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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霞山区开展“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6:45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2〕15号

 

 

关于印发霞山区开展“六乱”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属及驻霞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霞山区开展“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霞山区开展“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快我区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湛江市开展“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霞山区决定开展对乱扔吐、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乱摆卖等“六乱”违章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积极推进

整治“六乱”现象要选准切入点,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严管路(示范街)、控制道路、规范道路和重点区域、窗口地段等划分管理层次,分类别、分步骤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打造优美、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二)城管执法分局和街道办为主、部门配合

整治工作以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各街道办为责任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格、定人、定责,错时错位监管,实行区纪委和区创卫办检查监督、城管执法中队和街道办具体负责、有关人员盯守监控、单元格内单位和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的“四位一体”管理方式,严防死守,确保无缝隙管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

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采取全面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疏堵结合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整治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增强监管意识,形成“城市是我家,创卫靠大家”的创卫意识和城市管理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六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郑开康(副区长)

副组长:陈小碧(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林文伟(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霞山分局政委)

邓堪荣(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局长)

陈土胜(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副局长)

成  员:罗建戈(霞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亚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霞山分局局长)

林  强(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霞山站站长)

戚亚邹(霞山交通运输管理总站站长)

洪南如(区建设局局长)

廖芝辉(区环卫处主任)

龙日图(区财政局局长)

何振徵(区卫生局局长)

林  坤(区经信局局长)

潘建南(海头街道办主任)

陈乔美(爱国街道办主任)

吴华荣(东新街道办主任)

王鸿猷(工农街道办主任)

曾  力(海滨街道办主任)

李纪发(解放街道办主任)

陈国奇(新兴街道办主任)

陈华养(新园街道办主任)

余文超(友谊街道办主任)

万海波(建设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六乱”整治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资料统计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文伟兼任。

三、整治内容

落实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全面开展市区“六乱”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乱扔吐

1、整治内容:整治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罐等废弃物、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促进门前“三包”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主要是:

(1)整治行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行为

(2)整治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行为。

(3)整治从沿街建筑物向外掷物、泼水等废弃物行为。

(4)整治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司乘人员或乘客向车窗外乱吐、乱扔、乱抛洒废弃物等行为

(5)整治其他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行为。

2、责任单位:各街道办负责牵头,并组织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实施。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区环卫处及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配合实施。

3、具体措施:各街道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加强执法工作的指导。

(1)各街道组织开展和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2)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区环卫处、街道等部门加强执法,认真开展50元以下小额罚款工作,重点对水果摊档、早餐摊档及沿街商店将垃圾等废弃物乱放乱抛等现象进行处罚。

(3)街道办组织开展和落实门前“三包”工作,适当招聘增加协管员,加强管理力量。

(4)交通和交警部门联合对从车辆往外乱扔吐、乱抛撒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治理和处罚。

(二)整治乱摆卖

1、整治内容:集中整治城区内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等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城区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主要是:

(1)整治城区沿街单位、门店、商铺在门外摆(堆)放物品、在外墙吊挂物品、跨门槛经营或超出经营场地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摆卖现象。

(2)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整治市场周边无证无照摊贩;整治未经批准的小市场、临时摆卖点等。

(3)整治水果摊档、早餐摊档占道经营及产生垃圾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4)整治流动摊档占道经营及产生垃圾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5)整治夜间城区市容秩序,清理取缔市民长期投诉、反映强烈的夜间占道大排档、烧烤档、糖水档等饮食摊档和非法违规设立的小市场。

(6)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维修现象。

(7)整治市区大、中、小学周边乱摆乱卖现象。

2、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和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负责,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霞山分局、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霞山站、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等部门配合实施。

3、具体措施:各街道办负责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执法中队为主力具体实施;工商、卫生、食品监督、交通、市场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1)从2012年4月16日起开展百日集中大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占道经营等乱摆卖行为进行整治,由各街道和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具体组织,采用日常巡查维护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主干道、重点场所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原则,进一步强化管理。百日集中行动后加强监控维护,巩固成效。

(2)加强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每个网格的挂点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挂点单位要给予支持。

(3)由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牵头组建两支机动队:市容综合执法队和市场周边秩序执法队。

市容综合执法队由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市场物业管理、经信、协管员人员等组成,专门负责辖区实施各网格管理的机动巡查执法,配合各网格管理,同时,与城管执法中队联合,对辖区内乱摆卖的夜间大排档进行整治。

市场周边秩序执法队由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市场物业管理、经信、协管员人员等组成,分若干小组,驻场管理,专门负责定点对市区各主要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

分到街道网格的城管执法中队固定在街道办工作,由街道统一安排工作,年度考核由街道办组织,考核结果报送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

(4)各街道要组建“六乱”整治联合执法中队,由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所、协管员等网格工作人员组成。

(5)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的管理。市场周边由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机动中队与街道联合执法中队定点严防死守,工商部门、各市场物业管理站配合,摊档实行入室经营;街道、交警、工商、市场物业管理站联合在市场周边划定车辆停放场地(线),超线停放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6)加强对饮食店(含早餐档、点)的管理。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市容管理,对城区饮食店进行清理。沿街经批准,经营证照齐全的饮食店不得跨门槛经营,违者按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处罚金额进行处罚,并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办理;对营业证照齐全,但经营场地狭小,不具备入室经营、只能依托占道经营的饮食店,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流动占道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取缔。

(7)推进疏堵结合管理工作。区政府将推进规范设置两个钟点市场、一个夜间大排档,各街道、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要在辖区内设置钟点市场,并加强管理,

(三)整治乱堆放

1、整治内容:对城区主次道路、小街小巷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非法废品收购点进行全面清理,促进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的有序化。主要有:

(1)整治城区道路两旁、公共场所乱堆放、摆放杂物现象。

(2)整治城区内沿街建材堆放现象。

(3)整治取缔城区内非法设立的废品收购点。

2、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和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负责,、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区建设局、区经信局、市邮政局、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等部门配合实施。

3、具体措施: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对辖区道路两旁及商场前空地等公共场所乱堆放、乱摆卖进行全面清理。沿街商店落实门前“三包”要求,不得跨门槛在建筑物门前、窗下堆放、摆放物品(包括水牌、灯箱、广告等)。

(2)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对占用道路的书报亭和电话亭进行清理。凡经批准、手续齐全的书报亭,应规范经营,亭外不得摆放冰柜、遮阳伞等物品,不得设置其他占道设施,不得乱披乱挂。

协调、督促邮政部门于2012年6月30日前对破损、残旧的书报亭更新更换。

协调、督促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前对城区内破损、残旧的电话亭更新更换,拆除无使用价值的旧电话亭。

(3)城管执法、街道办、公安、经信、工商等部门全面清理城区非法收购点(站),拆除废品收购点的乱搭建,取缔非法收购点(站)。

(四)整治乱拉挂

1、整治内容:对城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标语、横幅、帐篷、遮阳布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拉挂进行全面清理,净化城区市容环境空间秩序。主要是:

(1)整治城区乱拉挂、乱搭挂各类标语、宣传横幅行为。

(2)整治城区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搭设帐篷、乱拉挂遮阳布行为。

(3)整治非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2、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负责,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工商局霞山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3、具体措施:各街道办、市城管执管局霞山分局负责组织落实。

(1)严格管理,合理疏导各类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横跨道路上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护栏、线杆和灯杆等设施上设置宣传条幅和广告(含各政府部门的公益宣传广告),对违规设置的由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予以清除。不得利用树木栓挂条幅、绑缚旗帜。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宣传条幅原设置单位要在期满后三天内自行拆除,逾期由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按规定处罚。

(2)严格限制设置楼梯宣传条幅,控制设置其他布幅宣示物,对违规设置的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置的要按照许可的内容、数量、规格、位置和期限设置,损坏后及时更新,到期立即撤除。

(3)清理整治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公安部门安排2名干警专职配合拆除城区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专项行动。

(4)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要集中清理整顿影响城市景观的沿街商店、单位招牌、标识牌破损残缺、滥设标志、旗幌现象,区分不同情况,引导补办手续,指导规范设置,责令更新补缺,劝导自行清除,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5)清理拆除影响市容的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拉挂的遮阳布和乱架设帐篷,清理商店前用于插设遮阳伞的水泥墩。

(五)整治乱张贴

1、整治内容:对城区内乱张贴、乱涂写现象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是:

(1)整治主要道路两旁的乱张贴、乱涂写。

(2)整治小街小巷乱涂写、乱张贴。

(3)整治沿街门店卷闸门乱张贴。

(4)整治城中村、居民宿舍区和楼道乱张贴。

2、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负责,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3、具体实施: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负责,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1)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在2012年4月底前对小街小巷的乱张贴进行一次清理,并落实日常维护工作制度。

(2)各街道办组织沿街门店在2012年4月底前对卷闸门乱张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后按照门前“三包”要求落实清理维护责任。

(3)各街道办具体组织对辖区内各单位宿舍、居民楼道内乱张贴、乱涂写进行清理,落实日常维护责任。

(4)各街道办组织对辖区城中村村内乱张贴、乱涂写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落实日常维护责任制度。

(5)公安、工商、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对办理假证、黑枪迷药、虚假医疗广告等涉嫌违法犯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乱张贴乱涂写加大查处力度。

(六)整治乱搭建

1、整治内容:对城区内违法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有:

(1)整治道路两旁乱搭建行为。拆除城区主次道路两旁和城区内出入口周边、城区广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周边乱搭乱建的蓬亭建(构)筑物。

(2)整治小区庭院违法乱搭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的居住生活空间。

(3)整治施工工地乱搭建行为。施工棚架要符合要求,工地要设置临时标准化围墙围挡,围挡未经批准不得粉刷墙体广告。

(4)整治各类临时性搭建行为。

2、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负责,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霞山站、区建设局配合实施。

3、具体实施: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负责具体落实。

(1)各街道办、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在2012年4月15日前,对辖区道路两旁乱搭建进行调查统计,从4月20日起组织开展专项拆除行动,用2个月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拆除,并建立长效机制。

(2)区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工地(含报建和正在报建的工地)的管理,拆除不符合要求,影响市容的工棚,加强工地围墙的管理。

(3)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区建设局、各街道办等单位对城区沿街两旁建筑物楼顶可视范围的乱搭建进行清理。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划分为二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6月30日)

集中力量开展“六乱”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对严重违章行为、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长期违章、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重点整治,力求做到整治一次,解决一批,巩固一片。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在各街道各单位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由区创卫办牵头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评。各街道、各部门按职责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严格监控,防止反弹,不断提升管理标准,全面实现整治目标,建立“全城区覆盖、无缝隙管理、全方位监督”的管理模式,确保迎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统一领导、强化监督、落实奖惩的总体要求,建立“四个制度”,加强“两个

保障”,落实“一项督查”。

(一)建立联动执法制度。街道、城管执法、环卫、公安、工商、建设、卫生、市场物业管理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建立高效、保障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建立通报备案制度。对于违章且不接受处理的单位(店铺),由城管执法部门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报送区和市创卫办。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工商等部门在对违法行为相对人营业许可证进行年审时,根据区和市创卫办的相关情况通报,督促违法行为相对人先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否则不予年审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六乱”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创卫办牵头,不定期召开街道和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专项整治信息上报制度。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在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三17:00前,将每半月工作信息报送区创卫办汇总后,上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和市创卫办。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六乱”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创卫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由区创卫办和“六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评,并将“六乱”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区创卫工作内容。

(五)加强执法保障。

1、执法人员、经费的保障。完善协管员管理体制,强化街道、执法中队管理职能,落实“六乱”专项整治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执法行动的保障。对阻挠、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工作任务落实的督查。对各街道办和各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完成“六乱”专项整治任务情况,由区创卫办负责督查,采用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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