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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发布时间 : 2011-10-12 15:19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建设局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办事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湛江市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办事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办事条件
1、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包括建筑节能审查);
4、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6、建设资金落实;
7、施工人员计划生育证件。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户和施工单位鉴定的施工合同书原件;
4、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缴交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的票据复印件;
7、提交施工人员计划生育证件。
收费标准
1、 新型墙体材料基金:10/M²
2、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筑总面积×0.25×3
3、 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 2000 M²以下21元/ M²,2000 M²以上(含2000 M²)30元/ M²,
申报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可在湛江市霞山区建设局民房办免费领取原件填写。
受理机关
湛江市霞山区建设局民房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霞山区建设局
办事程序
建设户申请——业务科室勘踏现场――湛江市霞山区建设局民房办受理——审核——办理——发证(经办人持法人委托函、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