调研工作;参与制订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对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涉及到项目审批的,给于支持;参与协调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扶持资金落实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宜。

区经信局:会同发改、规划、国土、工商等单位审定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根据城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参与组织验收;协助市场业主,争取国家、省、市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政策及资金扶持;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扶持资金额度。

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以及改造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报建遇到的相关问题。

区环卫处:负责协调市场业主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清运、公厕管理等工作,参与制订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和工程竣工验收。

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经营摊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对农贸市场的创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参与后期工程验收。

区法制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管理和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室技术和管理制度的指导和监督。

区海洋渔业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内水产品标识规范管理。

区物价局:负责指导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竣工后投入经营的相关商品价格的核定,负责明码标价和公布有关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安排和拨付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的奖励资金支付工作。

市工商局霞山分局:重点负责社会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市、区创卫办和工商局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各社会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方案,并参与达标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的建立和管理。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市场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查处农贸市场违禁销售野生动物和各类无照经营行为,确保农贸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打击无照经营。

市国土局霞山分局:负责协调城区农贸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办理用地手续。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霞山分局:会同发改、经信、国土和工商等单位制订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规划;会同经信部门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划设计等相关业务指导;协助办理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提出的改造、新建、移建、扩建的农贸市场规划行政审批手续。

霞山消防大队:指导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并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参与后期竣工验收。

市环保局霞山分局:对城区农贸市场改扩建项目提出环保方面要求,执行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参与后期竣工验收。

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期间,负责在市场附近设立疏导点,做好过渡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同步取缔周边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及占道经营情况治理,以及其他涉及城管方面的事宜。

市公安局霞山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举办者组织落实市场内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市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

霞山交警大队:会同城管执法部门留设周边道路出入口,对消费者停车场地进行整治,保证农贸市场四周道路畅通,并为城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各街道办:牵头处理好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中出现的临时摊档设置、管理等问题,抓好农贸市场外围的市容“六乱”整治工作。

市场投资主体和经营者: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管理,严格按照创卫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搞好升级改造建设实施计划和申报,严密组织施工,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

(三)分类指导,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改造一个,达标一个。

(四)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业主宣传有关政策,严厉禁止以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的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工作,保证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五)加强督查,掌握进度。要定期组织督查、考核,每月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一些没有动工或进展缓慢的农贸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六)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履行职责,落实创卫工作任务。区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的监督,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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