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财政 税收 金融
发布时间 : 2011-10-10 17:08来源 : 本网
第一节 财政
一、机构
霞山区财政局于1984年2月组建,是年接管原郊区海头财政所,为区财政局下属单位。1984年到2000年,霞山区财政局经历了初创、建制、调整、改革等发展阶段。1984年初建时,人员8人,定编15人。局内行政机构设置人秘、预算内管理、预算外管理、企财股等4个股室。 1989年3月30日,增设监察股。1990年6月13日增设会计股。1991年7月30日,设立湛江市霞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科级行政单位),事业编制5人,隶属区财政局管理。1993年2月22日,成立湛江市资产评估公司霞山区办事处,隶属霞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1994年8月30日,成立湛江市霞山资产评估事务所。1998年9月28日,霞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并入区财政局。同年成立霞山区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2000年,区财政局内设人秘、法规、预算、行财、综合规划、社保、农财、会计、企财、监督办、外经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共12个股室,在职人员43人。
二、 管理体制
1984年,湛江市对市辖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超收奖励、一定两年”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局核定霞山区财政收入包干基数764.6万元,财政支出包干基数276万元,收入留成比例36%;财政收入超过基数部分,由市给予70%的增收分成奖励。1985年,市对区实行“定收定支,总额分成,超收三七分成,上缴递增,一定五年”管理体制。市财政核定霞山区财政收入包干基数1177.5万元,财政支出包干基数483.96万元,上缴基数693.54万元,分成上缴比例为58.9%。是年1月1日,湛江市财政局正式划转财政预算关系,霞山范围内的国营企业财政收入包干基数为59万元。1986年,区按市核定的基数,每年递增4%,当年财政收入超过基数部分的,实行三七分成。是年实超收428.7万元,超收分成得287.4万元。
1987年,在利改税基础上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原则。市财政核定霞山区财政收入包干基数为1177.5万元,财政支出包干基数为407.96万元,上缴基数为769.54万元。是年下半年,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年底,全区预算内企业43户、预算外企业10户全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订承包合同,实行了两权分离,经核定上缴财政的承包基数按三年期限总计983万元,以税还贷117.8万元。同年1月,建立海头乡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核定收支、收支包干、总额分成、一定三年”包干制。核定收入包干基数155.5万元,支出包干基数58.45万元,超收奖励实行四六分成。是年10月16日,区对海头乡原定财政收入包干基数由155.5万元调整为135万元,支出包干基数由58.45万元调整为56.7万元;原定专项追加海头乡教育事业费23.3万元,从1988年起每年递减20%调整为每年递减10%。1988年,市财政局、国库湛江中心支行核定霞山区本年度财政收入上解比例为54%,留成比例为46%,从当年5月10日起执行。上半年,全区预算内、外资企业50多户全部实行经营承包。8月12日,市财政局下达霞山区本年度财政支出控制指标为1150万元(不包括省市追加的专款和一次性支出)。1989年,湛江市财政局、国库湛江中心支行核定霞山区本年度财政收入上解比例为50%,留成比例为50%,从当年4月1日起执行。同年1月,海头乡实行乡镇财政金库试点,区财政暂定海头乡财政收入分成:乡财政留成58%,上解区财政42%,超收年终清算。是年,区对海头乡财政包干基数为148.8万元,支出包干基数为89.89万元。1990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分配湛江市增加上缴中央、省财政收入任务1000万元,湛江市分配给霞山区170万元,核定全区预算内企业上缴财政利润基数48万元,比上期承包收入增长153%,核定全区预算外企业共上缴财政利润基数17.3万元,比上期承包收入增长24%。1993年10月21日,霞山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批准,霞山区1993年财政预算由原收入4500万元调整为5750万元。同年12月29日,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批准,区财政收入预算由原定的5750万元调整为5050万元。对区属预算外企业实行承包管理,核定全区202户预算外企业应上缴财政的利润总额485万元,年底实际收缴71万元。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1月,湛江市对霞山区财政体制作出调整,即在保持原包干体制的分配格局和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取消超收上解,按1993年超收上解数每年专项上解市财政,重新核定霞山财政上缴基数为1535万元,上缴递增率9%。另外,中央、省、市通过分税制增加地方财政上缴的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1995年,区财政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是年12月18日,霞山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区全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由5185.9万元调整为6653万元。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广东省对市、县(区)实行 “分税分成、水涨船高”新的财政分配体制,区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四税上划省40%,上划市10%。1月24日,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从本年度起将海头镇教师工资、公费医疗等经费收回区财政统一管理发放,海头镇每年专项上划基数323.2万元给区财政。11月25日,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批准,区财政收入由10580万元调整为9663万元,地方预算支出由7449万元调整为6914.5万元。
1998年是中央推行积极财政政策第一年。霞山区财政实行“零基预算”,编制当年霞山区地方预算收支计划,压缩支出400万元。8月,区财政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在全年预算支出安排中压支3%。12月1日,财政对全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项目实行票款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1999年至2000年,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保持不变,上解、支出分别为354万元和461万元。
三、财政收入与支出
(一)财政收入
1984年是霞山区财政局组建第一年,当年本区财政实际收入916.4万元。1984年后区财政收入逐年增加。1985年财政收入1523.3万元,比上年增长66.5%。至1990年,全区累计财政收入14842万元,其中企业收入111.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75%;各项税收收入14347.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6.66%;其他收入383.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59%。另外,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收入413.56万元,公债收入486.96万元。1990年财政收入3163.3万元比1984年增加2246.9万元,是1984年财政收入的2.45倍。
1991年至1995年,区财政收入继续较高增长。1991年财政收入3433万元,比上年增收269.7万元,增长8.53%。1995年财政收入9580万元,比上年增收1862万元,增长24.13%,比1991年增加6147万元,增长1.79倍。五年累计财政收入29936.6万元,其中企业收入103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44%;各项税收收入22081.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3.76%;其他收入820.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74%;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收入481.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22%;公债收入(国库券、特种国债)822.6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0.78%。
1996年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有所放慢,全年收入9656万元,比上年增收75万元,增长0.78%。1997年后财政收入增长较快。1997年,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年收入达10327万元,比上年增长6.95%。2000年,财政收入14958万元,比上年增收2543万元,增长20.48%。其中:上划中央财政收入完成5397万元,比上年增长30.36%;上划省财政收入完成1835万元,比上年增长30.33%;一般预算(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726万元,比上年增长12.49%;区财政局组织收入1632万元,比上年增长9.38%。
1996年至2000年,全区累计财政收入58526万元,其中企业收入157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69%;各项税收收入2558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3.72%;其他收入430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35%。
1984年至2000年累计财政总收入103263.2万元,年平均收入增长率(按可比口径)为16%。2000年财政收入是1984年财政收入的16倍多。
霞山区1984~2000年财政收入情况表
表13-1 单位:万元
霞山区海头乡(镇)1987~2000年财政收入情况表
表13-2 单位:万元
霞山区1984~2000年财政收入构成情况表
表13-3 单位:万元
注:1988~2000年度财政收入数含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公债收入数。
二、财政支出
1984年全年财政支出545.6万元。其中用于教育费支出201万元,占财政年度支出总数的36.84%,文化支出3.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0.6%;卫生支出42.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7.79%;公费医疗支出19.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3.54%;计划生育费支出5.7万元,占总支出数1.0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31.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5.83%;行政支出63.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1.68%;公检法支出30.9万元,占总支出数的5.66%;,城市青年就业费3.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0.6%;其他部门事业费16.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3.04%;其他支出16.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3.08%;城市维护费110.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20.29%。1985年后财政支出波动很大。1985年财政支出1453.1万元,比1984年增长166.3%。1986年财政支出1441万元,比上年下降0.83%。1987年至1989年连续增长。1989年财政支出2532.7万元,比上年增长25.8%。1990年财政支出又出现下降,是年财政支出2499.5万元,比上年下降1.31%,比1984年增加1952.9万元,增长3.58倍。1984年至1990年,全区财政累计总支出1208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类3137.73万元,占累计总支出的25.96%;社会文教科卫费类4900.24万元,占累计总支出的40.55%;行政管理费类1798万元,占累计总支出的14.88%;财政价格补贴类757.5万元,占累计总支出的6.28%;抚恤社会救济费类348.99万元,占累计总支出的2.89%;其他支出972.74万元,占全区财政累计总支出的8.05%。
1991年,全区财政支出3117万元,比1990年增支617.5万元,增长24.7%。尔后,财政支出年年增加。1995年,财政支出7468万元,比上年增长12.86%,比1991年增长139.58%。1991年至1995年是全区财政支出增支最快的五年,累计总支出24937.1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类4447.9万元,占累计总支出的17.84%;社会文教科卫费类9847.1万元,占累计总支出的39.49%;行政管理费类6471.8万元,占累计总支出的25.95%;财政价格补贴类1348.7万元,占总支出的5.41%;抚恤社会救济费类482.8万元,占总支出的1.94%;其他支出2140.7万元,占总支出的8.58%。
1996年,财政支出7508万元,比1995年增支40万元,增长0.54%。1996年至2000年五年间,除了1998年比1997年减支540万元外,其余各年均较大增支。2000年财政支出比上年增支1944万元,比上年增长20.32%,比1996年增加4001万元,增长34.76%。1996年至2000年,全区财政累计总支出45528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类6563万元,占总支出的14.42%;社会文教科卫费类16247万元,占总支出的35.69%;行政管理费类16910万元,占总支出的37.14%;抚恤社会救济费类1329万元,占总支出的2.92%;其他支出3976万元,占总支出的8.73%;财政价格补贴类503万元,占总支出1.10%。
2000年,全区全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1509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9579.6万元的92.75%(剔除上级追加款支出和一次性补助),比上年增支1944万元,增长20.32%,按可比口径计算,增支444万元,增长5.26%;上解支出461万元。
1984年至2000年累计财政总支出82552.1万元,年平均支出增长率为16.5%。2000年财政支出是1984年财政支出的21倍。
霞山区1984~2000年财政支出情况表
表13-4 单位:万元
霞山区1984~2000年财政支出结构情况表
(预算内支出)
表13-5 单位:万元
霞山区1984~2000年财政支援农业资金统计表
表13-6 单位:万元
四、财务管理
(一)会计管理
1984年霞山区财政局组建之初,会计管理主要是了解专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管理办法,督促企业编制好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涉及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86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把会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1987年5月,成立霞山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对全区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和兼职会计人员进行调查登记,为会计专业职务的申请、考核和评审服务。1989年5月13日成立湛江市会计学会霞山区分会。分会首批发展会员275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64人,商业系统96人,文教系统43人,卫生系统22人,区属工业系统32人,粮食系统18人。1989年4月,开展对乡(镇)企业会计人员执行持证上岗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上半年完成乡(镇)、街道企业会计人员培训,下半年完成村办企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全区乡镇、街道和村办企业会计人员均取得会计合格证。1990年6月13日,区财政局设会计股,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年审、发证与培训,继续教育和会计资料情况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1990年,抽调部分会计人员参加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1991年,举办会计人员培训班。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320名财会人员接受了培训。是年颁发会计证646个,会计临时上岗证39个。1992年,举办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班,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化、会计核算规范化、财会人员专业化。同年,举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2期,受训人员104人次。经考试、考核、年审合格,共发会计证520个。1993年,全国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是年4月,先后举办全区理财人员和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班5期,620人次参加学习新的财会制度。1994年,国家实行新税制,先后举办新税制会计处理培训班3期, 210多名会计人员参加学习新税制。全年还举办两期会计上岗培训班,受训人员145人;举办2个会计资格考前辅导班(助理会计师及会计员各1个班),165人参加了培训。全年审批、办理会计证288个,年检会计证1176个。是年6月12日,霞山区会计师事务所成立,至年底完成各项业务33项,共收入9.59万元。1995年,继续进行会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审核办理会计工作,清理不合格上岗人员。是年,新审核办理会计证195个,发放会计临时上岗证13个,年检会计证967个。
1996年,举办会计电算化管理培训班5期,参加培训184人,学习结业144人。是年5月,参加湛江市第二届珠算技术大赛,霞山区代表队夺得团体第一名和个人全能6个单项第一。1997年继续开展会计电算化培训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考前培训。举办会计电算化培训班12期,参加培训学习499人,经考试取得学习合格证书的487人,考试合格率97.61%。举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班6期,110人参加培训学习,经考核全部取得合格证书。举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前培训班2个,其中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各一个。经培训,参加考试288人,取得全科合格的31人,其中助理企业会计师21人,占报考本类人数的10.45%;会计员10人,占报考本类人数的11.49%。是年,年检合格及换发新证789个;全区30位具有三十年以上财会工龄的会计人员获《会计人员荣誉证书》。1998年,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举办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学习培训班2期,480人参加培训。举办助理会计师资格考前培训班1个,参加培训52人。经过三年(1996至1998年)的培训,全区40岁以下的823名会计人员取得电算化合格证的,占办会计证人员的62%。全年办理年检换发新证545个。1997年10月开始办理会计证旧证换新证工作。至1998年底,全区经年检换新证人员共1334人。1999年,贯彻实施《广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简称《会计基础规范》)。全区有10个单位被确认为基础规范化单位。是年,召开市会计学会霞山区分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本届学会有会员1183人,其中新发展会员245人。2000年是实施新修订的《会计法》的第一年。全年举办学习《会计法》培训班7期,1246人参加培训学习。是年,选派5名会计人员参加全国第二届会计知识大赛,获得市的组织奖。
1984年组建霞山财政局起至2000年,全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643人,其中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413人(会计员67人,助理会计师187人,会计师158人,高级会计师1人)。
(二)企业财务管理
1984年3月,区财政局内设企财股,负责区属国营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同年8月,对区属商业系统的烟糖、五金和百货等3个公司利改税的基数进行划分,支持企业进行改造革新,提高经济效益。是年,通过财政批准给予税前还贷款130多万元,改造南天、园林、港城等家饮食企业。1985年,实施市核定霞山区国营商业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及有关规定。列入第二步利改税区属国营商业企业共有29户,其中饮服公司1户、百货公司10户、五金交化公司8户、商业(烟糖公司)10户。经税务部门批准税前还贷款共1548万元,其中企业1229万元,商业319万元。
1986年,为增强企业活力,区财政支持区商业部门挖潜改造,同意税前还贷贷款70万元,用于改造旧设备,装修门面,增加服务项目。当年,商业局下属的3个公司(烟糖、百货、五金)总营业额6819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61万元。1987年,企业开展深化改革,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区财政协助企业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财务管理体制。至年底,全区预算内企业43户、预算外企业10户全部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区预算内企业核定三年上交财政利润55万元。是年第四季度全区国营商业企业纯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21万元,增长26.5%。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从微观管理方式转变为宏观管理。监督企业执行承包合同,协助企业完善承包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制度。1988年,区属百货公司、五金公司和粮油工业公司等3家国营企业(含其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实现盈利3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8万元,增长55%。1990年,企业进入第二承包期。区财政核定全区预算内企业上缴财政利润基数48万元,比上期承包收入增长153%,核定全区预算外企业上缴财政利润基数17.3万元,比上期承包收入增长24%。为实现“调整过低基数、确保递增、超收分成”的目标,对部分企业推行全员抵押承包和目标成本管理。
1991年,区财政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商品积压情况,协助处理积压商品,加快资金周转。全区清理的积压商品共折款160万元。1993年,区属预算外企业承包管理不到位企业上缴财政利润很不理想。是年核定全区202户预算外企业应上缴财政利润485万元,但实际入缴只有71万元。1994年5月,组织力量追收上一年欠交的承包费,共追回承包费110万元,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逾期贷款1350万元。1995年,全年共投入资金4432万元,帮助区属20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扶持企业发展。是年组织力量追回企业拖欠的到期和逾期周转金2858.3万元。
1996年,向省、市拆借财政周转金5650万元,支持霞山区生猪机械化屠宰场(即霞山肉联厂)、粤海中密度纤维板厂(即中纤板厂)两家新建企业和其他老企业挖潜改造。同年4月,清理借贷给企业的财政周转金,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方针,完善规范管理。1997年,筹借资金5750万元扶持中纤板厂、八达八集团股份公司等骨干企业发展。1998年,区属国有商业企业进行改革。是年,财政部门帮助企业制定改革方案,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搞好建制,落实企业有关财税配套政策制度,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9年,指导区属商业企业的84间门店实行“注资经营”或“承包经营”改革。职工竞争上岗,注资经营,上岗人员每人注资5000元,下岗人员领取生活费。注资经营后,职工收入由300多元增至600多元。是年,收回财政周转金本息19.35万元,其中本金18万元,利息1.35万元。
2000年,区属八达八集团公司、饮服公司、物资公司和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及其下属门店等国有商业企业的主营业务基本停止,主要靠场地、门店出租取得收入。区财政局对区国有企业资产产权进行重新登记和换发新表证。通过登记审核,全区符合规定发证的企业31户,暂缓发证的企业10户。资产总额26205.7万元,负债总额23346.9万元,实收资本3113.2万元,其中,国家资本2036万元。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6年,区财政执行上级下达行政经费支出控制指标,坚决按人员编制核拨经费,行政经费支出有效控制在上级下达的210万元内。同时,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把每人每年医药费72元包干到单位。1987年,全区实行经费包干制度,严控支出,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是年1~8月全区行政经济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4.8万元。公费医疗管理,实行定点看病,双单报销,先垫后报方法,由每人每月9元标准包到单位,由单位统筹解决,超支不补。是年,民政部门离退休干部职工医疗费开支减少了4万元。1990年,加大行政经费支出控制力度,对财政各项临时性支出严格把关,按口分审,全年控支38万元。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方面,实行集团购买定点供应,采取平时抽查与大检查结合的方法,全年查出违控行为23起,查出违纪金额4.75万元。是年,全区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总额134.2万元,为年度指标142万元的94.5%,比上年下降34%。
1991年,重新修订电话费、会议费、水电费和汽车费用开支标准,全年控制临时性支出30万元。加强专控商品审批,对区教育局、司法局、区五金公司实行“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纳入会计科目核算”试点。1992年,按“先保吃饭后保建设”的原则, 控制基本建设支出和临时追加支出,全年控制各种临时性支出18万元。1993年,贯彻预算内资金 “三保一压”(保工资、保运作、保重点,压缩开支)原则,对区属党政群机关实行编制与经费挂钩办法,对公费医疗费实行包干管理,全年控制各项临时性支出56.4万元。1994年,坚持量入为出,加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执行上一年“三保一压”原则,全年控制各种临时性支出128万元。1995年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年,贯彻“适度从紧”政策,上半年控支97.8万元。下半年重点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证人员工资发放和重点支出,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合理合法组织收入,用收入抵顶预算支出,减轻区财政支出压力。
1996年实行“水涨船高”体制,营业税等四个区级主要税种被上划省40%,区可支财力锐减,“硬性”支出增大,在坚持从紧过日子,从紧安排其他各项支出情况下,全年控制各种临时性支出200万元。1997年,在保证人员工资发放、党政中心工作开展和财政支农、扶贫资金需求,保证教育、公检法等重点支出的合理增长前提下,严控一般性支出,全年控制一般性支出310万元。1998年,在支出安排上,率先在湛江实行“零基预算”,压缩支出400万元。其中对区教育局实行“收支统管”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超编人员,只拨付基本工资,压缩经费200多万元。1999年,财政增支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按照市政府要求,要用压缩预算内支出的6%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解决基金会兑股金问题,保证全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再就业经费支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较大幅度调整,全年缺口资金2316万元。区财政局按李岚清副总理提出的“调整结构,有保有压,厉行节约,严格管理”理财原则,进一步理顺各单位经费供给关系。在预算安排上实行“零基预算”,控制“人、车、会、话”及基建支出。是年,筹集下岗职工生活保障专款193万元,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56.8万元,代缴社会保险32.5万元,合计支出89.3万元。依时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均每月增资120元的调资款。
2000年,全区实行公务员工资统发试点。是年7月,区直机关、海头镇政府、街道办、公检法司等部门50多个单位1366名人员的工资,由代发银行将工资划入个人帐户,实行公务员工资统发试点。9月起,近300名离退休人员工资也实行工资统发。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全年支出行政事业医疗经费289.8万元。加强保险费征管,由地税部门代征保险费,全年存入财政专户1464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282万元,失业保险153万元,工伤保险29万元。全年实际支出各项保险基金1354万元,其中包括为6个再就业服务中心328名下岗职工代缴了各项保险费,结余110万元。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7年,霞山区对预算外企业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即由区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1989年,加强“专户储存”管理,累计储存金额683.9万元,上年结余80.1万元,支出695.4万元,滚存68.6万元。1995年,预算外资金收入259.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85.6%。重新编制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月报表,做好各单位上报月报表的审核和票据核销清理工作。
1996年,清查区属50个有预算外资金收入单位,清查出预算外资金收入总计10229.84万元。是年,预算外资金支出总计9363.03万元,预算外资金收支相抵,结余866.81万元。1997年,出台《霞山区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责任书》,转发《湛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全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了这项工作。是年,全年收缴预算外资金200万元。1998年,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成立了专门机构——霞山区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10月,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将我区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执、收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11月,区政府又颁发了《霞山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10月28日起,公、检、法等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票款分离,委托银行代收款。12月1日起,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全部实行票款分离,委托银行代收款。至年底,全区执收执罚的84个单位,除法院诉讼费未列入委托银行代收款外,其他均实行票款分离,委托银行代收。全区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超过400万元。
2000年,全区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实行了票款分离、银行代收款、专户储存制度。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区财政专户,支出由区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范管理。是年,预算外资金总收入7355万元,总支出656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795万元。
五、财政监督
1984年,霞山区财政局成立,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985年9月16日,霞山区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成立,开展全区税收财务大检查,检查23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63.8万元,按规定应补交国库收入120万元,至年末入库109万元,占应入库总额的90.83%。1986年,继续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全区检查904户,查出违纪单位323个,违纪金额202.7万元,至年底上缴入库159.6万元。
1987年10月,成立霞山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是年重点检查15个单位,查出11个单位有违纪行为,违纪金额254万元,应补交入库金额108万元,当年补交入库76.8万元。1988年,继续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区查出违纪金额178.86万元,应入库金额109.98万元,至年底入库85.46万元。在检查中,查出36个单位有违反社会集团控购纪律行为,违反控购的专控商品14种,违纪金额约26.3万元。1989年,抽调175人组成36个检查小组,对全区295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财税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99.92万元,应入库金额167.17万元,至年底入库58.79万元。同时,开展控购大检查,查出违控金额6.4万元,至年底已罚款入库4.8万元。1990年,对全区18个执法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核算审查各类票据5000多本,查出违纪金额102.6万元,是年入库金额20万元。同时,在全区826个单位开展财税自查,自查后抽查250个重点单位,查出违纪单位191个,违纪金额65.87万元,应补交入库金额52.73万元,至年底补交入库44万元。
1991年,抽查行政事业单位4个、企业6家,共查出违纪金额7.5万元。重点检查了两家商业集体企业,查出违纪金额98.67万元(不含罚款)。同年,成立耕地占用税联合清理小组,全面清查全区1987年至1990年所欠漏的耕地占用税,查出漏税300万元,加上罚款共1000万元。财税检查查出违纪金额58.7万元,应入库金额54.55万元,是年入库25.13万元。1992年,清理“乱罚款”,对全区22个执罚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其中6个重点单位,查出擅自印制罚没票据100本,清理应缴罚没款139.2万元。是年,全区639家国营、集体企业和3000多家私营企业进行财税自查,自查出违纪企业34家,违纪金额13.2万元。自查后,区组织力量抽查169家企业,其中有违纪的76家,查出违纪金额26.6万元,应入库金额19.7万元,至年底已入库17.2万元。1993年的财税大检查,自查面达100%,自查违纪金额24.6万元,应入库金额22.43万元,已入库金额22.43万元。重点抽查290个单位,抽查率40%,查出有违纪问题125家,违纪金额359.03万元,应入库金额359.03万元,至年底已入库356.44万元。1994年,财税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检查从上年9月后各单位财税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出违纪金额380.13万元,应入库377.96万元,至年底已入库376.26万元。1995年,财税大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做法,全区应自查单位3944户,全部按时自查完毕。自查有违纪问题的4户,违纪金额15.37万元,均依时上缴入库。重点检查479个单位,检查面达50.7%,查出有违纪问题的195户,违纪金额312.64万元,应入库金额325.23万元,已入库金额310.36万元。
1996年,清查区属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50个单位,清查出预算外资金收入总计11985.52万元(含1994年度收入结转1755.68万元),预算外资金支出总计9363.03万元,预算外资金收支相抵,结余1622.49万元。是年,财税检查,共检查1944户,查出有违纪问题的387户,违纪金额89.75万元,应入库金额90.75万元,至年底入库金额81.93万元。1997年8月,区财政局监察股对局各股室的财务收支进行内审。通过内审,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纠正违纪问题金额13万元,缴库税款33.5万元。是年,继续完成1996年底财税大检查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收尾工作,查出违纪金额223万元,至年底入库227.9万元。1998年,培训财会人员800多人次;换发新会计证545人;年检外经企业28户,重新进行财政登记和换发新证;办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检71户,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68户。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16家企业的资产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1999年,检查落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清销各单位在实行票款分离管理之前历年的旧票据,完善票据管理的“缴、销、存”领购制度。是年对全区预算外资金的过渡户进行清理。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要求各执收执罚单位限期取消预算外资金过渡户,对违规金额余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全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6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4666万元,资金入户率92%;罚没收入1159万元,全额纳入了财政管理。对全区29间中小学各项收费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有效控制和遏止乱收费现象。养老保险基金原由区社会保险局管理,也于当年2月底纳入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0年,实施外部和内部财政监督。9月开展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检查,检查区属10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和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政局内部各股室、海头财政所的财务收支情况。查处区畜牧兽医站截留坐支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76.3万元。将全区计划生育系统的计划生育按金及环卫处的卫生收费、法院的诉讼费等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遏制乱收费、截流坐支等现象。
六、国有资产管理
1992年8月,全区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区86户全民所有制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资产总额1.47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987万元,国有资本金总额1641万元。1993年,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应清查登记的行政管理、文教卫生、社会福利、建设等行业92个单位,全部进行了清查登记。全区全部资产、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清查前账面总额分别为7951万元、5064万元、5071万元;清查后,实有额分别为14358万元、11418万元和11137万元,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新账和单位财产管理及使用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1994年,全区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156户,开办登记32户,变动登记35户,撤销登记2户。8月,派员赴香港对境外4家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进行检查,督促补办有关法律手续,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
1995年,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区列入清产核资的企业共15户,包含87个独立核算单位,共清查出资产总额22745万元,负债总额20424万元,所有者权益2321万元,资产损失751万元,资金挂帐1205万元,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原值增加1138万元,增幅21.3%,净值增加753万元,增幅16.4%;土地估价增加10094万元;处理申报资产损失88万元,资产盘盈转增国家权益50万元;核定国家资本金1544万元,核定国有资产价值总量13135万元。基本上摸清了全区国有资产的“家底”,掌握了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国有企业营运情况和效益情况,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基础。
1996年,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行为按程序进行立项、评估和确认,全区立项4项,其中抵押贷款3项,合作建房1项。1997年3月,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区列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集体企业11户,清查出资产总额6262.4万元,负债总额6391.5万元,所有者权益负129.1万元,资产损失144.9万元,资金挂帐559.2万元,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原值增值407.8万元,增幅41%,基本摸清全区集体企业的“家底”。1998年,全区列入清产核资范围的集体企业共16家,其中工业9家,交通运输业3家,批发零售业4家,清查出资产总额8195.4万元,负债总额8681.3万元,资产负债率105.93%,资产净损失163.5万元,资金挂帐989.9万元,损失挂帐占全部资产的14.07%,固定资产重估原值增加407.8万元,增幅27.63%,批复处理损失挂帐40万元。1999年,区政府制定《霞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章程》,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建立区政府、经营公司、基层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机制。是年对全区91家企业、66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
2000年,建立健全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区财政局成立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小组,开展全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国有资产重新进行占用登记,换发新表证。是年,收回产权登记表41份,通过审核,拥有实收资本给予发证的企业31户,资产总额26206万元,负债总额23347万元,实收资本3113万元,其中国家资本2036万元。
第二节 税收
一、机构
20世纪80年代以前,霞山区的税收工作由湛江市财税部门直接管理。1981年4月,湛江市财税机构分设,恢复了湛江市税务局。湛江市税务局在霞山设立第三分局管理霞山税务工作。1984年6月,湛江市税务局第三分局更名为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下辖直属税务所、海头、工农、东风、解放、南站、岭南等税务所。由霞山区政府和市税务局双重领导,属县局级单位。主要对辖区内业户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组织税收收入。1990年下半年改由市税务局直接领导。1994年12月31日,霞山区税务局分设为霞山区国家税务局和霞山区地方税务局。霞山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霞山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区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1998年,霞山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工作人员140人。2000年,霞山区国家税务局在编工作人员(行政人员)共136人。
二、税制与税种
(一)税制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法国租占广州湾,广州湾法当局在西营推行殖民地税收政策。正项经常征收有米粮税、土地税、田亩税、营业税、牛皮税、市场税、门牌税等;特别征收的有赌、娼、鸦片烟税。以烟、赌收入为最巨(约占总数50%),次之为粮税,年收入总额约越币100万元左右。民国34年(1945年),广州湾光复,建立湛江市,湛江市开征税收主要有直接税、间接税和地方税捐三大类共16种。市政府设税捐处稽征,另托财政田粮科课征田赋(农业税)、盐务局课征盐税。除了开征三大税种,还有很多苛捐杂税,人民负担十分沉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湛江市税收工作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积累资金。1950年4月,根据政务院颁发《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湛江市统一全市税政,开征工商业税、货物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交易税、房产税、地产税。1950年7月,调整税种、税率,简并税目,改进征收方法和简化规章制度。1953年1月1日起,试行商品流通税,对货物税、工商税及其他各税进行修订,改变营业税纳税环节。对私营批发商一律纳营业税。1958年9月,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全国试行工商税为中心的税制改革,湛江市被列为广东省试点,将课税的工商统一税、盐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合并成工商税一个税种。国营企业只交纳工商税,集体企业交纳工商税和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只对个人和外侨继续征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随着国家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法律。同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内资企业仍然征收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对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983年10月,全国进行第四次税制改革,霞山区从1983年10月1日起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即第一步“利改税”,改变了30多年来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办法。1984年,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为了鼓励外商到湛江市投资办企业,对外商在霞山、赤坎区及开发区兴办的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暂免征地方所得税。
1984年10月1日起,第二步“利改税”办法试行。将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987年8月1日起,对来华外籍人员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按应征税款给予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4年1月,国家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项归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这一体制直至2000年未变。
(二)税种
1981年湛江市税务局第三分局管理霞山税务后,在霞山区实施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工商税(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包括工商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其他各税(包括建筑税、奖金和工资调节税、交易税、印花税、盐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地产税)等。1982年1月,开始征收外国企业所得税。1983年10月1日起,增收国营企业所得税。1984年8月,为鼓励外商到湛江市兴办合营企业,对外商在霞山区兴办的合营企业,暂免征地方所得税。1984年10月1日起增收国营企业调节税。直至1987年,霞山区实施开征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牲畜交易税、建筑税、屠宰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工商统一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等25个税种。
1988年至1993年,国家对税制进行进一步改革,改革后霞山区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盐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体企业资金税,特别消费税,事业单位奖金税,教育费附加,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94年1月,实行分税制改革,建立国家税和地方税体系。2000年,霞山区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屠宰税,筵席税等。上述税种,消费税为中央收入;增值税、证券交易税、资源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占75%;证券交易税中央占50%,1997年起改为中央占80%;资源税指定品种归中央);其余税种收入归地方。
三、税收收入
(一)霞山区税务局税收收入
1984年,霞山区税务局成立,加强企业税征收和集贸市场税征收管理等。是年,完成税收收入973.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4.8%,超收125.5万元。1985年,完成税收收入1385.3万元,比1984年增长42.3%。
1986年至1990年“七五”计划时期,霞山区税务局在抓好税收征管的同时,运用税收杠杆作用,促产培财,扶持企业发展生产,霞山区经济蓬勃发展,税收收入增长较快。1990年全区税收收入3074万元,比1986年的1653万元增收1421万元。
1991年至1992年,推行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实行“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强化税收征管,开展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抓好所得税汇算清缴,积极清理欠税,加强零星税源管理,在税源增长不大的情况下,1991完成税收3356万元,比上年增长9.17%;1992完成税收3814万元,比上年增长13.65%。
1993年至1994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推进以法治税工作,税收收入大幅增长。1993年完成各税收入5525万元,比1992年的3814万元增收1711万元,增长44.9%;1994年完成各税收入7349万元,比1993年增收1824万元,增长33.0%,为1984年的7.54倍。1994年12月,国税、地税分离,霞山区税务局分设为霞山区国家税务局和霞山区地方税务局。霞山区税收分别由两局征收。
霞山区税务局1984~1994年税收收入情况统计表
表13-7 单位:万元
(二)霞山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
1994年12月,霞山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主要负责区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国家税费收入征收管理。霞山区主要税源来源于商业、工业和少量金融业。税收收入以增值税为主,其他的有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税)、税务行政性收费和其它罚没收入。
1995年,是霞山区国家税务局在机构分设后第一年组织税收,全年共完成税收收入4090万元。此后,以每年平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1996年完成税收收入4183万元,1997年完成税收收入4357万元,1998年完成税收收入4959万元,1999年突破5000万元大关,实现税收达5803万元。2000年收入7644.8万元,比上年增长31.7%,比1995年增长86.9%。
(三)霞山区地方税务局
1994年12月,霞山区地方税务局从霞山区税务局拆出,主要负责区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地方税费收入的征收管理。主要税源为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及服务业等。其中税收收入比重较大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逐年增加。1995年税收收入4,663万元, 2000年税收收入5,850万元,比上年增长9.5%,比1995年增长25.4%。1995年至2000年累计实现税费收入33128万元。
霞山区地税局1995~2000年收入情况表
表13-8 单位:万元
四、稽征管理
(一)霞山区国家税务局
税收稽征管理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设立税源管理股,依法对所辖税源进行日常监管,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税款征收等。二是设立办税服务厅,依法办理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处理不需要立案或调查取证的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三是设立税政管理股,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税政业务,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管理,研究制定增值税等税种纳税评估体系,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企业管理、检查及指导。四是设立征收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综合考核,发票以及普通发票业务管理,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
1995年,对490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取消157户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强化发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对业户用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全年发现发票违章并处以罚款19万元。做好出口退税审核工作,全年收到34件出口退税来函调查,发现有问题的2件,并及时作了处理。1996年,把查处偷税漏税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增值税结算、低税负检查、日常交叉检查,全年检查160户企业,查补税款746万元。摸清税源,适当调整税收定额,对4100多户固定业户进行税额调整,每月调增税款20多万元。1997年,加大稽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低税负企业,全年立案96起,查补税款923万元。调整定额,平衡税负,共对4036户个体户进行了定额调整,增幅为60%,年增加税收220万元。1998年,以建设办税服务大厅作为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重点税源控管,把20户重点税源户列入重点管理范围,建立征收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加快税款入库进度。严格税款缓缴审批,强制清理欠税,清理欠税248万元,占欠税总数的37%。加强零星税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全年征收零星税80万元。继续调整定额,对5060户个体户进行定额调整,调幅为90%,年增加税收80万元。1999年,整治税收征管秩序,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查处税案50起,补交税款348万元。全面开展发票清理工作,对249户一般纳税人和317户个体户的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查出有问题的一般纳税人79户、小规模纳税人57户,查补税款14万元,罚款5.6万元,强化了税收征管工作。2000年,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查办税务案件41宗,查补税款352.62万元,罚款90.45万元,滞纳金1.03万元。加强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核实,发出调函1202件,向外单位复函129件,从中发现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件,查补税款127万元,有效防止利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行为。
(二)霞山区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收的稽征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设立稽查分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打击偷税行为,组织清理欠税;二是设立直属分局,对区属企业进行重点日常征收管理;三是设立房产组,对区辖范围内出租房屋税收进行清理管理;四是设立发票管理所,严格发票管理、发票控税,堵塞征管漏洞;五是设立水产组,对区辖分散的水产经营散户进行专门的税收管理。1995~2000年,稽查分局立税务稽查案件386宗,办理结案363宗,办结率94%,补罚税款2879.37万元;查处偷税、漏税1246户次,补税罚款392.14万元;打击抗税户60户,补税罚款98万元;清理欠税841万元。直属分局先后对区属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所得税6次,重点检查1857户次,其中查出偷税、漏税企业264户次,补税、罚款1525.8万元。发票管理所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违章案件394宗,补税罚款24.43万元,没收收款收据92本,罚款3.1万元。
第三节 金融
一、发展概况
霞山是湛江市中心城区,历来金融业比较发达。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法国租占广州湾,为了达到控制和掠夺殖民地的目的,不久便在广州湾筹建金融机构。民国15年(1926年)法资东方汇理银行广州湾分行正式成立,行址设在教堂街(今延安路)4号,为本地最早的银行。法国政府为控制广州湾金融市场,授权东方汇理银行发行了大量越南(旧称安南)纸币——西贡币。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沪、穗、港和海南岛相继沦陷,部分商人和难民逃难至广州湾,一时间广州湾人口激增,随之流入大量资金,当铺、钱庄、银号猛增,金融业务兴旺。当时在西营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有西贡币、港币、毫银、银元等。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发行银行兑换劵为法币(称国币),禁止银元在市场流通,但在广州湾民间继续使用银元。民国27年(1938年)后,广东省银行广州湾支行、中国银行广州湾办事处、中央银行广州湾分行、中国农民银行广州湾办事处、交通银行广州湾支行等相继成立。广州湾成为广南地区金融中心。民国32年(1943年),日军占领广州湾,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农民银行、交通银行等悉数撤退。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银行湛江分行、广东省银行湛江支行、中国农民银行湛江办事处、中国银行湛江办事处、交通银行湛江支行等相继复业。这些银行在西营都设有业务机构。民国36年和民国37年,国民政府推出“关金劵”和“金圆劵”,造成金融市场更加动荡,物价成千上万倍飙升,市民苦不堪言,经济全面崩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湛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旧中国金融机构,整顿金融市场,控制物价,保障供给,在此基础上,成立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195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湛江支行成立,并在西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湛江支行西营分理处。1952年,西营分理处改为湛江市支行。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9年,湛江市只有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1979年后,湛江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等相继从人民银行分出,建设银行实行拨改贷。1985年,人民银行又分设工商银行,城市信用社、广东发展银行等也相继成立。至此,金融业进入高速发展快车道。至1987年,驻霞山区的金融机构达14家。1988年,新增驻霞山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0个。在国有商业金融机构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一些民间非金融机构。在1992年至1994年间,霞山区相继成立了5家基金会。这些基金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管理混乱,监管缺位,造成1997年出现了股民挤提风潮,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霞山区委、区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使基金会风险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经济社会发展,90年代中后期金融市场发展更快。至2000年,驻霞山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到29个,营业网点172个。金融业的发展,对于支持霞山区工农各业生产,方便市民生活,促进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起了很好作用。设在霞山的各银行、保险和证券交易机构都是市的直辖机构。霞山区直辖主要有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基金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 信用社
(一)城市信用社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集体金融组织。主要任务是办理城镇(街道)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和汇兑业务;办理城镇居民储蓄、代办保险、代收代付、代理发行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和其它业务。1987年6月,为了支持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解决企业的开户、存款、贷款、结算等问题,霞山区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筹建时,通过发动城镇(街道)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认股。至成立时共筹集股金50万元,之后扩到80万元。城市信用社成立初期,下辖一个服务站,不设内设机构。1989年后,设立综合业务等股室。1992年后,辖区内相继办起“农村”、“职工”、“扶贫”、“乡企”等基金会,城市信用合作社业务受到冲击,加上内部管理不善,之后开始出现亏损。1997年,霞山区城市信用社关闭。1998年1月,信用社的人员、财产、物资等被并入新组建的湛江城市合作银行(后更名为湛江市商业银行)。
(二)农村信用社
1951年,人民银行湛江中心支行设立农信股,开始组建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1954年,潮满区南山乡(今海头镇属)和龙潮乡(今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办起农村信用社。信用社为股份制合作组织,每股2元,农民成为主要股东。凡年满16周岁的村民均入股,成为信用社社员。尔后,陈铁、菉塘、新村、平乐、后坡、西厅、岑擎、深田、百蓬、宝满、调罗、北月、霞山、石头、特呈等乡也相继成立农村信用社。至1956年,全区有农村信用社16个。信用社成立之初,实行供给制,会计员每人每月供给200市斤大米。1955年下半年起,改为货币工资制,设立三个等级,薪金分别是29元、31.5元和34.5元。1956年,农业银行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归农行管理。1957年,农行撤销,信用社复归人民银行管理。
1958年,红光人民公社成立后,成立公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归属公社银行管理。1959年,红光公社析出海头、湖光、麻章3个公社,公社银行改称营业所。同年,成立海头农村信用社总社,归属公社管理,下辖16个农村信用社(分社),并中止发展股份。1960年,霞山人民公社成立后,霞山、石头农村信用社随之归属霞山人民公社。各农村信用分社由生产大队干部兼职信用社(部)业务(不脱产)。1962年,信用社收归人民银行管理。1963年12月,湛江农业银行恢复,信用社归农行管理。1965年12月,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合并,信用社归人民银行管理。1969年,信用社下放给贫下中农管理。1972年,人民银行收回信用社人权、财权和资金权,恢复公社信用总社、大队信用分社两级建制。1975年,银行营业所与信用社合署办公。1979年,农行恢复,信用社复归农行管理,成为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下的金融组织。1982年,信用社与农行营业所分开办公,实行自主经营。1983年前,农村信用社不定期、不定金额进行股份分红,即视信用合作社当年或若干年盈利情况而定,有盈利即分,有多分多,否则少分或不分。1984年体制改变,停止分红。1984年,成立郊区(今麻章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霞山区的霞山、海头两家农村信用总社成为郊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组织农村闲散资金,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解决农民多种资金需求,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主要业务是:办理农民储蓄存款业务;办理农村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事业以及种养业承包户、专业户的存款、结算业务;代理发行债券和有价证券;办理集体农业存款、放款业务;代理人民银行及专业银行委托的一切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导实行理监事会制,每4年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进行一次换届选举,组成新的理监事会。乡(镇)信用社设主任1人,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00年底,驻霞山区农村信用社2个(海头农村信用社、霞山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27个,共有职工260 人。
三、基金会
(一)基金会机构
1992年至1994年间,霞山区相继成立5家基金会。1997年5月15日,全区5家基金会共有服务网点17个,职工人数148人,吸纳股金余额4.83亿元。
湛江市霞山区农村合作基金联合会。总部位于霞山区创新路16号,成立于1992年11月28日,199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审核,批准登记发证,属霞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是吸纳股金,开展资金融通。到1997年12月止,基金会吸纳股民14605户,股金余额14748.7万元;对外借款210宗,借款金额8321万元。1998年2月,全面停业整顿。
湛江市霞山区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会。位于霞山区岭南路1号,成立于1994年11月29日,由霞山区乡镇企业局管理。到1997年12月止,基金会吸纳股民9904户,股金余额11892万元;对外借款78宗,借款金额6951.4万元。1998年2月,全面停业整顿。
湛江市霞山区职工合作基金联合会。位于霞山区文明东路14号,成立于1994年5月15日,隶属霞山区总工会管理,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单位。 1995年6月6日开始对外进行吸纳股本、融资等金融业务。到1997年12月止,基金会吸纳股民6173户,股金余额6297万元;对外借款46宗,借款金额3760.1万元。1998年2月,全面停业整顿。
湛江市霞山区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位于霞山区民治路16号, 1994年8月17日成立,1994年11月8日正式营运,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单位,隶属霞山区民政局管理。到1997年12月止,储金会吸纳股民399户,股金余额419万元;对外借款12宗,借款金额258.5万元。1998年2月,全面停业整顿。
湛江市霞山区海头镇农村合作基金会。1993年6月14日成立,隶属湛江市霞山区海头镇人民政府管理。到1997年12月止,基金会吸纳股民482户,股金余额760万元;对外借款60宗,借款金额1123万元。1998年2月,全面停业整顿。
(二)基金会风险处置
1997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分行在湛江日报刊登“公告”,告知市民各类基金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属非法金融机构。自始引起股民恐慌,大量涌入各家基金会挤提存款。鉴于基金会放贷把关不严,借款户还款意识差,投放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大额存款无法正常提取,难以应付股民挤提,导致基金会的挤提风潮日甚一日。1998年2月,霞山区的5家基金会全部停止支付到期股金,引起股民的强烈不满,每天有五六百名股民到区政府、市政府请愿,上街游行。
中共霞山区委、区政府对基金会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化解,从1998年2月起,区内所有基金会全部停业开始清理整顿。至2000年12月底,区内各家基金会支付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风险处置机构
1998年2月,霞山区成立清理整顿基金会协调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及区委常委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领导任成员,加强对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1998年5月至2000年12月,湛江市委派出两批化解地方金融及基金会风险工作组进驻霞山,加强指导和督促。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坎、霞山两区接管、清算基金会的通知》精神,1998年7月17日成立霞山区基金会接管中心和霞山区基金会清算组接管基金会。并从区直机关抽调39名干部到接管中心工作,对区辖4家基金会人、财、物全面接管(海头农金会由海头镇政府接管),全面铺开对基金的清理整顿。
风险处置办法
股金确认。1998年8月,区基金会接管中心接管基金会后,利用3个月时间,对区辖4家基金会(即:霞山区农村合作基金联合会、霞山区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会、霞山区职工合作基金会、霞山区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股民、资金借用人及担保人进行重新申报、核实、登记换证,确认自然人股民30932户,股金余额27754.9万元,集体股民149户,股金余额1215.45万元;外借资金346宗,金额19291万元。
借款追收。由基金会接管中心追债组、清贷组专门负责基金会借款的追收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强硬手段进行追债。1998年2月至2000年12月,全区基金会追收借款11812.3万元,其中,农村基金会追回借款5960.87万元,乡企基金会追回借款4094.92万元,职工基金会追回借款1647.7万元,扶贫储金会追回借款108.81万元。此外,通过区财政担保,2000年1月向中央专项借款8000万元,同年6月向中央专项借款1967万元,用于农村基金会股金兑付。
股金兑付。霞山区基金会接管中心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坎、霞山两区接管、清算基金会的通知》要求,从1998年2月至2000年12月,组织基金会年度股金兑付4次,共兑付股民股金18417.4万元。其中,1999年1月进行第一期基金会股金兑付,兑付股民股金3883.3万元;1999年7月进行第二期基金会股金兑付,兑付股民股金2889.1万元;2000年1月进行第三期基金会股金兑付,兑付股民股金10227.6万元;2000年7月进行第四期基金会股金兑付,兑付股民股金1417.4万元。
案件查处。由基金会专案组专门负责查处基金会违纪违规问题。从1998年至2000年,查处基金会违纪违规人员23名。经接管中心初步查明移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8宗,其中民事转刑事的诈骗案3宗。
机构裁撤。从2000年底开始,基金会接管中心按照“股金只退不纳,网点只缩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的原则,逐年撤并网点,分批分流安置人员。
四、驻区金融机构
民国15年(1926年),法资东方汇理银行广州湾分行在西营(今霞山)挂牌开业。行址设在西营教堂街(今延安路)4号。这是湛江市区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民国29~35年,先后在西营设置的金融机构有广东银行湛江支行(西营营业部)、中国农民银行湛江办事处(西营分理处)、中国银行湛江办事处(出入口外汇结算处)和交通银行湛江支行(前称交通银行湛江办事处)。至1949年驻区金融机构共有5家。
1950年至1987年,驻霞山区的金融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支行(今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湛江支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原称湛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霞山支行、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湛江市霞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第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开发区支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湛江市麻章区(原称湛江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驻霞山解放东路)和邮政储蓄湛江市储蓄点等12家。
1988年后,新增驻霞山区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中国银行霞海支行(驻人民大道中),中国银行湛江市霞山支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湛江霞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麻章支行(驻霞山民治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证券营业部,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湖光支行(驻霞山解放西路)、岭南分理处、人民支行、霞山支行、友谊支行、开发区办事处(驻人民大道中),汉唐证券湛江延安路证券营业部,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人民大道证券营业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和湛江市商业银行等16家。停业整顿1家(湛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至2000年,中央、省、市驻霞山区的金融机构29家,共有服务网点172个。
2000年驻霞山区金融机构一览表
表13-9 单位:个、人
续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