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发布时间 : 2011-10-10 17:39来源 : 本网
附录
一、重要文件
广州湾租界条约
第一款 因和睦之由,中国国家将广州湾租与法国国家,作为停船趸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唯在其租界之内,订明所租情形,于中国自主之权无碍。
第二款 议定在停船趸煤之界,以守卫、备运、兴旺等情,所有租界内水面均归入租界内管辖。其未入租界者,仍归中国管辖。开列于左:
东海全岛。硇州全岛。该岛与东海岛中间水面,是中国船舶往来的要道。嗣后仍由中国船舶任便往来租界之内停泊,勿得阻滞,并勿庸纳钞征税等事。其租界定在遂溪县属,南由通明港登岸,向北至新圩,沿官路作界线,直至志满圩;转向东北至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为界,赤坎、志满、新圩归入租界,黄略、麻章、新埠、福建各村均归中国管辖。复由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出海水面,横过调神岛北边水面,至兜离窝登岸,向东至吴川县属西炮台河面,分中出海,三海里为界(即中国十里),黄坡仍归中国管辖。又由吴川县海口外三海里水面起,沿岸边至遂溪县属之南通明港,向北三海里转入通明港内,分中登岸,沿官路为界。此约订明,并绘图画明界址,互相划界分执后,两国特派委员会勘明确,妥定界址,以免两国争执。
第三款 于九十九年内所租之地,全归法国一国管辖,以免两国争执。又议定租界内,华民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居住,照常自便,不可迫令迁移。其华民物业,仍归华民管业,法国自应一律保护;若法国需用物业,照给业主公平价值。
第四款 在租界之内,法国要筑炮台,驻扎兵丁,并设保护武备各法。又在各岛及沿岸,法国应起造灯塔,设立标记、浮樁等,以便行船。并总设整齐各善事,以利来往行船,以咨保护。
第五款 中国商轮船只在新租界湾内,如在中国通商各口,一律优待办理。其租界各地湾内水面,均归法国管辖。法国可立定章程,并征收灯船各钞,以为修造灯、樁各项工程之费。此款专指广州湾内水面而言,至硇、东水面已在第二款内声明。
第六款 遇有交犯之事,应照中法条款,互订中越边界章程办理。
第七款 中国国家允准法国自雷州府属广州湾地方赤坎至安铺之处,建造铁路、旱电线等事。应备所用地段,由法国官员给价,请中国地方官代向中国人民照购,给予公平价值。而修造行车需用各项材料,及养修电路各费,均归法国办理。且按照所定总则数目,华民可用铁路、电线之益。至铁路、旱电线,若在中国者,中国官员应有防护铁道、车轨、电线等务之责;其在租界者,由法国自理。又议定在安铺铁路、电线所抵之处,水面岸上,均准筑造房屋停放物料,并准法国商轮停泊上落,以便往来,而重邦交。此约应自画押之日起开办施行,其现由大清国大皇帝批准及大法民主国大伯里玺天德批准后,即在中国京都互换,以法文为凭。此约在广州湾缮立汉文四份、法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国钦差广州湾勘界大臣太子少保广西提督苏押
大法国钦差广州湾勘界全权大臣水师提督高押
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号
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八日,重庆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依据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三日规定,本双方素有之友谊精神,以求解决中、法间悬案之换文,决定缔结本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中华民国外交部政务次长
吴国桢博士;
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特派法兰西共和国驻中华民国
大使馆代办戴立堂先生。
两全权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一八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中、法间所订专约作废,该专约所给予法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即行终止。
第二条 法国政府同意,将广州湾租借地依照一八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中法专约所划定地界之行政与管理,归还中国政府,并了解,中国政府于收回该地时,担任该地所负之义务及债务,并保证对一切合法权利予以保护。
第三条 法国政府愿将该地上并属于该地之一切土地、房屋、公产、设备及建置,无偿让与中国政府,并将一切登记簿、档案、契据以及其他公文,凡为接收与将来管理广州湾所需用者,交与中国政府。
第四条 (一)为免除法国公司及人民在广州湾地域内现有关于不动产契据及权利发生任何问题,并为免除因废止一八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订立之中法专约可能发生之问题起见,中国政府与法国政府双方同意,上述现有之权利及契据不得取消作废,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追究,但依照正常法律程序提出证据,证明此项权利系以诈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所取得者,不在此限。同时,相互了解,此项权利或契据取得时所依据之原来手续,无论日后有任何变更之处,该权利或契据不得因之作废。双方并同意,此项权利或契据之行使,应受中华民国关于征收税捐、有关国防及征用土地各项法令之约束,非经中华民国政府之明白许可,不得移让于第三国政府或人民,包括公司在内。(二)中国政府与法国政府并同意,中华民国政府对于法国公司及人民持有之不动产永租契或其他证据,如欲另行换发新所有权状时,中国官厅当不征收任何费用。此项新所有权状,应充分保障上述租契或其他证据之持有人与其合法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并不得减损其原来权益,包括转让权在内。(三)中国政府与法国政府并同意,中国官厅不得向法国之公司及人民要求缴纳涉及本约发生效力以前有关土地移转之任何费用。
第五条 中国政府如经法国政府请求时,允将西营之旧广州湾租借地行政长官之官邸暨所属地皮及附属物免费租与法国政府,作为法国领事馆馆址,使用一时,并经双方同意,得予延长;但了解,自本约订立日起一年内,如法国政府放弃援用此项规定时,中国政府可将上述地皮及所有房屋收回,自由确切使用。
第六条 本约所有各项规定即日起发生效力。
第七条 本约用中、法文各缮两份,均有同等之效力。
上开全权代表爰于本约签字、盖印,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即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八日,订于重庆。
吴国桢
戴立堂
附件:
本日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签订时,双方全权代表均同意,于该地解放时,派一中法混合委员会前往该地,该委员会由中国外交部与法国驻华大使馆各派一人组成之。其任务如左:
(一)协助当地当局处理关于交收行政之一切紧急问题;
(二)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俾法国之文武人员得在最良好之状况下遣回本国。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即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八日于重庆。
吴国桢
戴立堂
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湛江市霞山区委员会的批复
湛革干批(70)272号
湛江市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
湛江地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同意湛江市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湛江市霞山区委员会的报告》。
同意中国共产党湛江市霞山区委员会设委员二十六名,即:吴学文、王祥、沈坚、吴凤盈、王新华、孙忠清、周明、陈景林、李世林、程显荣、刘殿基、林克诚、欧礼明、陈斌、卢丽芳(女)、全国谦、朱兴权、陈少权、吴清山、庞辉、林友、林那世、郑康芬、符秀梅(女)、林秋悟、王志忠等同志。党委会设常委九名,即:吴学文、王祥、沈坚、吴凤盈、王新华、孙忠清、周明、陈景林、李世林。并由吴学文同志任书记,王祥、沈坚、吴凤盈同志任副书记。
湛江市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
一九七0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湛江市霞山区委员会的批复
湛市组干(1980)189号
经中共湛江地委组织部批复和市委同意:湛江市霞山区第一届党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人选。
委员十七名:
林河、肖正、黎浩连、苏克、田光巨、蔡谦、吴青山、林相、刘玉敏、汤文荩、孙琳、郝帮钜、余习来、吴伯芬、曾自立、吴荣厚、林乔盛
候补委员四名:
庞志良、梁林荣、杨君墀、林铁。
常委七名:
黎浩连、郝帮钜、肖正、田光巨、苏克、曾自立、汤文荩。
肖正同志任中共湛江市霞山区委员会书记;
黎浩连同志任中共湛江市霞山区委员会副书记;
田光巨同志任中共湛江市霞山区委员会副书记。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一九八0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霞山、赤坎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湛市编(1981)07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1980]112号文件精神,霞山区、赤坎区分别成立了区人民政府。现对两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机构设置:
区委会设: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
区政府设:区政府办公室、工业生产管理科、农副业生产管理科、劳动工资科、知青办(二个牌子一套人员)、民政科、卫生科、计划生育办(二个牌子一套人员)、财会科。
霞山区下设解放、工农、港口、爱国和麻斜五个街道办事处。
赤坎下设中华、中山、民主、寸金、沙湾和调顺六个街道办事处。
二、人员编制
霞山区核定行政编制104名(其中区机关68名,街道办事处36名),事业编制12名(属港口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
赤坎区核定行政编制120名(其中区机关72名,街道办事处48名)。
三、撤销霞、赤两地区城建局,恢复市城建局赤坎办事处,负责赤坎片的城建业务;霞山片的城建业务归市城建局统管。
特此通知。
湛江市编制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机构改革后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机构设置的批复
湛市编(1983)75号
中共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党委,霞山区、赤坎区人民政府:
十月二十七日《关于霞山、赤坎区机构设置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霞山区、赤坎区机构设置如下:
一、区委设工作部门五个: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挂区直属机关党委和老干部科牌子)、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设中共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区人民政府暂设工作部门十八个:区政府办公室(内设农业科)、区计划委员会(同时挂区统计局、物价局的牌子)、区经济委员会、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人事局、区城市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挂区政府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牌子)、区商业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卫生局(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牌子)、区教育局、区文化局与区体委合署(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区政府的委办局为平行机构,均由区政府直接领导。
四、设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五、科局级经济组织暂成立五个:区劳动服务公司、区物资供应公司、区交通运输公司、区建筑公司、区二轻工业公司。经济组织均不挂行政机构牌子,不配行政编制,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湛江市编制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设立湛江市霞山区等四个市辖区的批复
粤府函(1984)128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府(1983)59号报告、湛报(1984)6号报告均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坡头区和郊区(为市辖区、县级)。设市辖区所需人员编制,由你市自行调剂解决。
附:湛江市市辖区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湛江市市辖区的基本情况
一、霞山区。除原有行政区域外,将邻近海头农业区的九个乡划归霞山区,总面积八十四平方公里。总人口十九万六千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十五万三千多人。霞山区人民政府驻湛江市霞山。
二、赤坎区。除原有行政区域外,将邻近海头农业区的两个乡和麻章农业区的两个乡划归赤坎区。总面积七十九平方公里。总人口十二万四千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十万余人。赤坎区人民政府驻湛江市赤坎。
三、坡头区。包括南海石油基地,以及坡头、乾塘、南三、龙头、官渡五个农业区。总面积四百二十四平方公里。总人口二十四万一千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一万九千多人。坡头区人民政府驻南海石油基地。
四、郊区。包括湖光、太平、麻章、东山、东简、民安、硇洲七个农业区。总面积六百五十七点八平方公里。总人口三十一万五千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二万四千多人。郊区人民政府驻湛江市霞山。
关于划分市辖区管理范围的通知
湛府发(1984)36号
各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属企业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设立霞山区、赤坎区、坡头区和郊区(为市辖区、县级)。为了做好行政区域的调整和加强管理工作,现将划区范围通知如下:
一、霞山区。除划归坡头区管辖的麻斜街道办事处和炮台农副业大队外,其余原属霞山区管辖的行政区域,仍属霞山区管,还将邻近海头农业区的海滨、南丰、百蓬、宝满、北调、后坡、陈铁、岑擎、特呈等九个乡划归霞山区。总面积八十四平方公里。总人口十九万六千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十五万三千多人。区人民政府设在霞山人民大道。
二、赤坎区。除原有行政区域外,将邻近海头农业区的龙潮、草苏两个乡和麻章农业区的东山、海平两个乡划归赤坎区管理。总面积七十九平方公里。总人口十二万四千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十万余人。区人民政府设在赤坎南桥边。
三、坡头区。包括南海石油基地,以及坡头、乾塘、南三、龙头、官渡等五个农业区和海头农业区的麻新、麻斜两个乡,原霞山区的炮台农副业大队、麻斜街道办事处等。总面积四百二十平方公里。总人口二十四万一千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一万九千多人。区人民政府设在南海石油基地。
四、郊区。包括湖光、太平、麻章、东山、东简、民安、硇州等七个农业区。总面积六百五十七点八平方公里。总人口三十一万五千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二万四千多人。郊区人民政府设在霞山民治路。
希各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区的建设和调整工作的领导,做好干部配备、档案资料、物资财产的清理登记和交接工作,切实做到调整与工作、生产两不误。
湛江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八月六日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规定
湛霞府发(88)12号
为了鼓励外商到霞山区投资办企业,把我区建设成为外向型经济区.除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外,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的生产型、科研型企业,经营期在五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型企业享受以上减半税期满后仍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再给予定期减免税的照顾。
二、对“三来”、“三资”、“三贷”企业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办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需上报审批的,做到随到随报,尽量缩短待批时间。“三来一补”企业随到随办。
三、外商来霞山区兴办“三来”、“三资”、“三贷”企业厂房所需用地,一律给予优先安排,经双方平等协商,由区、街道、乡、村按比外地更优惠的办法提供。
四、对外商派驻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从优提供工作上与生活上的方便。
五、承接“三来一补”业务的工缴费价格,可低于广州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5%至10%。
六、外商在霞山区投资办企业,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招收合同工、临时工;对外商亲属给予优先安排到企业工作。
七、对引进外资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的生产型企业穿针引线者,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企业的中方,按外商投资外汇总额的千分之五,折算人民币一次过发给奖励;对引入“三来一补”业务的,由加工企业按投产后连续十二个月实收工缴费的千分之五,折算人民币一次过发给奖励。以上两项对正常工作人员奖励一律折半计算。对引进独资企业的穿针引线者的奖励,可以同承接单位商定。对个人所得一律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八、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法机关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保障外商在我区投资的合法权益。
九、外商捐赠机械设备给集体的,可由受赠单位给捐赠人在大陆的亲属予以奖励;捐赠价值二万元以下机械设备给个人的,受赠人可以自办或与别人合作办企业,也可以出租、转让办企业。
十、凡区、街道、乡村企业利用外资的,可由企业对承办的中方负责人和参加谈判、筹建的中方人员给予奖励。投产后年创汇超过10万美元的,可按每一万美元奖一百元人民币的标准,一次过进行奖励;年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标准可提高10%计算。
十一、为了方便外商来我区投资办企业,除各方面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外,还要积极兴办霞山、菉塘、北月、后洋、屋山等加工区,以提供更多的方便和利于外商对企业的管理。
十二、以上优惠措施同样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本文各项规定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由本政府负责解释。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的优惠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助,推进联合,共同发展”的原则,除了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优惠办法。
一、人才应聘。凡应聘来我区从事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由我区招聘单位付给高于本单位人均工资收入一至三倍或协商议定工资;头一年连续十二个月为企业新增利润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按税后利润20%给予奖励,超过二十万元以上部分按税后利润15%给予奖励。应聘人员于应聘期间,以头一年获得新增利润作标准计算,次年以后则按上一年利润作基数,新增部分一律(不限额)按税后利润15%给予奖励。应聘人员的工资、分成报酬,不计入单位工资和奖金总额。
二、技术转让。凡向我区转让科技成果,提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使企业增加利润和产值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技术批准的最高转让费一次性付给,或者按年新增利润10%一次性付给。
对以技术转让入股的,可从该技术发挥效益的当年起,第一年先从新增的年利润中划出20%一次付给转让方,作为入股股金,实行增股分红。这部分增股股金,只负盈不负亏。合作期限满可退还股金。
三、资金投入。凡来我区以独资、合资、入股、补偿贸易兴办企业的,我区在项目定点、场地选择、计划报批、设计施工、工商发证等方面提供方便。
对与我区合资新办企业或改进老企业的外来投资部分的基建规模,可纳入我区计划。对于用银行贷款作固定资产投产的,可税前还贷。
四、利润分配。凡与我区联合投资兴办企业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由联营各方按所分得的利润向原地财税部门缴纳所得税。
联营各方分利所得部分,如留在联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可按实际投入金额110%拆成股份,加入客方原来的股份之中。
五、联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或通过我区企业再加工出口的产品,留给我区政府的留成外汇部分,可全部转让给联营客方。
六、合资企业联营期满,客方若不续约,其投资部分分得的固定资产净值,可以汇出,也可以继续参股投资,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实行保本分红。即企业亏本不赔亏,有利按股份分红。
七、税收的减免照顾
联合开发试制新产品,纳税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照顾。减免的税款用于技术开发和改造。
联合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两年,以后有困难仍可申请给予减免照顾。以技术、商标、专利参股的,其入股分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三年。采取补偿贸易方式联营的,其新增产品的利润,在合同偿还期间免征所得税。
八、参加联营客方,依照协议规定派驻联营单位的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携带家属,我区给予办理长住户口(合作期满后迁回)。我区联营方提供住宿方便,安排家属临时工作,优先安排其子女在我区中小学就读。要求调入我区联营企业的技术骨干,经批准可以办理本人及家属的户口迁入。
九、联营客方如需要在我区设立办事机构,我区将提供方便。在我区租、买商品房按九折优惠。
十、审批。区人民政府委托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下称经协办)审批合作项目。经协办从接受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之日起,一般项目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并办完手续。凡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区经协办、计委、经委、外经委派员跟随帮办。
十一、凡经区经协办审批或报批的企业,即可享受本法优惠。政府各有关部门,凭区经协办审批附件,对企业实行优惠。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授权区经协办解释。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一日
湛江市霞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实施办法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霞山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速我区区经济建设,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
一、研究发明适用于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科学技术成果;
二、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使之转化为生产力;
三、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
第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区级科技进步奖:
一、研究发明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
1、市内首创的;
2、本市同行业最高水平的;
3、经实践证明社会效果良好或经济效益每年达30万元以上的。
二、在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使之转化为生产力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年经济效益达30万元以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年经济效益达30万元以上的。
四、在农业(包括畜牧业、水产业、菜篮子工程)技术推广中采用新品种、新技术,使产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且收获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提高质量年增加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科技信息、引进科技项目、协助企业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工作中,在区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条 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分别为三个等级:
一、一等级:奖金10000元,区政府颁发区科技进步一等奖证明书。
条件:工业项目年经济效益(指上缴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和净增产值合计)100万元以上或农业年增产60万元以上(或产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且收获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二等奖:奖金5000元,区政府颁发区科技进步二等奖证明书。
条件:工业项目年经济效益(指上缴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和净增产值合计)60万元以上或农业年增产40万元以上(或产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以上且收获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三等奖:奖金3000元,区政府颁发区科技进步三等奖证明书。
条件:工业项目年经济效益(指上缴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和净增产值合计)30万元以上或农业年增产20万元以上(或产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且收获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 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列入下一年度区科技进步奖,按相应的等级再次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有特殊贡献的,由区政府决定授予科技进步特殊贡献奖,奖项由区政府另定。
第七条 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经费,按每年50000元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必要时可视奖励实情办理预算追加。
第八条 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及授予等工作,并负责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初审、上报工作。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设在区科委,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区科技进步奖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区直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报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区科委)。
报送的主要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关技术资料及相应的验收证明材料;
3、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报告及财税统计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经批准的区级科技进步奖,在授奖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内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十天内,如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区科委提出,由原审查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复议,报区政府裁定。
第十一条 该奖励每年评奖一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实施办法同时失效。
二、文史资料
广州湾一瞥
王雪林
广州湾在广东省雷州半岛之东,是一优良的军港兼商港,光绪二十五年租于法国。
由广州到广州湾现在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陆路,一条是水路。陆路有长途汽车可达(属广东省南路干线),先由广州搭渡船到开平县属长沙埠,再由长沙乘长途汽车经恩平、阳江、电白、吴川等县而至广州湾之东营,中间须在阳江留宿一晚。用费仅车票要粤币十三四元。车行时间路局有规定。由水路,则可搭乘广州开沿广东南海岸向西行过琼州海峡至北海之船,中途停广州湾可上陆,或先至香港,再由香港转乘香港至广州湾专轮亦可。水程一日一夜,客脚最低要港币十元。(笔者上季曾任教于广州湾某中学,是由水路去陆路返的)
到广州湾的船,经常是上午十一点左右抵埠。船一进广州湾海港,你可见那海滨一带,有一排整齐的红色洋房,靠东一带,还点缀着绿的树木。这红墙绿树之地,正是法国经营这土地的根据地——西营。
西营是广州湾的政治区,法当局的主要行政机关都在这里。离海滨码头不远是警察局,由这里上去有纵横交叉的街道,各处分立着公使馆、银行、洋行、军营、教堂、学校、邮局、俱乐部、电影院等。住宅、国人开的商店与安南人经营的零卖店等,夹杂在这些大建筑的中间,显出一极堪注瞻的对比。
西营虽是广州湾的首府,但它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一个弹丸之地。要是你站在市中心,你一定可以望到东西南北四郊野——当然,那里已算为乡下了。
西营地方虽小,但那街道之整洁雅致可就足以令你惊叹不置。那些街道是那样的宽宏和雅静,短的红墙,院内院外的花木是那样的栽植得恰到好处,——看了你真会相信(法国人是爱美的高贵民族)。然而,倘使你再多住两天,你就可以发现一群群一串串肩上肩了枷,身子拖了铁链的犯人样的人群在做着各种工作:挑石、扫街、填地、筑路、粉墙、挖塘、栽花、种树——等等工作,绅士们所欣赏的是建筑在他们这一群的劳作基础上面的。
在那里你可以看见人间的安逸享乐与人间的痛苦呻吟,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的种种对比,俱乐部里、酒店里,有异帮的绅士们、太太们在喝酒、跳舞、欢声喧腾于内,音乐声悠扬于外。在贝丁马路,那唯一的热闹街,有成群的苦力,蹲着、企望着,看有什么活路。在街上,法国军官穿着制服,耀武扬威地扬长过市,安南丘八抓着苦力痛打;穿着不中不西的华人师爷在店铺或是什么地方在说话,许多人围着,森森然在听;还有饷馆银牌局内挤满赌博的朋友,烟土公司——如三有公司等之门大开,经常容纳过瘾君子,而从来没有谁来干涉。
广州湾可看的与可听的是非常之多的。要是你不愿在西营,你可到东营走走。东营与西营只有一水之隔,从前有电船可通,如今商业冷淡,只有摇艇可坐。东营全是乡村,十分之九以上是农民,而十分之九以上也是贫民。绿荫深处也有别庄之建筑,那里面住着师爷、大商人、大地主、或是什么公益会长、什么董事长——这些人都是法人来广州湾后起家的。经常是上下其手于法人与喘息生存的华人之间。最苦的是农民,然而他们有着强烈的求解放的要求。上年暑季,东营坡头地方的农民因不甘忍受法当局的苛暴压迫,曾发动过一件著名的浴血抗争。
还有一地方非去不可,那是被看作广州湾商业区的赤坎市。在这里,街道窄狭,店铺内充满舶来品,西洋的多,东洋的更多,你要,商店老板毫不觉赧然拿出这样那样给你。卖泥菩萨香烛纸马,一应俱全。书店里,新出之杂志刊物不可多见,充斥其间的只是些孔圣孟圣的论语孟子。要是你不愿在这地方多留,就可搭公共汽车回西营,时间不过一刻多钟。
法国人治理这地方经济政策怎样?你看以下两行报告,可以略知一二:即田粮最近征收率为最初时之三十倍。商号牌捐、门捐、渔课都为二十倍(其他不可胜计)。这样,每年总得有无数金钱运回安南总督府,而广州湾的农民就这样患着痨病似的消瘦下去了。
(原载于1937年的《申报》,汇编本第二卷第八期)
南柳抗法痛史
吴有仁
清朝末叶时,光绪皇帝不识寸地寸金之义,保守宝位,顺让外夷,遂至有瓜分外侮之祸,法人乘机侵占广州湾(即今湛江市)。但人民有血勇之气,民族观念之深,不忍外人统治边境,各乡人民蜂起以抗法夷。当时南柳吴族,联络壮丁,与法斗争。
1、一八九八年(即戊戌年,光绪二十四年)农历三月初二日,法国天主教头,由通明港来西营(即今湛江霞山),在洪屋村近海地方,用白石灰水涂在树木,以为法国战舰攻击之目标。
2、闰三月初七日,法国兵舰在西营登陆,占清朝官吏营寨。但清朝以西营属于遂溪县管辖,遂溪派一小官吏守在此寨,前称为西炮台。至法人入境,清官吏不理,连夜逃走,尽交法人住扎,法人即利用此营为根据地。现今此地在公安局右边海边,附近公路有一丛大榕木为记。法人既有根据地,即图谋大陆,开始进攻南柳吴族,战祸由此而起。
3、四月初一日,南柳领导人吴美观、吴邦泽、吴大隆,痛惜祖国被法侵占,即招集群众,组织抗法会。经济由祖祠尝业筹出。鸠集铁匠,日夜火速制造军械,火枪、三叉、戈矛、藤排、大刀等件,分配壮丁,准备作战。
4、四月初十日,雷州、琼州、遂溪官吏,来南柳,住在宗祠,招集群众开会演说云:法国军械精工,兵士骁勇,我们不可迎战,不如讲和割地纳降为上。群众一闻此言,怒气冲天,咬牙擦(切)齿,当时面斥官曰:你们作官,贪生怕死,苟且求荣,不顾祖国领土,不痛瓜分我地,立意卖国求荣,享受富贵。今日割此,明日割彼,何异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你们官吏,安能享长久之福乎!官听罢,面色惭愧,抱头而去。
5、五月二十三日,南柳合族群众,联络海头港村兄弟吴大隆等,组织抗法义勇军八百多人,俱到南山乡上林古寺门前,宰猪歃血而誓曰:我们自祖以来,数千年之久,生于斯,食于斯,聚族于斯。今日法魔侵略,我们应奉满腔热血,尽爱国精神,驱逐法人,保守领土,人人负责,胜则祖国之光,不胜虽死于黄泉之下,见我先祖,甘心瞑目矣。誓时,人如潮涌,声似雷鸣,人人举手,大声高呼:祖国万岁!吴族万岁!我们团结万岁!再说军令从严,各人誓同生死。如有私通法魔,反害群众,违犯军令者,立斩不赦。说毕,泪流如雨,痛饮一觞,慷慨赴敌。
6、五月二十四日,寅时造饭,辰时集合南柳(即今南站)、南山乡、南山村、南柳下村、南柳上村、坛头坡上村、坛头坡下村、调丰村、沙坡村、南边洋村、下田村、东山村、东山仔村、坎坡村、黄西村、并海头港村群众,至在坎坡岭。我们八百余人,由指挥人吴美观(前清武秀才)、吴邦泽领导。又联合海头港村吴大隆等一百余人。民兵分三大队:中队由市府高楼解放大道直进冲入,左队由龙登、菉塘、汉口路攻入,右队由洪屋街东堤路冲入。三队齐攻,进入霞山法巢(即今大榕木华南工学院和公安局一带),冲锋血战,斩杀法兵死伤数十名。我们海头港村吴大隆等牺牲七名,伤十余名,南柳村群众死伤二十余名,不能支持。连战一天,炮声如爆竹,巨炮似雷鸣。吴邦泽执一条木棍为目标,奋勇向前指挥,冲锋血战,斩杀法人,威风凛烈,叫声如雷,气贯白虹,不计生死。及中弹牺牲时,手仍执着木棍,眼开不合。护兵抱着吴邦泽尸首,并带木棍回家。其妻子王氏,身有五个月胎孕,对尸骸痛哭失神,立誓在吴家守节,毕生不改嫁。并保存丈夫死后的一条木棍为纪念,每逢忌辰日期,将木棍挂在中堂,祭奠大哭,悲惨失声。遗腹子名吴经叙,已经去世。吴邦泽的历史是一个贫农,体质高强,忠诚爱国,人民信仰。死后,其妻王氏守寡,死于一九五O年,寿七十三岁,嘱葬与丈夫同穴。现今存一个孙,名吴那鑫,居住在南山村西边。
7、退回本乡开会,图谋再反攻。各壮士负救国大义,人人激愤,众志成城,视死如归,决不忍瓜分终日,誓代伤亡战士报仇。即要增加军械,续与法夷血战。即往各处借火枪、抬枪与大炮,得增加军械一千多件。
8、至九月初七日,大举进攻,在坎坡岭与法夷会战。自辰至酉,杀死伤法兵二十余名。被他占据了坎坡岭,连进占据大沟渑地。我们退回铁炉渑,中间隔一小沟,名曰铁炉沟。现在南柳村东(即南站)有铁炉沟、铁炉桥存在。前时沟阔六、七丈,水深丈余。我们建筑堤渑高丈余,对面与法开战。自朝至夕,我们因军械不周,被伤四十多人,血染青草,战地腥膻。本晚损失,一面收埋死尸(无能买棺,即用简便方法),一面抚养幼儿老妇。不料明早天将晓时,法魔官兵七、八百人,大举进攻。先在寅时,用驴马带电油入村,射起屋背。法兵包围村庄。一时起火,烧屋二百余间。风势亦张,愈凶猛烈,火光连天,浓烟蔽日,屋宇倒塌之声,震动天地。人民无能逃走者,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或有冒险冲出者,不遭枪毙,亦被火亡。妇女因裹足,匍匐蛇行,不能逃走,被他污辱,如禽兽一般,丑状难闻。火烧南柳,自朝至暮,风势未息。法夷退回西营。热火三天不灭。则见烧死吴九公八十多岁,与孩子等之尸骸枯骨,亦被犬食。暗无天日,目不忍见,耳不忍闻,南柳自宋朝开基创业以来所未睹也。明日寻出焦骨,从速收埋。其余尚有中弹、毙在树林丛中者(南柳村后,有一片深林密树),皮破肚裂,血水流出,亦云惨矣。即有脱罗投出者,无家可居,露宿旷野,肚腹饥饿,号泣之声,难于出口。不死于火灾,亦死于绝粮。嗟嗟!法夷之惨,可谓极矣。
9、全乡抗法领导人,正吴美观(清武秀才),副吴邦泽。二人担旗前进。吴邦泽在沙场牺牲,媳妇彭氏,生一子,名吴那用。仍存先祖抗法木棍一条,已贡献给湛江抗法纪念馆。
10、开列抗法牺牲者姓名于后:
吴邦泽、吴大隆、吴火通、吴那立、吴经策、吴那攀、吴邦伦、吴经孝、吴邦明、吴那亮、吴那进、吴经助、吴那养、吴那君、吴经第、吴经选、吴经扬、吴那福、吴景阳、吴经发、吴大连、吴绍浩并义子一名、吴九公,其余十多名牺牲,名字失记。海头港村牺牲七名,名字失记,伤十余人,名字失记。
吴有仁
一九五七年五月
(原载《湛江文史资料》第三辑)
三、碑文 诗词
(一)碑文
南柳人民抗法纪念石雕
一八九八年四月,法国派兵侵占广州湾(湛江市旧称),南柳村人民首揭义旗,率先反击。族老和志士们在吴氏祖祠商讨御敌良策。组织抗法义军三百余人,推举吴邦泽为首领,打制刀叉矛镖等武器,并联络邻村,争取支持,共同杀敌。
六月十九日,邦泽率义军在祖祠誓师歃血,首攻法营,未克。七月十二日,邦泽率军再攻法营,邦泽中弹牺牲。志士吴经发、吴经孝被法军斩首悬树。十月二十一日,法军进犯邻村坎坡,吴兰进带领义军前往狙击,并诱敌深入南柳沙沟,与之激战。法国大败,弃尸二十余具。兰进不幸阵亡。十月二十四日,法军从侧面进攻南柳,吴邦权率众抵抗。清政府派人前来劝降求和,导致南柳陷落。法军疯狂烧杀掠劫,焚毁民房七百余间。吴经道率义军撤退遂溪黄略。
南柳抗法之役,历时半年多,歼敌近百,志士牺牲载入谱牒者四十三人。御侮守土,功勋不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柳人响应政府号召,迁村于此,支持国家铁路建设。时逢抗法九十五周年,为缅怀先辈,特建此纪念雕塑和重建誓师旧址,以此激励后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投身振兴中华伟业。
菉塘烈士碑文
芦沟事变,日寇侵华,南海风云变幻,沿海城市相继沦陷,广州湾(今湛江市)成为敌我必争之地。一九三九年三月,中共广州湾支部在菉塘建立后,菉塘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祖国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英勇斗争,不屈不挠,以碧血丹心写下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林美齐、林华明离乡别井,前往海南岛参加琼崖抗日武装斗争,英勇作战,奋不顾身,不幸于一九四五年夏在一次战役中被日寇围困,与敌肉博,英勇牺牲在儋县。林桂、林同、林矮、林公希、林追、林华谦六位同志,于一九四七年五、六月和一九四八年十月先后参加了粤桂边纵第二支队和东南区飞马连,不顾枪林弹雨,出生入死,冲锋陷阵,英勇杀敌,各自以身殉国。林桂于一九四七年十月在遂溪县桔仔村战斗中英勇牺牲。林同在遂溪县笔架岭战场被俘,受尽了敌人酷刑折磨,殉难狱中。林追、林华谦于一九四九年七月在徐闻外罗战役中突围英勇牺牲。林矮、林公希在艰苦岁月中,积劳成疾,病逝于遂溪交通站。中共党员林毓精,是中共南路特委通讯员,日夜奔劳于秘密交通线上。一九四八年九月不幸被捕,敌人残施毒刑,坚贞不屈,同年十二月在赤坎南桥河畔英勇就义。中共东南区委委员林普中,一九四九年五月在麻章北沟村被捕,深夜被暗害于霞山海边。巾帼英雄林连就,是中共党员,与亲兄林普中并肩战斗在东南区,带病坚持斗争,一九四九年九月医治无效,捐躯尽瘁。中共党员林美花,曾在粤桂边纵队新二团坚持武装斗争,解放后,任海滨区人民政府武装助理员,下乡征粮,遭匪徒杀害,身殉大业。以上十二位烈士,为中华民族独立,为全国人民解放历尽艰辛,赴汤蹈火,视死如归,坚贞不屈。牺牲者最小十九岁,最大二十九岁。忠烈贯日月,悲壮震乾坤。赞曰:
翘首南天,缅怀先烈。
忠魂永在,浩气长存。
丰功伟绩,宣示后世。
刻石垂范,光照千秋。
中共湛江市菉塘支部
敬立
海滨乡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日
(雷州师范专科学校教授苏宪章撰文并书)
(二)诗词
题特呈山温通阁
(明)解缙
峰濯沧溟应斗魁,
波澜绕翠浪头排。
火烟光起盐田熟,
海月初升渔艇回。
风送潮声平乐去,
雨飘山色特呈来。
地灵福气生天外,
自有高人出世才。
题湛江菉塘原地下交通站、世基文化站留念
杨应彬
碧海蓝天映菉塘,
此间十载阵云黄,
而今又建文明站,
再发当年热与光。
(1985年8月)
纪念南柳联村抗法百周年
黄明德
敢为人先南柳人,
挥戈抗法杀奸臣。
遂溪奋起同生死,
鬼子惊慌快撤军。
大可乘机收失地,
奈何清帝卖灵魂。
百年纪念怀英烈,
千古难忘反帝恩。
(1998年)
题菉塘烈士陵园
陈其辉
南路风云济世穷,
菉塘儿女气如虹。
雷琼鏖战金瓯固,
霞赤英灵翠柏葱。
宏伟陵园标烈节,
中兴国土仰遗风。
功垂千古骄天地,
十二忠魂百代崇。
忆菉塘地下交通站
陈以大
菉塘支部显神通,
往事依稀记忆中。
鱼雁传书连省港,
电台弹药转琼纵。
及时情报来无迹,
不阻交联迅似风。
黑夜白天能巧送,
神州海外庆奇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