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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霞山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6:42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2〕2号


关于印发
霞山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

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驻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湛江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区制订了霞山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霞山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一二年二月二十三

 

 

 

 

 

 

 

 

 

 

 

 

 

主题词环保  重金属△  污染防治  方案  通知

抄报:正、副区长。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223印发

霞山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湛江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以化工、金属矿堆场、尾矿堆场及工业污泥等行业为重点,重点防控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及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问题,预防和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化工行业 

重点防控对象: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磷肥复肥制造企业,生产能力:磷肥80万吨/年,磷酸二铵60万吨/年,硫酸70万吨/年,复合肥40万吨/年,氟硅酸钠1万吨/年,余热发电6000万度/年,废水重金属排放主要为铅、镉、砷,年排放量分别为约:铅102.0公斤,镉25.5公斤,砷80.6公斤,均达标排放,硫铁矿渣全部利用,磷石膏渣部分利用,废水、固废特征污染物是氟化物。

采取措施:磷石膏渣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在厂外倾倒,已倾倒在外的磷石膏渣必须尽快拉回厂内综合利用,并做好环境修复工作。

(二) 金属矿堆场 

开展金属堆场污染整治,重点针对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码头的矿石、矿沙堆场加强监控,查清堆放的矿物种类、数量,做好申报和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矿物的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含量,确保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开展重点矿物堆场环保设施和措施专项检查行动,督促企业规范化建设矿物堆场的污染施治设施,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含重金属工业污泥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重点对霞山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分析监测工作,对重金属超标污泥查明重金属污染来源,并按危险废物进行依法处置。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排查

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各街道及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涉及重金属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状况,确定重点防治行业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涉及重金属企业单位的企业档案。

(二)取缔非法涉及重金属企业

对辖区内没有经过环保审批的超标排放重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决取缔: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注销开户单位;拆除生产线和其它生产设备;拆除相关违章建筑;对当事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 

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今后我区原则上不予审批涉重金属的项目。

(四)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2012年底前,完成广东湛化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于列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 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预警能力,重点加强对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的监控。各部门要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使执法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

2.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强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六)政策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普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体系,积极扶持和规范发展环保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2.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经济制度创新,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从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评优创先、上市环保核查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二)区政府成立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和环保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科技局、安监局、工商分局、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具体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 

1、环保分局: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会同区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严格环评审批,落实强制性清洁审核,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区发改局: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把好涉及重金属项目的准入关。 

3、区经信局:负责收集整理重金属排放行业产业政策目录,严格限制引入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集中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重金属排放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并依法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停。 

4、区财政局: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监督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5、国土分局:根据环境风险评估和有关规定开展污染土地农用地转非农用地性质调整相关工作。根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重金属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6、区农业局:对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排放集中区域实施长期定位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有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划分,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加强粮食、蔬菜和饲料等的重金属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重金属污染控制和生态农业等与重金属污染相关的项目。 

7、区卫生局:完善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诊疗器械和药品。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开展重金属污染人群健康危害监测、调查和评估。指导企业内职工进行安全防护,提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8、区安监局:指导、协调全区涉重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全区涉重金属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涉重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涉重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9、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督促被关闭企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10、供电部门:对不能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任务的企业停止供电。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区政府依法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治理项目实施滞后的各相关单位进行行政问责;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企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将依法查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