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政 法
发布时间 : 2011-10-10 17:18来源 : 本网
第一节 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机构
中共霞山区委政法委员会于1984年6月25日成立,为区委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执法督查室、调查研究室。1986年9月20日,成立霞山区临时调处纠纷办公室。1989年11月20日正式成立霞山区调处纠纷办公室。1989年9月20成立霞山区打击走私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区委政法委统一领导。是年11月28日成立打击走私办直属缉私队。1991年8月19日,撤销打击走私办直属缉私队。1991年,成立霞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2000年改称为霞山区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调处纠纷办公室是代表区政府处理山林、土地、海滩涂权属纠纷的部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区调处纠纷办公室与区委 政法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二、调处纠纷
调处纠纷工作主要是面对农村,调解处理农村出现各种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和稳定。霞山区共有32个村委会,66条自然村,农村人口5.37万。历年区内村与村之间、不同宗族之间都出现因山林、土地、水利等矛盾,引起纠纷,甚至发生农村械斗,尤其是每年清明节期间更为突出,威胁着农村社会稳定,故有“农村稳、全区稳”之说。霞山区根据农村情况,采取调查、调解、法制教育宣传、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打击相结合、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方法,化解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调处农村山林、土地纷争。1986年9月20日霞山区临时调处纠纷办公室成立后,着力做好调处农村山林、土地纷争工作。在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是:建立信息网络、掌握可靠信息、做好重点人和群众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及时协调与处理。1986年,调处山林纠纷14宗,面积4848亩。1987年,调处山林、土地纠纷30宗,其中调处历史遗留案件4宗。1989年,调处山林、土地纠纷9宗,面积204亩。90年代后,山林、土地纠纷有所减少。1990年至2000年,共调处山林、土地、海滩涂纠纷65宗,面积22718.91亩。其中,2000年调处山林、土地纠纷9宗,面积1474.6亩,比1999年多5宗,面积少1067.9亩。
制止封建宗族活动。霞山区的农村历来有联宗祭祖的习俗。20世纪90年代,区内一些农村封建宗族思想仍然严重,在清明期间大搞联宗祭祖活动,引起宗族械斗时有发生。1992年清明节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平乐村、坡头区的麻登村、赤坎区的福建村、调顺村和麻章区的迈龙村等5条黄姓村庄的族头族老,准备组织几百人到霞山区海头乡(今海头镇)后坡管理区草塘村搞联宗祭祖活动,并提前运来沙石、墓碑等进行修墓,毁坏草塘村的树木、建筑物等,因而引发纠纷。了解这一情况后,区公安、综治、调处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调查,组织族头、族老和骨干分子办班学习,进行法制教育,避免了械斗发生。是年10月初,邻近的遂溪县文车村、黄略村发生宗族械斗,霞山区东纯村与文车村同姓,在往年的宗族械斗中都派人参与。这次经区调处办及时做东纯村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了东纯村无人参与宗族械斗。1993年3月18日,邻区的平乐村、麻登村、福建村、调顺村和迈龙村等5条村庄的黄姓族头、族老再次组织10多辆汽车、200多人,来到草塘村强行拆除草塘村群众的建筑物,安放墓碑。针对这一情况,区调处办与市调处办、市公安局,会同遂溪县、赤坎区、坡头区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进行调处,又一次避免了械斗的发生。是年5月,霞山区梁姓村庄与邻县(区)梁姓共10条村庄,以其祖坟在海头乡岑擎村内受到村民建筑物破坏“坟墓风水”为由,准备组织梁姓村民前来拆屋。掌握这一信息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了这一可能引发的群众性械斗的联宗祭祖活动。1994年,海头乡东纯村个别族头族老以沙场开发权属问题为由,非法选举“代表”四处告状;强迫群众集资,筹集封建宗族活动经费;煽动群众强夺村委会对沙场开发的管理权;违章采沙,造成沙场塌方压死3人、伤7人的重大伤亡事故;到遂溪、廉江、吴川三县(市)共10个管理区杨姓村庄非法串联,扰乱社会治安。区调处办、综治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该村,进行为期半年的综合治理,依法处理了一批犯罪分子,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打击走私活动
霞山区地处沿海,又是开放城区,对外经济活动频繁,走私活动时有发生,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走私日益猖獗。1989年9月20日成立霞山区打击走私办公室后,加强了反走私工作。是年查处走私案件43宗,其中万元以上的4宗,千元以上的15宗,总案值27万余元。1990年查处走私案件98宗,案值68.7万元。1994年查处走私案件18宗,案值600万元。1997年,查扣走私汽车18辆、摩托车31辆、走私香烟一批。1989年至2000年,区政府每年都与区属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的法人代表签订反走私工作领导责任书,实施问责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同时,按照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港口、码头、车站、机场、海岸线等重点部位实行监控,较好地防止了各种走私活动。1989年至2000年,除霞山外经贸实业公司发生一宗走私案外,辖区内没有发生集体、企事业单位法人走私案件。社会上走私活动也有所减少。
四、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政法部门根据当时社会治安状况,集中力量,依据法律,打击处理一两个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984年至1985年,区内一些在校的中小学生受社会恶劣环境影响,误入歧途,参加犯罪活动。其中某中学就有46名学生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霞山区组织联合工作组进驻该校,进行“反腐蚀、树理想、正校风”的专项整治。对受腐蚀较深的58名学生进行重点帮教,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失衡,使这些学生得到转变。
1987年9月,组织开展“打击斗殴伤害、卖淫嫖宿”专项清查行动,摧毁犯罪团伙10个,抓获一批卖淫嫖娼、流氓斗殴伤害等犯罪嫌疑人员。
1991年,组织收缴火药枪专项打击活动,全区抓获持火药枪进行违法犯罪人员19名,收缴火药枪16支。
1992年,开展打击“车霸”专项斗争。是年组织清查行动4次,查获车匪路霸44人,摧毁团伙5个,成员18人。
1993年7月至8月30日,开展打击犯罪团伙专项斗争,全区共摧毁犯罪团伙14个57人,其中抢劫团伙5个22人,勒索团伙2个9人,贩毒团伙1个4人,盗窃团伙3个10人,其他犯罪团伙3个12人。1994年,针对海头乡西南片农村一些青年沾染吸毒的恶习,诱发出抢劫、勒索、盗窃、赌博等社会问题。是年3月,政法系统和海头乡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进驻北月、木兰、调罗、宝满等村,采取戒打结合、标本兼治的办法,动员和强制54人戒毒,占吸毒人数的91%;破获抢劫、勒索案件3宗,捣毁赌博窝点1个、嫖娼卖淫窝点1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8名。经过2个多月的整治,该片的治安有了好转。
1995年开展“春季行动”、“禁毒统一行动”、“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等专项斗争行动。破获贩毒案件29宗,查处吸毒案件198宗,抓获贩毒人员32名,吸毒人员606名;收缴非法枪支170支,其中军用枪支8支。
1996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开展打击农村恶势力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案件126宗,其中重特大刑事案件83宗;打掉犯罪团伙27个128人,破获团伙案件83宗,抓获案犯64名。
2000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解救出被拐卖、拐骗妇女42人,儿童1人,抓获人贩子18名;查破组织强迫、容留卖淫案件7宗。
1990年至2000年,全区先后开展了以打击“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扫黑除恶、“盗窃机动车”、“两打一扫”、“双抢”(抢劫、抢夺)、“涉毒”、“涉枪”、“追逃”、“反走私”和“除七害”(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贩卖儿童、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和黑社会组织)等专项斗争,打击了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各项专项斗争中,全区共立案15058宗,破案8083宗,抓获违法犯罪分子7673人,打掉犯罪团伙791个。
五、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1993年,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霞山区全面实施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年,区对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和区属单位实施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湛江海关等82个单位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霞山粮食企业集团公司保卫科等44个保卫部门被评为先进保卫组织。1994年,在湛江市综治工作考评中,霞山区荣获二等奖。1995年,为落实属地管理工作原则,区分别与6个街道办和海头镇政府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街、镇的工作责任。是年,各街、镇先后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年8月,中共霞山区委、霞山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的意见》,对这一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选定海滨住宅区、市第二技工学校及东山村作为试点,然后在全区铺开。年终对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和区属单位实施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考评,解放街道被评为综治一等奖,新兴街道、爱国街道、海头镇及霞山公安分局内保股被评为二等奖。
1996年4月,区委转发了区综治委《关于建立健全街镇综治委、综治办工作职责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街、镇综治委、综治办的职责任务,确保街、镇综治工作有序开展。1997年,区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综治委成员挂点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的意见》,促进辖区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开展。年终考评,获一等奖的有新兴街道办、工农街道办,获二等奖的有海头镇、解放街道办、霞山公安分局内保股;综治先进单位91个、禁毒先进单位15个、先进保卫组织32个。是年,霞山区在湛江市综治工作考评中总分第一,被评为湛江市1997年度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广东省禁毒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海头镇北月管理区(村委会)主任陈何生被评为全国禁毒先进个人。
1998年开始,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模范小区活动。年底验收,全区有安全文明小区208个,模范小区28个,覆盖率为86.4%。1999年,辖区内有16个小区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标准。2000年,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标准的35个。
第二节 公安
一、机构
湛江 解 放 前,广州湾法国殖民当局和国民党湛江市政府都在西营(今霞山)设立警察机构,维护其对地方的统治。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法国租占广州湾后,在西营设立广州湾西营警察署(俗称“绿衣楼”),署长由法国人担任,警官、警兵由安南(越南)人及华人充当。西营警署设警兵(俗称“绿衣兵”)30~40人,装备有短枪、警棍、皮鞭等,负责巡视警区、押拘犯人、看守监狱、开展交通管理、进行卫生检查监督等。民国29年(1940年),广州湾公使署于西营增设水警局,由法人担任局长,下设师爷、警官、水警等10余人。民国32年(1943年)2月,日军占领广州湾,西营水警局由日军接管。1945年8月,中国政府收回广州湾,水警局由湛江市政筹备处党政接收委员会接收。同年10月,湛江市警察局西营分局成立。分局设有分局长、局员、巡官、事务员、警长、警士等。民国35年2月16日,湛江市政府正式成立,市警察局进行整编,西营分局与水上分局合并改编为湛江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民国37年,复称西营分局。
1949年12月19日,湛江市 解 放。是年12月25日,湛江市公安局成立。翌日,湛江市公安局西营公安分驻所(副科级单位)成立,局址设在原国民党西营警察分局(今霞山东堤路港务所办公楼)。1950年5月,成立湛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西营分驻所下设洪屋路和海 头港2个派出所。1951年至1952年,先后撤水上分局和西营公安分驻所。原西营分驻所和水上分局下辖的洪屋路、海 头港、爱国和水上等4个派出所隶属市公安局。1956年,复设西营分驻所。1959年7月,成立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1962年,霞山分局设治安和秘书2个股。“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被“砸烂”。1970年9月,撤霞山分局置霞山区革委会保卫组。保卫组下设保卫办、治安办、侦破办、办案办等4个办公室。辖洪屋路、海 头港、爱国和水上等4个派出所。1973年,撤销霞山区革委会保卫组,复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设秘书、治安、政保、内保、防火、刑警和政教等股队室。1984年,分局设股、所、队19个,在编197人。1993年,设股、所、队33个(其中代管3个),在编344人。2000年,霞山分局设股、所、队、室41个(其中代管4个)。分局下辖解放、爱国、工农、友谊、新园、海滨、新村、东新、海 头、水上、文体、三岭山等12个派出所(其中水上派出所属边防支队编制,三岭山属城建局编制)。
另外,霞山区区域内还设有湛江港公安局、粤西农垦公安处、湛江铁路公安段等企业公安机关机构,负责企业的公安工作。
二、政治保卫工作
(一)反“心战”、反渗透、反颠覆
1973年,根据境内、境外治安环境的实际,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设立政保股,负责政治保卫工作。政治保卫工作依据不同的时期制定工作重点。
反“心战”。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境外反华势力和台湾当局致力于实施“和平演变”战略,与境内一些敌对分子相勾结,不断策划各种破坏阴谋,妄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台湾特务机关为主体,外国间谍、反动组织和所谓“民运分子”等敌对势力,利用空飘、海漂、邮寄、人带和广播电视、传真等手段,向霞山辖区散发反动标语、传单、挂勾信等各种各类“心战品”。受“心战”影响和危害,书写反动标语等政治案件时有发生。1985年全年发生政治案件4起。 1987年发生书写反动标语案4宗。出现这些案件,主要是一些年幼无知的在校学生和个别缺乏法律知识的建筑民工,受“心战”影响和危害,一时冲动而做出的举动。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各时期的思想动态,开展以反“心战”为中心内容的法纪教育。1985年至1987年,公安部门一方面在中学生中开展反“心战”法纪教育,先后举办法纪教育宣讲会360余场,受教育学生3726人(次);一方面深入案件多发地区,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明收听反动广播和向国外特务机关寄信挂钩、要钱要物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法纪观念。全区共印发反“心战”宣传资料1万多份。1994年至1998年,全区连续五年无政治案件发生。1999年至2000年,发生政治案件1宗,破案1宗,破案率100%。
反渗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国家“自主、自传、自养”宗教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宗教活动有了新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国外反动势力借宗教名义进入本辖区,以发展文教和幼儿事业为掩护,对群众进行渗透活动。为做好反渗透工作,霞山公安分局深入全区宗教场所进行调研,支持宗教人员按照党和国家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开展宗教活动,抵制国外反动势力借宗教名义进行渗透。
反颠覆。1989年,在北京“六四”政治风波影响下, 5月中旬,区内几所大专院校部分学生上街游行,并到市政府请愿。海头乡(今海头镇)新村一些闹事农民也乘机到市、区党政机关请愿、静坐。霞山公安分局与有关部门深入学校、管理区(村委会)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
(二)取缔非法组织
“法轮功”是一种危害社会的邪教和从事违法活动的非法组织。“法轮功”于1994年开始流入霞山,并成立霞山辅导站。1999年7月22日,全国开始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霞山公安分局先后组织两次收缴“法轮功”宣传品专项整治行动,摧毁了“法轮功”霞山辅导站及其属下的5个练功学法点,拘留个别带头闹事的顽固分子,教育挽救了一些不明真相的练功者。
1997年11月至1998年7月,公安部门先后取缔了邪教组织“观音法门”和“灵仙真佛宗”,并制止了“圆顿法门”非法组织在霞山的传播。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20世纪50年代初,结合民主建政运动,着手对区内反动会道门的专案调查工作。当时,西营(今霞山区)内有先天道、同善社、一贯道、归根道等4个反动会道门组织,道徒数十人。这些反动会道门,尤其是部分道首,是由国内反动派和国外反华势力所掌握和操纵,以宣扬宗教迷信为掩护,迷惑、欺骗、煽动群众反对人民政府、反对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并与敌对分子勾结,从事颠覆、破坏活动。1953年3月,对这些反动会道门进行取缔,逮捕道首,没收道堂和道具。为了防止反动会道门死灰复燃,区公安部门在20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开展多次查处工作。至1996年底,霞山区内只存原反动会道门道徒14人,其中同善社道徒3人、归根道道徒2人、一贯道道徒1人、先天道道徒8人。这些人年事已高,都退休在家度晚年,没有参加任何复辟反动会道门活动。
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残存潜伏在湛江的反革命分子破坏捣乱,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乘机作案,社会治安混乱。公安部门在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同时,着手整顿社会治安和查破刑事案件,并结合镇反中心工作,法办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全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社会上曾出现盗窃、赌博、走私等刑事案件,经过开展全民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等活动,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文化大革命”时期,公安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社会上打、砸、抢案件时有发生。1973年,公安机关恢复正常工作,虽然开展多次整顿社会秩序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但是,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城市人口增多,人财物大流动,给刑事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1973年至1982年,年平均发案145宗,年增长率在16%以上。
1983年8月开始,按中央统一部署,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简称“严打”)斗争,至1986年11月止,先后打了“三个战役十仗”,共破获刑事案件329宗,其中重大刑事案件64宗,政治案件7宗;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797人,依法作出处理651人(其中,逮捕344人,送劳动教养277人,少管30人),占总数的81.7%;摧毁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团伙54个,查处团伙成员246人(其中,盗枪杀人团伙1个4人,抢劫团伙3个11人,流氓、斗殴团伙12个69人,盗窃团伙33个139人,容留妇女卖淫团伙1个4人,其他犯罪团伙4个19人)。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认真做好查处社会治安案件。1983年至1986年,全区共查处治安案件1939起,行拘罚款处理1487名;查获走私贩卖、播放淫秽录像23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41人。
经过三年“严打”,犯罪分子受到严重打击,嚣张气焰有所收敛,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形形色色的犯罪活动仍有发生。1987年以后,公安部门坚持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采取专项和平时侦破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87年,开展“严打”清查行动6次,抓获各种犯罪嫌疑人654人。1996年,组织9次清查行动,出动警力9400多人次,清查重点部位9000多处,抓获犯罪嫌疑人379名,破刑事案件260宗,打掉团伙53个203人;缴获赃物汽车1辆,摩托车42辆,赃款43万元,枪支19支,子弹307发,凶器17件,海洛因938克。1998年6至8月,连续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抓获犯罪疑犯261名,查处治安案件505起1039人,清理整治重点场所、部位58个,端掉黄赌毒窝点124个,查处黄赌毒人员1386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18万元,凶器38件,毒品728克。
1983年至2000年,全区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 有 呈 “三升一降”的特点: (1)重大盗窃案上升。1984年至2000年,盗窃案立案10638宗。1984年重大盗窃案占11%,之后逐年增加,1999年重大盗窃案占14%。1984年至1999年,盗窃大案中入屋盗窃案每年平均占盗窃案总数的38.5%,最低年份为32.5%,最高年份为44%。(2)“双抢”案(抢劫、抢夺)上升。1984年至2000年,抢劫案立案1523宗,仅次于盗窃案类而居第二位;抢夺案立案1016宗,平均每年立案63.5宗。其中,1999年,发生重大抢劫案217宗,比1984年的1宗上升217倍。“双抢”案不但发案量不断上升,而且作案手段日渐凶残,凶器由一般的利器、钝器、自制火药枪发展到真枪实弹。(3)诈骗大案增加。1983年8月至1986年11月开展“严打”后,1987年诈骗案发案9宗,1988年发案6宗,诈骗发案总数比“严打”前下降52%,但重、特大案件却发案4宗,比“严打”前上升了4倍,且诈骗数额较大,1987年至1990年,共立诈骗案63宗,其中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的52宗。(4)其他刑事案下降。1984年至2000年,全区强奸案件立案102宗,年均发案6.4宗。受害者半数以上是幼女或少女。立案最多的是1991和1993年,均为11宗;最少的是1985年,为2宗。犯罪人员多数是青少年。
1987年至2000年,全区发生刑事案件17137宗,其中大要案5790宗;侦破8776宗,其中大要案3216宗。2000年,全区发生刑事案件3731宗,其中大要案503宗;侦破1351宗,其中大要案203宗,大要案破案率40.4%;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分子2045人,其中逮捕458人,送劳动教养306人。1984年至2000年,全区经济犯罪案件立案522宗,破案444宗,破案率85.1%。
霞山区1984~2000年刑事案件发案与破案统计表
表19-1
年度 | 发案数(宗) | 破案数(宗) | 破案率(%) | |||
总数 | 大要案 | 总数 | 大要案 | 总数 | 大要案 | |
1984 | 91 | 15 | 91 | 13 | 100 | 86.7 |
1985 | 159 | 23 | 135 | 20 | 84.9 | 87 |
1986 | 163 | 43 | 141 | 37 | 86.5 | 86 |
1987 | 227 | 78 | 199 | 69 | 87.7 | 88.5 |
1988 | 186 | 94 | 141 | 75 | 75.8 | 79.8 |
1989 | 1666 | 436 | 353 | 194 | 21.2 | 44.5 |
1990 | 1357 | 405 | 353 | 140 | 26 | 34.6 |
1991 | 1139 | 487 | 580 | 224 | 50.9 | 46 |
1992 | 699 | 415 | 335 | 157 | 47.9 | 37.8 |
1993 | 692 | 484 | 424 | 247 | 61.3 | 51 |
1994 | 937 | 579 | 714 | 382 | 76.2 | 66 |
1995 | 1109 | 611 | 940 | 464 | 84.8 | 75.9 |
1996 | 990 | 484 | 860 | 376 | 86.9 | 77.7 |
1997 | 780 | 345 | 634 | 236 | 81.3 | 68.4 |
1998 | 876 | 339 | 768 | 261 | 87.7 | 77 |
1999 | 2748 | 530 | 1124 | 188 | 40.9 | 35.5 |
2000 | 3731 | 503 | 1351 | 203 | 36.2 | 40.4 |
说明:1988年前盗窃自行车案件和轻微扒窃案件未列入刑事案件统计。1989年后所发生大小案件全部列入统计。
四、治安管理
(一)禁止卖淫嫖娼
清末民国时期,西营有或明或暗的卖淫嫖娼活动。法国租借地广州湾,卖淫嫖娼是合法的,从娼者只要向法国当局登记取牌、按时纳税则可从业。期间,西营开设有“三角楼”等娼馆、妓院3家。民国34年(1945年)9月, 广州湾光复后,虽然湛江市政筹备处于民国35年(1946年)1月,发出了禁娼布告,但禁而不止。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娼业,关闭妓院,集中教育改造从娼者。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教育、改造、帮助下,妓女们改业从良,获得新生,全区卖淫嫖娼现象绝迹。1980年后,受境外的影响,区内开始出现卖淫嫖娼活动,且逐年增多。为清除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机关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专项打击相结合进行查禁。198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通知》后,公安机关从宣传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惩戒等方面入手,对公共场所、特营行业、三厅(歌厅、舞厅、卡拉OK厅)实行综合治理,重点打击鸨首和窝主(业主)。从1984年开始,逐年开展“扫黄”、“打非”(打击非法出版)专项斗争。1984年至1990年,共查处嫖宿卖淫案件527宗,抓获暗娼552人、嫖客637人。其中,1987年7月组织“扫黄”行动2次,清查602处,抓获卖淫嫖娼嫌疑人33人。20世纪90年代,公安部门仍以铁手整治卖淫嫖娼活动。1992年组织扫黄行动4次,查处涉“黄”案件175起,抓获卖淫嫖娼嫌疑人员293名。1993年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年内组织清查行动7次,清查发廊、卡拉OK厅、镭射投影室、电子游戏机室、个体书摊、旅馆、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场所163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员351人,其中涉嫌卖淫嫖娼9名、从事非法活动的按摩女133人;捣毁卖淫嫖娼窝点2个,拆除发廊、美容院内的暗间429间,收缴涉“黄”录音带3000盒、出版物12599本。1991年至2000年,共查处嫖宿卖淫案件1086宗,共抓获暗娼、嫖客2277人。其中,2000年查获卖淫嫖娼人员438人,比1984年67人上升371人。
(二)禁烟禁毒
清末民国时期,法国租借地广州湾,公开贩卖销售鸦片,并容许设烟馆谋暴利。西营区(今霞山区)内吸食鸦片者众,有烟馆“标记”、“三泰利”、“昌兴”等3家。民国34年(1945年)广州湾光复后,湛江市政府曾查禁,但收效甚微。
湛江市解 放 后,人民政府立即开展禁烟禁毒,取缔3家烟馆。1952年初,开展全面禁烟禁毒工作。在人民政府的帮助下,吸毒(鸦片)者得到医治,至1952年底,西营区的烟毒绝迹。20世纪90年代初,贩毒吸毒现象死灰复燃,吸毒人员与日俱增。公安机关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禁毒工作方案,按照“堵源截流,标本兼治”的要求,开展统一行动、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严加惩处。1990年10月,区公安机关与湛江海关联手,破贩毒案3宗,缴鸦片24.4市斤,抓获案犯7人。1994年3月,组织禁毒工作组进驻海 头乡的北月、木兰、调罗和宝满等村,动员和强制54人戒毒。1995年成立新村戒毒所(1998年9月移交市司法局),收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是年,全区组织禁毒统一清查行动5次,对旅店、出租屋、路边店等部位进行了清查,抓获贩毒人员32名,吸毒人员606名,缴获海洛因148克,枪支11支,子弹23发,吸毒工具一批。1996年,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结合“严打”专项斗争,开展禁毒宣传活动。1997年4月至年底,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整治,共组织了13次清查行动,破贩毒案件39宗,抓获贩毒人员47人,缴获毒品222.9克,抓获吸毒人员545名(其中强制戒毒446名、送劳教99名)。是年,海 头镇北月管理区(村委会)主任陈何生被评为全国禁毒先进个人。1998年,霞山区被评为广东省禁毒专项斗争先进单位。1999年6月26日,组织“禁毒宣传万人行”,在全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推动辖区禁毒工作向前发展。6月,区公安机关破获贩毒案1宗,抓嫌疑人1人,收缴海洛因2000克。2000年4月26日,破获贩毒案1宗,收缴海洛因710克,抓获案犯5人,缴获毒资人民币31万元。1990年至2000年,全区共侦破贩毒案件1091宗,缴海洛因7731克、鸦片24.6市斤,抓获贩毒嫌疑人276人,抓获吸、注毒品人员1836(含复吸人员)人次。特呈岛是本区辖下的一个小岛,全岛总人口3938人,在2000年期间,就有43人吸毒。是年7月,海 头镇委、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在该岛开展无毒岛活动,经过政策攻心,自愿戒毒33人,另10名吸毒者被强制戒毒。到年底,该岛成为无吸毒人员的安全岛区。2000年,全区共建无毒社区60个。
(三)禁赌
清末民国时期,西营赌博成风。法国殖民者以广州湾财政收支不平衡为由,公开竞标经营赌馆,赌馆美其名“××俱乐部”。
湛江解 放 后,公安机关扫荡赌博,对赌头、赌棍、窝主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办。20世纪50~70年代,赌博风在本区基本绝迹。1980年后,赌博沉渣泛起,聚众赌博活动与日俱增,甚至个别学校、旅店、工厂、私人住宅都设有赌场。参赌者有职工、待业青年、农民,甚至个别干部也参与。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禁赌宣传,坚决查禁与打击。1984年1~5月,全区抓赌15起,涉赌68人。 1984年至1989年,清查赌博692起,抓获参赌人员2942人。经过连续三年的“严打”,赌博活动有所收敛。从1990年起,赌博活动又兴起,且日趋严重。赌具有桌球、麻将、扑克牌、牌九、骰子、吹波波、电子游戏机等,此外,开设赌摊、私彩、赌球等。赌注少则几元、几十元、几百元,多则几千元至几万元。1990年至2000年,全区共清查赌博3137起,处理参赌者12436多人次。
(四)枪支弹药管理
解 放 初,湛江市公安局西营分驻所(霞山分局前身),负责收缴辖区内遗留下来的枪支弹药,后又结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收缴社会民间枪支。1951年,按规定凡可以持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申请用枪审批表”,经审查批准发给持枪证,对区内非军事单位的公务枪支、首长用枪支、民用猎枪、体育运动用枪等进行登记,严格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枪支弹药管理制度,规定“对配置的枪支弹药应指定专人管理,枪、弹分开,设置安全可靠的专库(柜)存放;配置的武器只能在执行任务时使用,不能挪作他用,禁止转借、租赁。”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者,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发现一支收缴一支。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枪支管理混乱。1976年后,进行收缴清理。1981年后,按照枪支管理规定对佩带枪支人员进行审查并发《持枪证》。为了有效地遏制涉枪案件的发生,公安机关从1984年起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收缴黑枪的行动。1991年11月,组织收缴火药枪专项打击活动,抓获持火药枪进行违法犯罪人员19名,收缴火药枪16支。1992年年至1995年,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再次进行收缴。1988年至2000年,共收缴各类枪支748支。
(五)特种行业管理
印 铸 刻 字 业管理。新中国成立后,本区执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 刻 字 业暂行管理规定》,凡经营印铸 刻 字 业者,均须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承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的关防、钤记、胶皮印、钢印、火印、号牌、徽章及负责首长的官印、名章等,都必须送公安机关核准。20世纪70年代,本区印 铸 刻 字 业 属国有或集体企业,个体刻字业极少,也较好管理。80年代后,印 铸 刻 字 业发生较大变化。1982年,全区有印 铸 造 刻 字 业24间,但在管理上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印 铸 刻 字 业出现了不少治安问题。从1987年起,区公安机关加强印铸 刻 字 业管理。1988年,根据上级公安和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在行业内部建立起治安管理制度,规定凡申请经营印章刻 制 业的,必须领取《印章刻 制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营业;凡需刻 制 印章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必须申领《刻章许可证》才可刻 制。1995年4至9月,霞山区公安分局、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对影印、复印和打字等印刷企业开展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全区清查印刷业 43间,收缴非法出版物634件。1996年至2000年,管理正常。
旅馆业治安管理。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初期,旅馆业均属国营或集体企业,治安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的保卫组织和治保会,发动职工群众配合公安机关共同进行管理。1981年,霞山公安分局按照《广东省旅馆业管理规定》,对全区的旅馆业开展全面整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旅馆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84年,全区有旅店、招待所37间(其中国营24间,集体11间,部队2间),床位6019张,从业人员1489人。1984年,根据《广东省旅馆业管理规定》和《湛江市贯彻广东省旅馆业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从年初开始,对解放、工农、爱国、新村等派出所辖区的旅店、招待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整顿清查行动,改进和完善了各项治安管理措施,旅店、招待所治安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是年1至6月,全区旅业发生刑事案件5宗,比上年同期发生16宗下降了68%。旅馆业职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扭送各种违法犯罪人员31名,其中,逃犯2名,流窜犯13名,其他违法犯罪人员16名。1985年后,旅馆业大多数已实行承包责任制,只求经济效益,管理漏洞不少。霞山公安分局根据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手册>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辖区内的旅馆治安管理,把治安职责承包到法人代表,再层层承包到部门、班组长和个人,并配足专职或兼职民警,加强检查督促。1985年10下旬,公安、商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霞山片的旅业开展了全面检查整顿,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0份,堵塞各种漏洞146处,表彰治安工作做得较好的海滨宾馆等6个单位,取缔4家不符合旅业规定的旅店,令6家停业整顿,并培训全区的旅业领导、保卫人员、服务人员16次,851人,占旅业总人数的94%。1988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旅业治安责任人与公安机关签订“保证书”,从业人员与治安责任人签订“安全岗位责任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是年,旅业发案数32起,比1987年的46起下降30.5%;没发生刑事案件的旅业54间,占旅业总数的72%。90年代后,旅馆业发展迅猛,私营、股份制、合资、外贸办的比例增大,国营旅馆也实行承包责任制,所有权与经营分离,从业人员多数是临时工、合同工。至2000年全区旅馆业已发展到93间,从业人员1386名。由于治安管理工作跟不上,发生在旅馆里的案件也随之增多。一些旅馆业的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发生在旅馆里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视而不见,甚至以此来招徕顾客。对此,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并经常派人到各旅馆检查督促。1994年,推行凭证检查和交纳治安押金制度,即由旅业单位每年向公安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押金,若能遵守规定,确保安全,年底治安押金全部退还,反之则部分或全部扣除。扣除的押金用与奖励治安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是年,全区旅业单位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数分别下降53%和51.4%。2000年初,按照全省“双禁”(禁赌、禁娼)专项斗争的部署,采取明察暗访,内线侦查等方法,对旅馆业的“黄、赌、毒”问题,进行整治,查处发生在旅馆的 “黄、赌、毒”案件21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70名(其中劳教2名,治安处罚68名),依法取缔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旅馆业单位2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7家,停业整顿的2家。
旧货业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前,旧货业的管理形同虚设。80年代后,逐步加强管理。1983年5月,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厅联合颁发的《广东省旧货业管理规定》,将对旧货业管理列入职权范围,加强管理。1984年,对辖区内旧货业开展全面清查工作,共检查了100间旧货收购站,对85间无牌经营的收购站作出警告、罚款、取缔等处理。1988年,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发《广东省废旧金属购销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废旧物资收购进行凭证登记收购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凭证收购制度,强化废旧物资收购业的治安行政管理。1990年7月,全区开展对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站点8间,停业整顿6间,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51人。同时,重新审核发证46间,对跨部门、跨行业的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和收购站点,予以撤销。1994年1月5日,国家公安部重新颁布《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据此对辖区内回收废旧金属作出以下规定:废旧金属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大类。其中生产性废旧金属,由物资、供销系统收购经营,其他系统、单位停止经营。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不得收购下列物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铁路、油田、供电、邮电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及金属原材料;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报废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辆、船舶等废旧机电设备。枪支、管制刀具的处理由公安分局统一收缴后到指定收购单位负责监督销毁;铁路、通讯、城市公用设施中报废的金属物品,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区供销部门指定系统内收购企业定点收购。出售单位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上级部门批件。这些规定一直执行到2000年。广大从业人员普遍遵守法规,依法经营,但也有个别经营者违法经营。
(六)群防群治
新中国成立后,霞山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除了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外,还实行警民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方针,城区和农村都建有治保组织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1950年至1965年,治保会和民兵组织查获的治安案件(事件)及抓获的违法人员,全部移交给公安机关查处。“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会和民兵组织瘫痪,群防群治随之停止。1976年,治保会和民兵组织逐渐恢复,但活动不够正常。1984年在东风、民享和工农3个市场建立治安组织负责市场的治安管理。是年,上述3个治安组织共查处各种治安案件(事件)1200起,其中扒偷窃516起、打架150起、流氓活动30起、赌博30起、一般民事纠纷200起、倒卖粮票4起;处理违反工商管理的事件270起;处理各种违法违章人员644人;抓获流窜作案人员76 名,追回赃款和赃物折款共5243元。
1986年,先后在城郊、重点街道、内部楼院、市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建立了治安承包队、治安巡逻队、治安办公室和楼群防范组等共126个,治安人员840人,进行布网联防。全区的刑事案件总数比布网联防前同期下降12.5%。1989年,全区各群防群治组织共抓获各种违法犯罪人员2760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案103宗,查处治安案件518起,调解民事纠纷1134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共39949元。
1987年8月,组建霞山区治安联防大队,从初期300余人发展到1990年的1200余人。1990年,全区有治安联防基层组织318个,治安办85个、治安巡逻队11个、治安承包队20个、楼群防范组175个、治安哨卡10个和治安报警点17个。1991年1月,成立了湛江市首家县级治安基金会,奖励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群众和治安队员。1987年至1990年,治安联防队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案件1970宗,其中刑事案件405宗、治安案件1565宗、调解民事纠纷2104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637人名,缴回赃款和赃物折款共29.57万元。2000年,全区有9个治安联防中队495名队员。联防队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148宗,调解纠纷212起,抓获扭送犯罪嫌疑人219人。是年,全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的单位450个,经验收,达标的35个,其中,模范小区5个,全区推广先进文明小区2个。
(七)管教帮教
管教帮教是公安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霞山公安分局成立以后,坚持与基层治保会一起,采取“四包”、“三帮”方法,充分调动学校、社会、家庭各种积极因素,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和帮教对象进行管教帮教。1960年至1965年,全区有突出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319人,部分送市青少年工读学校教养,经过教养转化的6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帮教工作停止。1976年后逐步恢复。1980年至1990年,全区建立帮教小组89个,帮教人员204人,有帮教对象247人,其中送去青少年教养所教养67人,在家帮教的180人。经过帮教转变好的167人,占帮教对象总数的63%。1991年至2000年,全区建立帮教小组272个,帮教人员391人,帮教对象473人。其中,1998年,全区建立帮教小组88个,帮教人员251人,有帮教对象143人。通过帮教,转变好的77人,转好率为54%。
五、户籍管理
1950年1月20日,湛江市公安局颁发《户口管理暂行办法》。是年6月,发出核对户口的通知。是年7月,今霞山区域城乡开展清理、核对户口和改换门牌工作。城区由西营公安分驻所具体实施,农村由区、乡政府具体实施。1955年2月,市区统一使用中央制发的户口簿,并相继建立户口卡片工作。对城市居民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变更等七项登记制度;对农村的常住人口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五项登记制度。1960年至1962年,为了配合压缩城市人口、核对粮食供应的中心工作,霞山区公安部门采取在人口证件项目不变的基础上,增设粮食商品供应登记专栏。20世纪50年代初,全区有7086户,人口37693人,其中,男23445人,女14248人;60年代初,全区有8532户,人口81552人,其中,男50535人,女31017人;70年代初,全区有9978户,人口125552人,其中,男77842人,女47710人。1987年3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和湛江市的统一部署,霞山区首次开展对16周岁以上的居民颁发身份证工作。是年,全区首发居民身份证153147个。以后,转入经常性的居民身份证管理和发放工作。1987年至1990年,全区共发居民身份证182458个;1991年至2000年,共发182171个。2000年,户籍管理仍执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行管理制度。全区常住居民共105321户,328646人。发放居民身份证17470个。
霞山区1984~2000年户籍人口统计表
表19-2 单位:人
年 份 | 总户数 | 总人口 | 总人口中 | ||||
合计 | 男 | 女 | 非农业 人口 | 农业 人口 | 未落常住 户口的人口 | ||
1984 | 44348 | 177308 | 98220 | 79088 | 170763 | 4715 | 1830 |
1985 | 53200 | 210803 | 113007 | 97796 | 162784 | 46199 | 1820 |
1986 | 55915 | 218994 | 117044 | 101950 | 171054 | 46077 | 1863 |
1987 | 58232 | 224919 | 120610 | 104309 | 176658 | 45890 | 2371 |
1988 | 62209 | 231207 | 123771 | 107536 | 181651 | 46985 | 2671 |
1989 | 63343 | 236609 | 127172 | 109437 | 189108 | 45746 | 1755 |
1990 | 68081 | 249951 | 134282 | 115669 | 196308 | 51258 | 2385 |
1991 | 69072 | 255752 | 136913 | 118839 | 200764 | 51973 | 3015 |
1992 | 70278 | 260024 | 139199 | 120825 | 208514 | 49850 | 1660 |
1993 | 75955 | 275945 | 147155 | 128790 | 224424 | 50341 | 1180 |
1994 | 79035 | 289138 | 154022 | 135116 | 238551 | 49511 | 1076 |
1995 | 83498 | 300823 | 159741 | 141082 | 249145 | 50488 | 1190 |
1996 | 84856 | 297572 | 156506 | 141066 | 246401 | 50403 | 768 |
1997 | 90085 | 307023 | 161107 | 145916 | 255986 | 50364 | 673 |
1998 | 100023 | 315425 | 185048 | 150377 | 264241 | 50317 | 867 |
1999 | 100637 | 321203 | 167467 | 153736 | 269934 | 50610 | 659 |
2000 | 105321 | 328646 | 170884 | 157762 | 276298 | 51629 | 719 |
六、交通管理
(一)管理机构
民国38年(1949年)3月,湛江市国民党军、警、宪联合组建交通纠察队,负责管理西营(今霞山)、赤坎沿路交通秩序,为城区的第一个交通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湛江市公安局组建交通民警队,配专职民警17人,负责维护西营、赤坎两市区的交通秩序。1959年3月,市公安局交通民警队和消防队合并,成立湛江市交通消防大队,至1964年撤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交通队被“砸烂”,1970年后才逐步恢复。1977年5月,组建湛江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简称交通大队),办公室设在霞山区绿荫路1号。1979年,市交通大队下设霞山交通队,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大队楼下。配备交通民警25人(含领导)。交通队下设三个班(即二个岗亭班,每班8人,一个机动班4人)。1980年5月,市交通大队将霞山交通队分为两个中队,冠名为:湛江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一中队、二中队。1983年10月,地、市合并后,湛江地区公安处与市公安局合并,统称湛江市公安局。之后,湛江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改称为:湛江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原交通大队属下的第一、二中队合并为霞山中队。1991年11月,湛江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更名为: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正科级)。霞山中队为其下属的一个副科级单位,在编人员58人。1992年1月,在霞山辖区内的湛江港公安局设交通管理科,编制30人,负责湛江港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994年3月,经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批准,成立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湛江港大队,在编人员35人。该大队成立后取代了原湛江港公安局交通管理科。1996年8月,成立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湛江机场中队(副科级)。编制10人。1998年1月,改称市交警支队湛江机场大队。是年6月,经省公安厅政治部批准,成立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大队,在编人员12人。2000年3月,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粤公部[2000]93、94号文批复,撤销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及其下属的霞山、赤坎、麻章、坡头中队,并相应设立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霞山、赤坎、麻章、坡头、东海等五个大队(东海大队暂未组建)。霞山交警大队于是年4月6日正式挂牌运作。大队下设政秘股、交管股、勤务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和机动巡逻中队,在编人员110人。至此,在霞山辖区内有交通安全管理机构3个,共有交通民警180人。
(二)管辖范围:霞山交警大队辖区北与乐山路为界,西南至湖光路木兰村与鹿渚村交界处,东到麻斜海湾(含特呈岛),总面积11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57万平方米,总人口(含开发区)383572人,辖区内道路150条,总长度为92公里,其中有省道S373黄海线(湖光路)、海滨大道、人民大道、椹川大道20多条主干线,设置交通指挥路口信号灯路口23个,渠化路口13个,执勤点20个。主干道路面平峰车流190辆/分钟,高峰期280辆/分钟,节假日人民大道南国贸大厦路段,海滨公园路段和昌大昌商场路段的行人横道上每分钟350余人通过。
(三)交通秩序管理
1954年,市公安局在市区主要交通要道上开始设置交通岗亭及置立交通标志,其中在西营区(含霞山区)解放东路与民享路和延安路交汇处(即工人文化宫路口)设置交通岗亭1个,由交通民警使用红白指挥棒指挥车辆及行人通行。1958个,在市政府大楼前路口曾设交通岗亭1个。“文化大革命”期间,交通管理处于停顿状态,1977年后才得以全面恢复。1978年,霞山城区交通要道装挂各种交通标志牌,对解放东路、工农路、人民路(今人民大道南)民治路、民有路、延安路等主要路段标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斑马线,并设立各种交通示意牌,以示人车分流,各行其道。对畜力车(牛、马车)作出规定:不准畜力车入市区运输作业,拉粪便的车辆准许在晚上8时至次日清晨6时通行,但必须安装牲畜粪袋和备有铁铲,按规定路线方准行驶,其余时间一律禁行。将逸仙南六路、洪屋路、汉口路、东堤一、二横路改为单向行驶,从汉口路路口至东风电影院门口的逸仙路东段禁行一切机动车辆。是年10月,解放东路工人文化宫路口和市政府大楼前路口的两个交通岗亭,安装使用自动指挥仪指挥交通,其他没有安装自动指挥仪的交叉路口,由交通警察使用红、白两色指挥棒和红色三角旗或喇叭指挥。1979年再次对主要路段标划中心线、分道线、停车线等,对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等非机动车的行驶作出新规定:禁止自行车在市区内搭人,严禁冲红灯、严禁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没有标划分道线的道路,自行车靠道路右侧顺序行驶,违章者要被组织上马路进行安全检查或罚款处理。畜力车进城,必须按指定路段和时间规定行驶,严禁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违章者罚款2—3元;禁上大货车、拖拉机进入汉口路、绿荫路、延安路、土木路、东堤一、二横路等路段;人民一、二路(今人民大道南段)、解放东路全天禁鸣喇叭;霞赤路(今椹川大道)、海滨路、人民路3条道路内行驶的小汽车、摩托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城区内设有限速的路段,小汽车、摩托车不得超过50公里,大货车不得超过40公里、其他车不得超过20公里。交通民警按岗亭、按 班、分路段实施路面管理,重点是管好人民路、解放路、建设路、友谊路、洪屋路、逸仙路、民治路、民享路、民有路、海滨路和延安路。岗亭的值班时间:夏天从早上7:00时至晚上8:00时;冬天从早上7:10时至晚上7:30时。当班民警做到“四勤”、“三知”(即口勤、眼勤、手勤、腿勤;知流量特点、知车、行人动向、知管理重点),手持喇叭负责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大胆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保证岗亭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1983年至1986年,为防止人、车抢道,减少交通意外,在解放东路、工农路、人民路、海滨路、霞赤路市四中路段和文明路等主要路段设置行人护栏和分道护兰,设置马路中心线和明显的交通标志牌,分别在文明路与海滨路、人民路、霞赤路和解放西路、人民路与洪屋路的交接路口处设置交通指挥岗。从1984年开始,交通值勤民警相继配备无线电对讲机。1985年底,在城区内搞运输、拉粪便抢道行驶的畜力车已不再出现。从1988年3月1日起,禁止拖拉机(含手扶式和方向盘式)在城区范围内行驶。1990年,在城区设立停车场1个,以缓解车辆停放难问题。1995年,文明东路与海滨大道南、人民大道南、文明中路与椹川大道南、文明西路与解放西路、人民大道南与洪屋路等5个主要交接路口,实施程控秩序灯光箭头指挥,取代红、绿、黄灯信号指挥。随着交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秩序曾得以好转,但1995年前后,允许摩托车上街载客,下岗无业职工靠摩托车载客谋生,小客车招手即停,以至道路交通秩序再度混乱,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市区交警大队的统计资料显示,1986年至1996年,市区发生交通事故4076宗,死亡734人,伤2404人,直接经济损失1481万元。2000年,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和实施“畅通工程”,采取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勤务模式,加强辖区内交通要道的管理,勤务中队每天早上7时上高峰点,高峰分为早上7:20至8:30时,中午11:30至12:30时,下午5:30至6:30时;平峰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为了控制路面,加强对路面的夜巡工作,每晚20:00至22:00时安排一个勤务中队执勤;22:00至次日7:00时,安排6名民警执勤。是年,共出动警力 人次,加班 小时,开展各类整顿行动 次,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起,扣留机动车 辆,其中汽车 辆,二轮摩托车 辆,三轮摩托车 辆,查扣假牌假证、套牌车 辆,盗抢嫌疑车 辆(其中汽车 辆,摩托车 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 人。有效遏制了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了交通秩序的好转。
七、监狱管理
民国14年(1925年),广州湾法当局在西营(今霞山区文体路)建造占地5000平方米的总监狱,内设监仓30间,可容纳800余名在押人员。监狱官由法人充当,警卫看守多是越南人(约30人)。在押“囚徒”(多为无罪)被带上枷锁,遭百般虐待。警卫看守也乘机敲诈,常无故鞭打“人犯”,个别重伤者因无药医治而身亡。法籍医生还随意将患病 “犯人”实施手术试验,害死多人。每遇瘟疫,死亡“囚徒”不计其数。民国16年(1927年),被押的无罪 “犯人”因对监狱管理不满,集体越狱,当场被法军(红带兵、蓝带兵),用机枪扫射,击毙60多人。民国32年,日军侵占广州湾后,监狱官由日本人充任,警卫看守仍为原班人马,虐待“犯人”有增无减。民国34年(1945年)广州湾回归后,湛江市政筹备处党政接收委员会接收西营总监狱,并将其改为湛江市看守所。
新中国成立后,西营看守所于1950年3月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接管。1958年,划部分监仓为湛江市收容人员中转站。1985年,移交给霞山公安分局管理,更名湛江市霞山看守所。该所除关押本辖区在押人员外,还承担湛江市公安局和赤坎、麻章、坡头、霞海、港务局、海关、铁路、湛江农垦等9个公安机关依法羁押在押人员的任务。1987年,在监区内兴建一幢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二层15套间的楼房,监室由1985年的21间增加到29间。1993年,实行等级评定管理后,分别于1995年和2000年先后投资近10万元对监仓与监区环境进行改造整治,使监区环境绿化、美化,监房宽敞舒适。看守所配套建有办公室、收押室、审讯室、值班室、接见室和医疗室等。由武警官兵看守。依法保护被羁押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每月给在押犯人上1~2次法制课。每月给在押人员检查身体1次,轻病者在所内治疗,重者送医院保护治疗。犯人月伙食标准,20世纪60年代为6元6角;70~80年代,进行多次调整,由7元6角5分增加到30元;90年代为93元。2000年在押人员2663人。
八、消防工作
(一)机构和队伍
民国34年(1945年)西营(今霞山)成立商务消防分队,队址在今霞山爱国路,共26人,由商会负责供给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湛江市公安局接管商务消防队。1951年,成立湛江市消防大队霞山分队,由市公安局领导,隶属湛江市消防大队,属现役军人编制,初时由商会负责供给, 1952年,改为政府供给。消防分队配有人力压水车1辆、水带400米,每个队员配有火钩、斧头、小水桶各1件。20世纪50~60年代,实行民警包街、治保会包片(村)、居民组长(生产队长)包户,轮流值班的消防制度。农村设义务防火消防员,民兵组织兼顾消防工作。城区各工商企业和事业单位均有义务消防队和义务防火员,配备常用的消防器材。
1973年,成立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消防股,负责消防行政日常工作。1978年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984年8月,湛江市消防大队霞山分队,改为霞山消防大队,隶属湛江市消防支队。1987年7月,全区重点企业成立专职消防队5个170多人;义务消防队、班组93个5212人;配有专职防火干部22人,兼职防火干部116人;消防队员1708人。共有消防车9辆,1211型、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等各类灭火器5964件,消防桶、铲共1139件;消防水带9726米;水枪434支;消防水泵和泡沫水泵16台;储备泡沫液450吨等设备。建造消防水池、水塔、水井129个;安装了供水管线、泡沫管线6051米;安装室内外消防栓778个。2000年,霞山消防大队,编制31人,配有消防车3辆,拥有一大批现代化消防装备。
(二)主要工作
消防宣传。从20世纪 70年代起,消防宣传工作主要是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牌)、会议、广播和幻灯等宣传形式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改革开放后,增加了领导电视讲话、宣传车、新闻报道、电台广播和文艺晚会等教育形式。90年代后,定期举办“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开展“城市居民防火咨询服务日”。1997年,全区征订消防知识教材《南粤119》307份,播放录像21场次,张贴标语960多条;出墙报、板报16期,印发宣传资料3万多份。1998年,翻印《消防法》小册子发至单位学习。2000年,先后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湛江人民广播电台、湛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传播逃生技能,以及在霞山广百广场等闹市区设立消防知识咨询台,悬挂消防宣传展板,发放消防宣传手册。
火灾预防。从20世纪50年代起,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和风高物燥时节消防队深入工厂、农村、街道居民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宣传发动群众落实防火措施。70年代后,区政府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消防工作的监督,除了要求辖区各单位制定安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外,还对区内76个重点防火单位建立档案卡片,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老城区、木屋居民区加强重点防范;对市场、酒店、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等行业,实行消防专项治理,加强检查监督;对“老大难”单位,领导亲自现场办公,提出处理办法,消防监督部门坚持跟踪处理,解决问题。80年代起,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机构,并对设计和施工中有关防火的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对已交付使用的高层楼房进行防火监督管理。
火灾扑救。一九四九年前,广州湾法国殖民当局没有设置专门消防机构,每遇火灾,只靠街坊邻里临时相助协作施救,灭火能力甚差。广州湾回归后,湛江市政府虽设有消防机构,配人员与设备,但消防能力薄弱,平时有消无防。民国37年(1948年)1月7日西营朝晖路发生大火灾,靠人工担水和用人力水车喷水施救,被当时报纸讥为“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消防工作,设置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配备大量消防器材,消防能力大大加强。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员以最快速度及时奔赴现场扑火。1984年至2000年,霞山区消防队接到火警850余次,出动消防车辆1560余辆(次),成功地扑灭了一次又一次的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1985年至2000年发生的重大火灾:1985 年7月27日,霞山日用化工厂,在煮油时因违规操作而引起火灾,烧掉亚麻仁油1000斤,烧毁简易车间约1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2160元。1987年4月3日下午15时,湛江运动鞋厂,工人在运输及搬运“发孔剂H”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桶内“发孔剂H” 发生化学分解,外喷自燃,引起大火,烧毁厂房200平方米和“发孔剂H”等化工原料及库存的棉布一批,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9.5万元。1987年4月3日晚,市二轻海绵家俬厂,因生产不及格的海绵,造成积热自燃,共计损失约76.7万元。1993年7月12日凌晨1时,停泊在湛江港第二作业区石油码头201#泊位卸油的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大庆256”油轮突然发生严重破坏性爆炸,引起大火。后经消防指战员苦战5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使国家财产免受更大的损失。1994年11月8日14时,湛江外加剂厂泡沫车间,因照明灯电线接触不良引起火灾,烧毁机器设备一批,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1996年12月2日凌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大楼七楼实验室发生火灾,烧毁建筑物432平方米和实验仪器、资料一批,经济损失100万元。1997年11月1日凌晨4时,湛江港务局第三作业区四号仓北麻仓发生火灾。在消防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奋战下,直至上午10时30分将大火扑灭,并将已着火的100多吨黄麻转移到安全地方,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九、派出所简介
湛江市公安局友谊派出所 该所于1984年8月从工农派出所析出而立,所址霞山区友谊二横路68号。为湛江市公安局窗口示范单位。干警20人,设责任区、治安、刑侦和内勤等三队一组。辖区面积约为2.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552户35404人,暂住人口2000多人;有7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大街19条,大巷79条,旅店16间,中小学7所,复杂公共场所12个和企事业单位120多个。辖区处于城乡结合部位,邻港口和铁路,治安情况复杂。该所认真贯彻公安部提出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依法办案;廉洁奉公,遵纪爱民;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机智勇敢,团结战斗”40字要求,做好各项工作。1992年后,先后被授予广东省“优秀公安派出所”、广东省“先进派出所”和“湛江市文明单位”、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等称号。先后被评为湛江市和霞山区“讲文明、树新风共建卫生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广东省、湛江市和霞山区职业道德建设“百佳”、“十优”单位。被霞山区综治委评为禁毒先进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档案目标管理特级单位”。2000年被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警队”称号,翌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该所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4次。全所27名民警先后立功,86人(次)受嘉奖。
湛江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 该所成立于1959年3月,位于霞山区民治路120号,原为海头港和解放大道派出所。1996年至2000年连续5年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档案目标管理特级单位。干警26人,设责任区、治安、刑侦和内勤等三队一组。辖区面积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4000户44988人,暂住人口 1000多人;有6个居委会,大街13条,企事业单位50余个,宾馆招待所15间、娱乐场所1间,大、中学、小学共6间,幼儿园4间。人口稠密,商铺林立,情况复杂,治安工作难度较大。2000年辖区内共立各类案件立案615宗,其中大要案87宗;破刑事案267宗,破案率为43.3%,比上年同期多破108宗,其中破大要案51宗,破案率为58.6%,为霞山区破案率最高的派出所。该所率先在全市开展由派出所与辖区内的商铺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率先制出《辖区治安防范图》和《辖区“两盗双抢”发案情况量化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降低了发案率。
湛江市公安局工农派出所 成立于1958年,原称和平大道派出所,原址霞山西村办公室。1969年更名为湛江市公安局工农派出所,现址:位于霞山区建新西路1号。2000年,辖区内有常住人口16743户,52569人,出租屋1451间,暂住人口1950人,重点人口118人。属城乡结合部,有霞山、谢屋、兴隆和坎坡等4个村委会、6个居民委员会,旅馆16间,娱乐场所3间,中、小学校5间,医院4间、广场2个,大型商场3座,农贸和专业批发市场8个。机关、厂企内部单位宿舍区和商住区140多处,是霞山区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的区城之一。
该所有民警22人,设责任区中队、治安中队、刑侦中队和内勤组(称“三队一组”)。全所民警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以管为主,打管结合,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公安工作目标管理方案,以“依法、便民、廉政、高效”和警务公开,警务规范化为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素质、扎实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在辖区内建立起派出所、警务区、联防队三级立体治安防范体系,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平安。2000年,辖区内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581宗,破案190宗,破案率32.7%,打掉团伙6个,抓团伙成员12人。另协破外单位案件13宗,查处治安案件165起,比上一年少16起。
1985年至2000年,该所先后被评为霞山区文明单位、除“七害”先进单位,湛江市公安系统先进单位、湛江市公安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城镇治安先进单位、市四级公安派出所,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档案目标管理特级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全所民警荣立个人二等功的2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17人次。
湛江市公安局海 头派出所 成立于1961年3月,隶属湛江市郊区公安分局,1984年3月撤销郊区公安分局海 头派出所,成立湛江市霞山公安分局海 头派出所。建立之初,所址设海 头公社管委会内(今 海 头镇政府内),民警4人,1979年由原址迁至椹川大道(原霞赤路)南70号,1979年迁至新川路至今,派出所占地面积900多平方米,建筑面700多平方米。
该所是市区唯一农村镇级派出所。辖区主要是霞山区海 头镇下属25个村委会所属的58条自然村,辖区东有特呈岛,西南与湖光镇交界,西与麻章区毗邻,北同赤坎区接壤,辖区面积68平方公里,占霞山区总面积的80.95%。2000年辖区常住人口15269户,50578人,其中农业人口12695户,46971人,暂住人口约3000多人。辖区有中、小学29所,农贸集市4个、大型钢材市场1个,建材综合市场2个,家具市场1个,宾馆招待所1间。辖区跨度大,人口较多,人员成份复杂,商业贸易活动繁忙,治安管理工作难度大,是霞山区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地区之一。
该所属二类派出所,设有“三队一组”。即责任区中队、刑警中队、治安中队及内勤组,2000年民警22人。该所围绕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以管为主、打管结合、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把“地区发案少、社会治安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目标,以“依法、便民、廉政、高效”和警务公开、警务规范化作为工作要求。建立和健全有适合农村镇级派出所特色的工作措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办百家事、保百家安”的“四百”活动。在辖区内建立了以派出所为龙头、以民警为骨干、以警务区为依托、以村委会为基层组织的群防群治为基础,动静结合、打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全方位防范体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治安联防网,使辖区内十多年未发生重大的治安案件和农村械斗,确保了一方平安。2000年共破各类刑事案件61宗,其中大案要案10宗,逮捕案犯29人,送劳动改造37人,强制戒毒117人。1998年先后被评为“霞山区文明单位”“霞山区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和“湛江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分别被湛江市公安局评为“打击‘双 枪’活动先进单位”和“‘四百’活动先进单位”;被霞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霞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00年,将辖区内的特呈岛创建为“无毒岛”。是年,被评为“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档案目标管理特级单位”。
湛江市公安局东新派出所 原称南站广场派出所,成立于1989年11月,属治安所。1999年8月更名为东新派出所,在原治安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户籍管理职能,由治安所改为户籍所。2000年1月正式接管户口,所址位于霞山区东新路7号。有民警21人,设社区中队、治安中队、刑侦中队和内勤等三队一组。办公场所为一栋面积为60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内有办公室、值班室、接待室、办证室、各警种办公室、档案室、枪械室、会议室、民警休息室和图书室、小健身房、小浴室、小食堂等设置。办证室敞开式办公,所内功能已基本齐全,办证室、档案室各配微机13套,交通工具有本田面包警车1辆,管辖面积3.8平方公里,2000年辖区常住人口4141户,11679人,暂住人口2000多人。辖区内有行政、企事业单位51个、农贸市场2个、特种行业44个,商铺2000多间,批发市场3个,汽车和火车站各1个,广场1个,重点部位3个,重点单位7个。地处城乡结合部,负责的长途汽车站和火车站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治安状况较为复杂。该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总体工作思路,抓队伍建设,强化内务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打防并举的严打整治方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治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辖区内“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2000年辖区内发案各类刑事案件立案210宗,破案57宗,破案率27.1%,其中重大案件39宗,破案21宗,破案率53.8%。1992年至2000年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受嘉奖5次。2000年被人民群众评为“人民满意派出所”等荣誉称号,先后有民警12人次立功受奖。
湛江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 成立于1975年11月,位于霞山区椹川大道南71号,原称大庆派出所,1996年7月改称新村派出所。辖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2000年辖区常住人口8752户、26753人,暂住人口约1369人。属霞山城乡结合部,其中有大街6条,小巷42条,农贸市场4个,企事业单位347个,宾馆招待所10个,幼儿园3间,娱乐场所3间,中、小学校7间。外来人口多,商铺林立,环境复杂,治安工作难度较大,是霞山治安较为复杂的地区之一。
该所属二类派出所,2000年有民警15人,设“三队一组”,即责任区中队、治安中队、刑侦中队和内勤组。全所民警严格规范执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1999年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办百家事、保百家安”的“四百”活动,努力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素质,扎实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在辖区内建立起以派出所为龙头,以警务室为网点,以联防队为引线,形成群防群治的立体治安防范体系,较好地维护了一方平方。2000年辖区内共立各类案件327宗,其中大要案31宗;破刑事案134宗,其中破大要案26宗,破案率为83%。
该所1995年被霞山公安局分局评为“信访工作目标先进单位”;1996年被霞山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98年被霞山区政府评为“军民共建先进单位”;被湛江市政府评为“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2001年11月被霞山公安分局记“三等功”一次。
湛江市公安局爱国派出所 成立于1950年,所址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东堤路1号,其前身是洪屋派出所。管辖面积约有5平方公里,2000年辖区常住人口8893户、27794人,暂住人口约1256人。属霞山老城区,其中有大街8条,小巷32条,农贸市场2个,旧货市场1个,车站2个、码头1个,宾馆招待所15间、娱乐场所4间,中小学校5间。人口稠密,成份复杂,小型商贸较繁忙,治安管理工作难度大,是霞山治安较为复杂的地区之一。
该所属二类派出所,2000年有民警17人,设 “三队一组”,即责任区中队、治安中队、刑侦中队和内勤组。1999年开始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办百家事、保百家安”的“四百”活动。牢记宗旨,服务群众,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在辖区内初步建立以派出所为龙头,以民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以警务区、治安岗亭为依托,以各种防盗报警设施为条件的点、线、面结合,动静结合,打防结合的立体、多维、全方位的防控体系,有效维护了一方平安。2000年辖区发生刑事案件387宗,立案387宗、其中立重大案件68宗,破案157宗,其中破重大案件28宗。破案率41%。1998年被市公安局评为“严打专项斗争先进单位”、1999年先后荣获湛江市“青年文明号”称号,被省公安厅授予“广东省人民满意警队”称号;被霞山区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并被评为“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档案目标管理特级单位”,是湛江市城区派出所第一个被评为省特级档案目标管理单位;被市政法系统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1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广东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被湛江市委政法委评为“湛江市基层政法队伍‘十佳’单位”;被湛江市公安局评为“人民满意的派出所”。先后有11名民警立功受奖,其中麦杰俊于200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民警,2001年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是年分别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爱民模范”;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模”等光荣称号。
湛江市公安局海滨派出所 成立于1977年3月,原址位于海滨三路4804厂大门南侧,1997年迁至霞山区海宁一横路99号,为湛江市公安局窗口示范单位,2000年有民警19人,设责任区中队,治安中队,刑期侦中队和内勤组等“三队一组”。辖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09户,15013人,暂住人口1180多人;有居民住宅小区2个,大街大路11条,肉菜市场1个,中、小学校、幼儿园5间,中专学校1间,旅馆3间,娱乐酒吧等休闲场所17间,重点部位和企业单位4个,机关单位宿舍33个。地属新城区,人口流动性大,治安管理工作难度大。该所以抓队伍建设为主体,贯彻“政治建警,政策励警”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以实现“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为警务工作目标,带动全所民警打击犯罪,管好治安,优化服务。1996年后,该所先后被评为“霞山区文明单位”、“湛江市文明单位”、霞山区“讲文明、树新风、共建卫生城市活动先进单位”、湛江市公安局“反‘双抢’专项斗争先进单位”。1999年12月,在“西南地区市长联席会”和“99湛江经贸博览会”的安全保卫工作中,荣立湛江市公安局授予的集体功一次。2000年,档案工作被评为“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档案目标管理特级单位”。至2000年,所集体受市公安局嘉奖二次,全所民警中先后有11人次立功、受嘉奖。
湛江市公安局水上边防派出所 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粤西公安湛江水上派出所。1952年改称湛江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1980年更名为湛江市公安局水上边防派出所。为军队正营级单位,编制25人,实有17人,其中警官12人,士兵5人,属一类三级派出所。所址位于霞山区东堤路92号。该所主要担负湛江港湾海域及所辖港口、码头的巡逻警戒,边防治安户籍和船舶与渔船渔民管理;打击海上走私、偷渡、贩枪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辖区海岸线长72公里,港口1个、避风港1个、码头27个,常住人口3067户,6443人;各 类 出 每 船舶465艘,渔船民941人。辖区内设警务区2个,海上报警点1个。自组建后,该所始终牢记使命、履职尽责,担护起守一方热土,保一方平安的重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维护边区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好各项工作。1983年被评为“湛江政法战线先进集体”;1984年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单位;1988年被评为“支援渔政管理有功单位”;1989年被评为“边防工作先进单位”;1993年至1994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各1次;1995年将辖区创建为霞山区“无毒区”;1996年,被湛江市人民政府评为“抗灾复产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1997年到2000年,连续4年被广东省公安厅边防总局评为“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先进单位”;2000年,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档案目标管理特级单位”。全所官兵先后有2人荣立个人三等功,5人次被评为优秀(先进)个人,12人次受嘉奖。
湛江市公安局三岭山森林公园派出所 成立于1991年8月,所址位于霞山区百蓬路1号,干警8人,属市城建局编制。该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三岭山森林公园11000多亩林区及其旅游景点的治安、保卫和案件的侦破工作。辖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2000年所辖的常住人口主要是森林公园职工住户23户,126人。辖区内有赤溪水库管理所、市第三人民医院、湛江市少林武术学校和海头第二初级中学等单位。周边有茂名石油管道公司、湛江信威工艺品有限公司、湛江市土产公司仓库等企业单位和海头镇属10多条村庄。地属城郊,公园林区跨度大,节假日进园游客多,流动性大,周边治安环境复杂,管理难度大。该所在工作中贯彻“政治建警、政策励警”的工作方针,以“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的警务工作为目标,带全所民警克服人员少、范围广、警力不足、交通不便、环境复杂的种种困难,加强对辖区的巡逻警戒,坚持防范与打击相结合,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公园及其景区的治安秩序稳定。2000年,该所破刑事案件2宗,查处治安案件16宗。
湛江市公安局新园派出所 于1993年1月6日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成立,是年5月挂牌办公,原所址设在湛江市霞山区海昌路临时平房,1996年1月迁至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路31号办公综合楼办公。管辖面积约5平方公里,2000年有常住人口15693户43495人,暂住人口2000多人。辖区是霞山繁华的商业区,区内有大型超市昌大昌购物广场,有广东医学院、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市二十七小等大、中专及小学7间,有驻军部队、外省(市)驻湛单位、工厂、医院等,还有单位宿舍群,商品房和居民住宅区,是霞山区人口聚居较集中的区域。由于辖区内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部门且有城中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治安形势复杂。
该所属于二类派出所,2000年有民警21人,内设三队一组,即责任区中队、治安中队、刑警中队、内勤组。全体民警以公安部提出的“发案少、社会治安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为工作目标,按照“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抓警务规范化建设和警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措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1999年开展 “进百家门,知百家事,保百家安”的“四百”活动,不断提高全所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培养民警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良好品德,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0年,辖区内发生刑事案件287宗,立案287宗,其中立重大案件44宗,破案115宗,破案率为40%。是年,该所被评为霞山区文明单位,并荣获“人民满意公安派出所”称号。
第三节 检察
一、机构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广州湾被法国租占后,在今霞山区辖境内设西营市,由广州湾法当局设立司法机构行使检察审判权。民国34年(1945年),国民政府收回广州湾,定名湛江市。西营属湛江市辖区,检察职能统归市法院。
1949年12月19日,湛江市解 放 后,检察职能由公安机关负责履行。1954年,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后,西营区的检察工作由市检察院负责。1984年6月,霞山区升格为县级市辖区后,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成立了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组、经济法纪检察组等3个组室,干警23人。1986年2月后,由初期设置的3个组室析为人事股、办公室、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控告申诉检察股、批捕检察股、起诉检察股、监所检察股等8个股室。1987年10月,增设调研室和贪污贿赂犯罪举报中心。1994年3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股,6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8月,增设霞山区财税检察室。1995年12月,增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检察室。1996年8月,增设司法警察大队。2000年12月8日,区检察院由延安路1号迁到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调研室、起诉检察股、批捕检察股、反贪污贿赂局、侦查股、综合预防股、举报中心、法纪检察股、民事行政检察股、监所检察股、控告申诉检察股、司法警察大队等机构,在编干警6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43人。2000年12月被评为广东省“五好检察院”,并多次被市、区党委、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 经济检察
1984年11月,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法纪检察组,开展经济检察工作,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5年受理举报线索16件,追缴赃款36561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174元;查处偷漏税案件5件,追回税款65万元。1986年,将经济法纪组分设为经济检察和法纪检察2个股。是年,受理举报线索22件,追缴赃款18万元;查处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3名。1988年,在经济检察股内设立税务检察室,行使打击偷税漏税职能。1988年至1991年,经济检察股办理偷漏税案件56件66人,追回税款191万元;受理举报贪污、贿赂线索56件,追回赃款9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6975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1989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区检察机关认真抓好敦促经济违法犯罪人员自首坦白的专项斗争。自1989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止,共接受霞山区区属单位和中央、省、市驻霞山区单位自首坦白32人,其中投案自首10人,坦白交代22人,涉案总额52万元。1991年,税务检察室从经济检察股析出为专门的职能部门。1991年至1998年6月,共办理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94件,追回税款558.6万。
1994年6月,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简称反贪局),经济检察股并入,还设综合预防检察和直接受理举报案件线索机构。1998年,反贪局坚持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依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重点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指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大案要案,严惩官吏腐败、司法腐败。
1984年11月至2000年12月,区检察院共受理经济案件595件,提请起诉57件61人,提请免诉、不诉24件28人,查处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1人,追缴赃款1034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95万元。其中,2000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63件,开展初查23件,立案侦查9件10人,侦查终结8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121.52万元,追回赃款45万元。
三、刑事检察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初期,刑事检察工作由刑事检察组负责。1986年2月后,刑事检察组分设批捕检察股、起诉检察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霞山区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工作主要是对本区公安机关侦查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受国际和国内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社会治安非常严峻。中共中央多次部署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刑检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贯彻执行“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充分发挥批捕和公诉检察职能,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爆炸、持枪作案等恶性暴力犯罪,以及重大盗窃、流氓团伙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犯罪。1994年“严打”中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持枪作案等恶性暴力犯罪嫌疑人137名,占当年批捕的50%,起诉101名,占起诉案犯总数的54%。
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为配合“严打”斗争,刑检部门始终把打击的重点对准重大案件,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派员适时介入侦查,预审程序,及时掌握案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1990年1月14日,从广西流窜到湛江的李某某、骆某某、苏某某等三名歹徒持枪抢劫霞山健辉钟表店,制造了一起杀死3人、重伤4人的特大抢劫杀人案,由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罪证,在公安机关呈捕的当天,就作出了批捕的决定,使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很快被依法严惩,有力震慑了不法之徒。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检部门在审查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和法院的审判监督。1985年至2000年,共做出不捕决定83件125人,向公安机关、法院提出书面监督 56人次,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4 人。
优先办理重大案件。刑检部门每年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800件左右,对于重大案件,采取抽调专人,优先办理的办法,确保案件保质、按时完成。1999年7月,起诉部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有关“9898”湛江特大走私腐败案件。该批案件涉及罪名多,案件卷宗多,其中一案案卷多达68卷,涉及犯罪次数多达312次,起诉意见书长达119页。
1985年至2000年,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2715件500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49件4406人,不批准逮捕83件231人,追捕90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不起诉(免诉)案件2935件4519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339件3410人,不诉(免诉)157件256人,追诉23人;向公安机关、法院提出书面监督56人次;向霞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件4人,法院改判2件2人。其中,2000年,受理批捕案件389件,60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60件、542人,不批准逮捕19件、48人,批准追捕74人,改变定性10人;受理起(免)诉案件415件,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415件、598人,不起诉16件、23人。
表19-3 单位:件、人
年度 | 受理案件 | 批准逮捕 | 不批准 逮捕 | 追捕 | 备注 | |||
1985 | 93 | 146 | 77 | 116 | 8 | 18 | 公安撤案1人 | |
1986 | 79 | 114 | 73 | 94 | 2 | 3 | 7 | |
1987 | 172 | 160 | 3 | 11 | 公安撤案1人 | |||
1988 | 177 | 143 | 2 | 7 | 公安撤案5人 | |||
1989 | 108 | 188 | 93 | 154 | 8 | 公安撤案2人 | ||
1990 | 105 | 216 | 85 | 188 | 4 | 12 | ||
1991 | 105 | 187 | 93 | 157 | ||||
1992 | 113 | 211 | 102 | 195 | 4 | 11 | 公安撤案2人 | |
1993 | 113 | 231 | 213 | 10 | ||||
1994 | 161 | 302 | 147 | 276 | 10 | 7 | ||
1995 | 223 | 416 | 221 | 412 | 7 | 6 | ||
1996 | 334 | 310 | 294 | 507 | 12 | 39 | 8 | |
1997 | 275 | 457 | 252 | 414 | 25 | 57 | 2 | |
1998 | 265 | 419 | 237 | 361 | 13 | 20 | ||
1999 | 352 | 556 | 315 | 474 | ||||
2000 | 389 | 604 | 360 | 542 | 19 | 48 | 5 | 改变定性10人 |
霞山区1985~2000年检察院审查起(免)诉情况表
表19-4 单位:件、人
年度 | 受案 | 审 结 | 备 注 | |||||||
起 诉 | 免 诉 | 不 诉 | 追诉 | |||||||
1985 | 86 | 133 | 69 | 105 | 7 | 16 | ||||
1986 | 86 | 113 | 71 | 93 | 6 | 8 | ||||
1987 | 108 | 164 | 86 | 131 | 5 | 9 | 4 | 5 | 1 | 送市院5件9人 |
1988 | 95 | 142 | 65 | 88 | 5 | 7 | 3 | 8 | 送市院7件16人 | |
1989 | 87 | 150 | 79 | 131 | 3 | 4 | 1 | 1 | 送市院6件12人 | |
1990 | 93 | 173 | 77 | 117 | 22 | 28 | 1 | 1 | ||
1991 | 110 | 181 | 85 | 126 | 8 | 20 | 送市院12件29人 | |||
1992 | 113 | 185 | 88 | 129 | 7 | 12 | 2 | 4 | 公安撤案1件,送市院7件 | |
1993 | 133 | 215 | 82 | 125 | 13 | 23 | 1 | 抗诉成功1件,送市院19件 | ||
1994 | 164 | 284 | 112 | 184 | 8 | 11 | 2 | |||
1995 | 241 | 409 | 165 | 228 | 5 | 8 | 1 | 1 | 1 | 送市院22件58人 |
1996 | 287 | 446 | 243 | 398 | 17 | 24 | 10 | |||
1997 | 311 | 492 | 252 | 374 | 11 | 18 | 2 | 送市院21件54人 | ||
1998 | 257 | 356 | 228 | 304 | 6 | 8 | ||||
1999 | 349 | 478 | 304 | 416 | 12 | 17 | 公安撤案9件16人 | |||
2000 | 415 | 598 | 333 | 461 | 16 | 23 | 公安撤案5件5人 |
四、法纪检察
霞山区检察院成立之初,法纪检察工作由经济法纪检察组负责。1985年,办结重婚案件1件,重大责任事故案1件,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民事纠纷2件。1986年2月,设立法纪检察组,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侦查权。1984年至2000年,区检察院共收到法纪案件线索235件248人,立案侦查39件45人,移送起诉14件15人,提请不诉(免诉)15件15人,追回赃款71万元,为国家、企业挽回损失267万元。其中,2000年,共受理案件16件19人,立案侦查案件2件2人,写出检察建议书4份,提出口头建议2次。在查办法纪检察案件中,对于司法人员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活动进行了认真查处。1984年至2000年,共查处了公安系统干警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案件3件4人,并为国家追回赃款18万元。其中2人被审判机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五、监所检察
1984年至1986年1月,监所检察工作由刑事检察组派一名干警负责。1986年2月,监所检察股从刑事检察组析出,主要负责霞山看守所、湛江港务局看守所和湛江市劳教所的检察工作。监所检察股成立后,监所检察工作才逐步正常运作,对监管改造场所依法实施监督。1986年至1989年,监所检察股只配备1名干警,由于人员少任务重,仍然采取巡视式监督方法。1999年后,监所检察部门的干警逐步充实力量,至2000年有监所检察干警4人。1990年至2000年,共受理监管场所内发生的案件44件58人,初查44件58人,立案22件34人,起诉20件32人;办理申诉案件13件13人;查处管教干警违法案件11件11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32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2份,纠正违法72起;调查“五种人” (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26人次,收监执行 9人;上法制课37次,受教育人员4623人次;转变抗拒改造分子30人,消除隐患12起。其中,2000年受理监管场所内发生案件5件5人,立案2件2人,起诉1件1人;查处管教干警违法案件3件3人。
六、民事行政检察
霞山区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股成立于1994年3月,主要职能是对同级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依法行使检察权。1994年,受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件,经查,人民法院的裁定正确,劝申诉人息诉。1995年,办理行政申诉案件3件,经审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1件,劝导当事人息诉2件。1996年,因机构改革,民事行政检察股撤销,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控申检察股受理。1997年,复 设 民事行政检察股。是年,受理案件10件(其中非诉讼案件3件),立案1件,对申诉证据不足的6件作息诉处理。1998年,受理申诉案件10件,经审查立案2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1件。1999年,民事行政检察股受理案件12件,经审查立案2件,息诉5件。2000年,民事行政检察股受理案件8件,全部作息诉。在受理某公司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申诉一案中,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工作有错,在霞山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该案得到合理的处理。
七、 控告申诉检察
从1984年11月区检察院成立起直至1986年2月前,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由经济法纪检察组负责。1986年2月,控告申诉检察股从经济法纪检察组分立,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申诉和举报工作。1994年6月,设立举报中心,举报受理工作由举报中心专门负责。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赔偿法》实施后,刑事赔偿案件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1991年,重婚案件由法纪检察部门移交控告申诉部门受理。1997年10月1日,国家新刑法实施后,重婚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1990年至200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线索611件,控申股自行办理196件,其中申诉案件70件、重婚案件5件7人。
第四节 审判
一、机构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于1984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内设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执行庭等4个法庭,派出法庭有民治庭、工农庭、大庆庭等3个法庭。在编人员36人。后经多次调整,法院机构不断健全,人员得到充实。1985年,健全机构,调整人员,提请任命干警职称,提拔审判员11名、助理审判员4名。1994年,对全院10个庭室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调整,提拔了16人担任各庭室的正副职务。1996年,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的《八不准》、中央政法委的《三条禁令》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十九条规定》,加强反腐倡廉教育。1999年,内设机构调整,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庭、经济一庭、经济二庭、房地产庭、债务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和书记员室等13个科室庭队。2000年底,全院干警85人。是年,为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各庭、室、队中开展“思想发动、广开言路、大会述职、民主测评”活动。年终,对全院14个部门的现任正、副职负责人共31人进行全面考察测评,全部合格。
二、刑事审判
1984年以前,霞山区审判工作由湛江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负责。1984年11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成立后,按法律规定,开展刑事审判工作。198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73件110人,审结73件110人,结案率达100%。1986年至1988年,年均受理案件在100件左右,3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92件368人,审结278件345人。在社会治安严峻的1989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0件164人,审结100件164人,结案率为100%。1990年,受理刑事案件76件115人。1991年,受理刑事案件101件158人。1992年,受理刑事案件91件133人。1993年,受理刑事案件109件158人。1994年,受理刑事案件134件222人。1990年至1994年,年结案率均为100%。1995年至1997年,年均受理刑事案件增加14%。3年共受理刑事案件753件1156人。每年基本全部审结。由于依法加大对刑事案件的惩处力度,1998年刑事案件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全年共受理审结刑事案件237件。1999年后,随着外来人员增多,受理刑事案件升幅较大。1999年至2000年,受理和审结刑事案件636件。
三、民事审判
1985年,霞山区人民法院刚刚组建,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情况是原湛江市人民法院移交的老案比较多,而且多是难案,情况复杂,加上新案件不断增加,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是年受理民事案311件(其中原湛江市法院移交的老案88件),审结237件。1986年后,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婚姻、继承、权属纠纷家庭案件和山林水利、损害等民事案件逐年增多。1986年至1994年的9年间,共受理民事案件4645件,审结民事案件4320件。1995年,因受亚洲金融危机等社会因素影响,民事案件急增至1075件,比上年增加案件395件,因民事审判力量不足,是年审结760件,结案率为70.7%。1996年,法院根据案件需要,调整了审判力量,当年受理民事纠纷案件1120件,审结927件,结案率为82.8%。1997年至2000年间,民事纠纷案件比较稳定,4年共受理民事纠纷案件4469件,审结案件3913件,结案率为85%。其中,2000年受理民事案件1004件,审结943件,结案率为93.9%。
四、经济审判
1985年,霞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经济案167件(其中原湛江市法院移交的旧存案22件),审结92件。1986年至1990年,随着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案件年有略增,5年共受理经济案1621件,审结1130件。其中,1987年受理经济纠纷案208件,审结151件。经济审判人员人均月结案7.18件,居全市10个法院之首。1991年至1995年,经济纠纷增多,法院受理经济案件增幅较大。1991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42件, 1995年受理经济案667件。5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2370件。但由于经济审判力量不足,案情复杂,5年共审结1564件,结案率约66%。1996年至2000年,因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借贷纠纷案件大量增加。1996年受理经济案1109件。1997年至2000年,年均受理经济案1300件以上。5年共受理经济案7044件,结案5748件,年均结案率为81.2%。
五、行政审判
1986年始,霞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并指定专人检查。1987年,共受理行政案3件,审结1件。1988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设立行政审判庭。是年受理各类行政案20件,办结12件,结案率60%。1989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后,霞山区法院为湛江市行政审判工作的试点单位,依法受理行政案件18件,审结17件,结案率94%。1990年,增设合议庭。是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4件,审结11件,结案率78.5%。1991年,随着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了解,行政案件急剧增加。是年受理行政案44件,审结40件,结案率91%。1992年,受理行政案件31件,审结29件,结案率94%。1993年至1999年,共受理行政案件79件,审结61件,结案率77.2%。2000年,加大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展案源,行政案件大幅度增加。全年受理行政案27件,审结23件,办结率85%。
六、执法工作
霞山区人民法院从1985年开始,对办结案件进行执行工作。是年共受理84件(新执行案66件,旧存案18件),执结56件。1986年至1989年,执行案件有所增加,4年共受理案件630件,执结225件,年均执结率35.7%。1990年至1995年,执行案件大幅增加,6年共受理执行案2495件,执结案件1421件,执结率比1986年至1989年有所提高,年均执结率达57%。1996年至1998年,民事、经济案件急剧增加,执行案件也大为增加,3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644件,执结1798件,执结率49.3%。1999年,采取分类执行和集中执行等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结案率大为提升。1999年至2000年,共受理执行案2869件,执结2435件,年均结案率84.8%。其中,2000年,受理执行案件1141件,执结1062件。
七、审判监督
霞山区人民法院于1986年设置审判监督庭。是年审结申诉案73件73人。1987年,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复查处理申诉案37件37人,其中维持原判21人,减轻刑罚2人,免予刑事处分3人,宣告无罪3人,作其他处理8人。1988年,增强审判透明度,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贴出公告,告知群众参加旁听,接受群众的监督。是年,立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92件,说服息诉582件次。1989年,努力提高处理告诉、申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受理申诉案52件,复查结案27件。在结案中,维持原判17件,改判5件,作其他处理5件。1990年至1994年,受理申诉案167件,复查结案129件,维持原判127件,改判23件,作其他处理17件。1995年至1998年,受理申诉案38件,审结25件。1999年至2000年,受理申诉案件增幅较大,共受理申诉案件94件,审结86件。
第五节 司法行政
一、机构
湛江解放至20世纪70年代,霞山区尚未设置司法行政机构。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大力推进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1983年,霞山区升格为县级区后,于是年11月成立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股、宣教股、公证股、法律顾问室等5个股室,人员6人。1984年1月正式挂牌办公。1997年机构改革,设办公、基层、宣教、公律、公证和律师事务等股室,编制23人。1999年12月,增设霞山区法律援助处,为局直属行政单位。
二、普法教育
霞山区司法局的法律宣传工作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除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抓好普法教育外,还配合整顿社会治安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扫除黄、赌、毒,打击偷窃、抢劫和打击“黑帮”势力等各项斗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普法工作相结合。从1986年起全区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1986年至2000年,全区主要进行3个五年普法教育:
“一·五”普法教育(1986~1990年)
这一期间,主要是组织公民学习 “十法一理一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法学基础理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条例。
1987年4月,全区结合实际筹办了一次大型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图片展览,在城乡进行法制宣传巡回展出。1990年,又结合“严打”活动,在全区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在“一·五”普法期间,编印法制宣传资料51240份;悬挂横额、张贴标语11840条;出宣传栏1180期;出动宣传车110台次;召开法制座谈会60场次;开播有线广播宣传1880次;法制文艺演出33场次;上法制课940次;举办各种法律培训班67期,培训人员35660人次;征订《法制画报》141.7万份、《广东法制》14.3万本。组织全区区直45个部、委、办、局、院机关,4个街道办和海头乡(今海头镇),112个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试点居委会以及22间中、小学,参加“十法一理一例”学习及考试,颁发合格证书10000多份。
“二·五”普法教育(1991~1995年)
“二·五”普法教育,主要组织全区公民学习《宪法》、《刑法》、《行政诉讼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选举法》、《国旗法》、《个人所得税法》、《行政复议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1991年,为预防和打击农村封建宗族械斗以及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简称“社教”)工作,制作了法制教育图片58块,巡回展出246场次,参观人数达31.8万人次。在湛江市全市法制图片汇展评比中,荣获第二名。1992年为配合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旗法》,制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图片55板,其中收集维护法纪事例18个,摄影宣传照片100多张,绘制宣传画80多幅。在全市法制图片汇展评比中,获得二等奖。1993年,围绕中心工作,结合“两禁一扫”(即禁毒、禁赌、扫黄)、“打击团伙犯罪”、“除七害”(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及黑社会组织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等专项斗争,制作法制教育宣传图片62块,在辖区内进行巡回展览,参观展览人数达15万多人次。1994年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学生观看青少年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录像片58场次,受教育学生达4.27万人次。
在“二·五”普法期间,全区共举办各种法律培训班50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6700人次;编印及发放各种普法学习资料13.17万份;召开法制宣传座谈会18场次;上法制课173场次,听课人数1.74万人次;出动宣传车112 台次;出法制墙报639期;放法制录像72场次;挂横额和贴标语1386条;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室25个,配备法律工作人员81人;征订《广东法制画报》122.54万份、《广东法制》7.44万本;制作法制宣传图片板报175块 ,巡回展出330场次,参观人数达46.8 万人次。
“三·五”普法教育(1996~2000年)
“三·五”普法,主要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等80多个法律法规和《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等有关法制理论。在“三·五”普法教育期间,共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88期,参加培训人员1998人次;组织法制辅导课162场次,参加听课人数11万多人次;组织副科以上干部法制讲座12期,参加人数4167人次;编印法制宣传资料2万多份;出动宣传车218台次;征订《广东法制画报》(学生版)44.36万份、《广东法制》1878本;发放各种普法学习资料3.6万册;组织法律知识考试36场次,参加人数16.02万人次。 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实现了全区中小学生犯罪率为零。五年共投入普法经费110多万元。区普法办荣获省、市、区1996年至200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三、民事调解
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初,今霞山区域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调解委员会,归属人民法院管理。1962年,广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发了《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调解组织得到了壮大和发展。
1981年,湛江市司法局成立后,霞山区的调解组织归市司法局指导、管理。1983年11月,成立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设立基层业务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1984年,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36个,配有专职司法助理员1人,兼职4人,调解员196人。是年,全区发生各类民间纠纷43件,其中家庭纠纷17件,邻里纠纷10件,宅基地纠纷15件,其他纠纷1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为100%。1985年,对调委会作了一次调整、巩固和充实,调整后,全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区(海头区公所),共配备司法助理员6人,其中专职2人,兼职4人。建立基层调委会43个,调解员234人,初步形成各乡(农村小乡)和街道办居委会建有调解会、大自然村(也称行政村)有调解小组、小村有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是年,共发生民间纠纷724件,调解了723件,调解成功684件,成功率为94.5%,为同期法院民事收案的2.7倍,防止非正常死亡21人。1986年,调委会44个,调解员221人,专职兼职司法助理员6人。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二期15天,参加培训人员221人。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方针,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是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424件,比上一年下降41%,调解成功418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8%,防止非正常死亡5人。1987年,调委会增至70个,调解员347人,司法助理员7人。全年共发生民间纠纷62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623件,成功率为97%,防止非正常死亡纠纷13件15人。1988年12月,成立海头乡和友谊街道2个法律服务所。是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20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98件,其中防止可能激化为恶性案件的5件,成功率为94%。1989年成立海头乡司法办公室,人员1名。全区有调委会72个,调解人员343人,举办业务培训班二期共15天,参加培训的调解员204人,组织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霞山区司法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是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509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507件,成功率为99%。其中防止矛盾激化的13件,防止非正常死亡22人。
1990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442件,比上年下降13%,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441件,成功率为99%。其中防止矛盾激化的15件,防止非正常死亡19人。1991年,组织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组织条例》、《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细则》等。是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317件,比上年下降28%,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315件,成功率为99%。其中防止矛盾激化的5件,避免非正常死亡68人,防止自杀3人。1992年,海头乡法律服务所通过省、市司法部门的检查验收达标,成为“省一级法律服务所”。是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260件,比上年减少5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100%。其中,防止矛盾激化的11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25人。首次成为“无积存纠纷”、“无民转刑案件”、“无纠纷激化”、“无非正常死亡”的“四无”区。1993年,对辖区内的72个调委会及其人员进行调整、整顿、充实。友谊街道法律服务所因无人员被撤销,增设一个调委会,把不适宜做调解工作人员撤换下来,将热心调解工作、有能力、有文化的年轻人员补充进去。经过调整、整顿,全区有调委会73个,调解人员336人,其中,中共党员116人,共青团员21人,50岁以下的171人,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197人。针对调整后人员新、业务不熟悉等情况,分别以街道办、乡(镇)为单位进行短期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中常用的民事法律法规及政策、人民调解文书的应用和制作以及有关司法文书知识等。全年共举办培训班12期,每期2—3天,参加培训人数465人次。是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245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为100%。其中,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事件7件、74人。经市司法局组织交叉检查评比,全区调解先进集体19个,调解先进工作者26名,一类调委会59个,二类调委会14个。1994年,全区发生民间纠纷188件,调解率及调解成功率均达100%,其中防止民间纠纷激化5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5人,民间纠纷发生率比上年下降23.3%。1995年,举办调解员培训班15期,参加培训学习人员共400多人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全年共发生民间纠纷165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为100%,其中防止矛盾激化2件,防止非正常死亡12人,继续成为“四无”区。1996年,海头镇司法办公室改为司法所。是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203件,比上一年上升23%,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为100%,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人。1997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19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为100%,继续达到“四无”区标准。1998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352件,比上一年增加78%,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为100%,其中防止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9件,防止非正常死亡70人,继续保持“四无”区称号。1999 年5 月,成立“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148”谐音为“要司法”),并开通法律咨询服务专线电话,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办公室。1999年5月至2000年12月,共接受群众来电来访 630 多人次。2000年,排查调处民间纠纷57件,解答群众来信63件,接待来访56批379人次,其中接待5人以上集体上访17批327人次。至2000年,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委会96个,人民调解员393名,建立健全了村(居)委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
四、安置帮教
1998年下半年,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是年,霞山区成立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各街、镇也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各居委会、农村管理区(今村委会)成立安置帮教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定期举办安置帮教小组组长学习班,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各帮教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帮教,提供就业方便或安置,预防重新犯罪。2000年,全区刑释解教人员77人,其中刑释人员53人,解教人员24人,全部落实了帮教安置,没有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五、律师事务
1984年,霞山区始设区属律师机构。是年4月,成立霞山区法律顾问处,是时只有律师一人。1987年5月,霞山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霞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增至3人。1984年律师受理刑事诉讼代理70件,民事诉讼代理1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6件,代写法律文书20件,解答法律咨询455人次。1993年8月,成立霞山胜达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更名为湛江市胜达律师事务所。从此,区属律师事务所增至2所,律师共10人。1993年,律师事务所引入激励、竞争、约束、监督机制,实行律师承包责任制,律师各项业务得到全面发展。是年,全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81家;受理刑事诉讼代理68件,为被告从轻判处的26人,减轻判处的6人,判缓刑的3人,无罪释放的3人;受理民事诉讼代理60件,经济诉讼代理129件,行政诉讼代理1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4件,为单位及公民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3500多万元。1996年3月,成立湛江市权隆律师事务所。是年,区属律师事务所增至3所,律师共12人。在法院审理“9898”湛江特大走私、腐败案中,权隆律师事务所共接受案件13件,其中涉及走私大案4件。2000年,区属律师事务所3所,律师12人。是年,区属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4家,受理民事诉讼代理62件,行政诉讼代理2件,刑事诉讼代理33件,经济诉讼代理5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8件。
霞山区1984~2000年律师业务发展情况表
表19-5 单位:人、所、 家
年度 | 律师 人数 | 区属律师 事务所数 | 民事代 理件数 | 行政代 理件数 | 刑事辩 护件数 | 经济代 理件数 | 非诉讼 代理数 | 法律顾 问家数 |
1984 | 1 | 15 | 70 | 6 | ||||
1985 | 2 | 1 | 34 | 43 | 36 | 2 | ||
1986 | 2 | 1 | 36 | 30 | 12 | 1 | ||
1987 | 3 | 1 | 24 | 57 | 5 | 1 | ||
1988 | 4 | 1 | 59 | 44 | 9 | 9 | ||
1989 | 6 | 1 | 108 | 69 | 18 | 13 | ||
1990 | 6 | 1 | 87 | 61 | 21 | 33 | ||
1991 | 8 | 1 | 125 | 5 | 69 | 54 | 175 | 43 |
1992 | 8 | 1 | 46 | 11 | 55 | 87 | 15 | 65 |
1993 | 10 | 2 | 60 | 17 | 68 | 129 | 24 | 81 |
1994 | 10 | 2 | 98 | 17 | 120 | 130 | 44 | 52 |
1995 | 10 | 2 | 152 | 14 | 86 | 130 | 623 | 83 |
1996 | 12 | 3 | 120 | 15 | 93 | 152 | 161 | 112 |
1997 | 12 | 3 | 109 | 7 | 90 | 147 | 621 | 104 |
1998 | 12 | 3 | 96 | 3 | 28 | 61 | 13 | 18 |
1999 | 12 | 3 | 63 | 6 | 45 | 64 | 87 | 19 |
2000 | 12 | 3 | 62 | 2 | 33 | 57 | 8 | 14 |
六、公证业务
20世纪50~60年代,霞山区公证业务由市法院配专职干部办理。80年代,司法行政机构恢复后,公证业务由市公证处办理。1984年1月,霞山区始设公证处,有公证员1名。公证处的业务是证明合同、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转让、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等。1984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79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办理公证业务日益增加。1987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1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80件,比1986年增加一倍,经济合同履行率达99%。所办经济合同公证中,有养殖对虾、预购对虾、承包对虾养殖工程等合同6件,标的共170万元,养殖水面2600亩。1988年起,坚持为因老弱病残不能前来办证的当事人上门办证。1984年至1990年,办理国内公证件数1409件。1993年,办结国内公证1258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160件,经济合同总标的为7894万元。1996年,区公证处公证员增至2人。1991年至2000年,办理国内公证件数4310件。2000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29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9件。
七、法律援助
1999年12月,霞山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2000年4月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运作,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2000年11月,区妇联成立妇女法律援助站,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率。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一是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是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四是其他条例、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200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配置一名法律工作者。是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件,提供法律咨询63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