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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发布时间 : 2022-10-28 10:48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自然资源局

霞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湛霞府通〔2022〕16号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霞山区海头街道楼下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屋山村桃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78公顷,作为湛江市201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湖光快线南侧。

  东至霞山区海头街道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海头街道屋山村桃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湖光快线。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全部为农用地0.1978公顷(其中林地0.0191公顷,草地0.1787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征收土地作为广湛高铁湛江湾海底隧道出口用地,符合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即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楼下村: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6万元/亩(240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以折算货币的方式落实,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的规定,霞山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48万元/亩(720万元/公顷)。

  (三)社保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2126912)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政府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湛江市201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勘测定界图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