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工商管理
发布时间 : 2011-10-10 17:05来源 : 本网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法国殖民主义者租占广州湾(今湛江市区)后,当时西营(今霞山)的工商业,由东法全权府广州湾地辖会计局(简称广 州 湾 会计局)登记发证并管理。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收回广 州 湾 定名为湛江市。民国37年(1948年)5月,市政府设置工务局第5科来管理湛江市的工矿、城建、商业和交通运输等事务。但因缺乏扶助工商业发展的可行措施,加之向民众摊派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令各业不堪重负,以致百业萧条。
1949年12月19日湛江市解 放,次年5月,湛江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工商局。该局主要任务是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平抑市场物价和安定人民生活等。1953年8月,市政府增设湛江市市场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西营和赤坎两地的市场管理及打击投机倒把工作。1955年1月,市政府又将工商局的管理职能分解,分别设立湛江市工业局和湛江市商业局。同时,另设西营市场管理处监管市场,归口市商业局领导。1958年6月30日,西营更名为霞山。1961年11月,市政府重建市场管理委员会后,霞山市场管理处划归湛江市市场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
1963年12月14日,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随之霞山市场管理处归口市工商局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到冲击。1968年8月,成立霞山市场管理处文化革命小组,归属市财贸战线革命委员会领导。1969年9月,新成立的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原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撤销霞山市场管理处革命领导小组,设立霞山市场管理办公室。1971年12月,霞山市场管理办公室撤销,恢复霞山市场管理处,归属市财政金融局领导。1973年5月,重新组建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霞山市场管理处划归市工商局领导。1975年,成立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霞山分局,隶属市工商局。是时,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集贸市场被视为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和两条路线斗争的产物,霞山城区的农贸市场于1974年2月至1975年7月期间先后三次被关闭,后搬到市郊坛上、菉塘、新村才得以继续经营,给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1984年1月,成立霞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6个业务室,下辖东风工商所、工农工商所、民享工商所、水产品交易所和市场服务部,隶属霞山区政府领导。从此,霞山区开始了自己的工商行政管理历史。1997年3月进行体制改革,霞山区工商局改为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霞山分局,归口市工商局直接领导,属下的各工商行政管理所,均为分局的派出机构。
第二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一、市场建设
一九四九年前,西营城区内仅有一个东堤市场,是广 州 湾 法当局于民国26年(1937年)在海边街(今东堤路)兴建,为钢筋水泥框架式结构。此外,西营近郊农村集市——海 头 圩(位于今 海 头 市场南侧),圩场内只有一栋300平方米砖木结构廊亭式的房子,绝大部分商品露天摆卖。该圩每逢农历二、五、八为圩日,当时西营附近东山、平乐、龙潮、西厅、新村、菉塘、后坡、百蓬、岑擎、陈铁、特呈、麻斜等村村民均到此集市买卖。
新中国成立后,市场建设不断发展。1957年,由市政局从市场租收费中拨款,分别在霞山村(原和平路,今 工农街道办事处附近)和麻登仔建成两个小市场,霞山村市场称和平市场,并把原 海 头 圩 并入 和平市场。1963年,和平市场迁至和平路兴隆村。1964年,市城建局在霞山人工湖(今 霞湖公园内)东南面、市食品公司屠宰场旁划地2000多平方米,建成面积为1200平方米4幢四面敞开式的砖木结构的农贸市场——东风市场。1966年,和平市场改称工农市场。1984年,民享市场建成,原麻登仔市场与之合并。自1984年起,区工商局坚持“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先后投资43000多万元扩建和新建市场。至2000年止,全区集贸市场已由1985年的7个发展到49个,其中,消费品综合市场14个,农副产品市场8个(水产品批发市场2个、水果批发市场1个、粮油批发市场1个、其它市场4个),工业消费品市场16个,生产资料市场7个,以及空壳未注销或有证未开业的市场4个。2000年,全区市场占地面积48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有固定摊位18000多个(间)。市场建筑由简陋栅架式结构发展为初具规模的钢筋水泥架结构,并趋向永久性、楼层型和多风格方向发展。
1986年以来,东风市场、工农市场分别获得全国、全省文明市场称号;岭南市场和南站市场分别被誉为粤西最大的布匹和服装批发中心。
霞山区2000各类市场分布情况表
表12-1 单位:平方米
市场名称 | 地 址 | 开业 时间 | 上市商品范围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东风市场 | 民治路 | 1964年 | 粮食、肉禽蛋、水产、蔬菜 | 1562 | 20979 |
工农市场 | 工农路 | 1963年 | 粮食、肉禽蛋、水产、蔬菜 | 9202 | 11074 |
南站综合市场 | 解放西路 | 1983年 | 百货、五金 | 2000 | 1800 |
南站服装批发市场 | 解放西路 | 1989年 | 服装、百货 | 17762 | 30333 |
粤西水果批发市场 | 人民大道中 | 1996年 | 水果 | 14004 | 3600 |
岭南市场 | 岭南路 | 布料、服装 | 4800 | 6240 | |
新村市场 | 椹川东四路 | 1987年 | 粮食、肉禽蛋、蔬菜 | 4853 | 3850 |
海 头市场 | 椹川东一路 | 粮食、肉禽蛋、水产、蔬菜 | 1696 | 3603 | |
纺织品市场 | 湖光路 | 布匹、小百货 | |||
南站荷花村市场 荷花商场南站C座 | 解放西路 | 服装、百货、鞋 | 2300 | 2680 | |
屋山家俬城 | 椹川大道中 | 1994年 | 家私、办公用品 | 20320 | 20400 |
屋山建材综合市场 | 乐山大道 | 建筑材料、塑料制品 | |||
湛新市场 | 椹川大道 | 工业品、农副产品 | 11000 | 9000 | |
海新建材市场 | 椹川大道南 | 1996年 | 建筑材料 | ||
松林市场 | 解放东路 | 服装、小百货、鞋类 | 2400 | 2000 | |
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 | 胜利、长堤路 | 1996年 | 水产品 | 46000 | 7000 |
谢屋综合市场 | 霞山解放路 | 副食、百货、烟糖、五金、文具 | 5000 | 2500 | |
解放市场 | 解放西路 | 粮食、肉禽蛋、水产、蔬菜 | 3270 | 3186 | |
霞山南站市场 | 湛江港第二福利区 | 粮食、肉禽蛋、蔬菜 | 786 | 394 | |
建新综合建材市场 | 解放西路 | 建筑装饰材料、五金配件 | 2700 | 1350 | |
霞山肉类批发市场 | 湖光路 | 生猪 | 2400 | 2400 | |
粤海建材市场 | 菉塘路 | 建筑装饰材料 | 30000 | 5000 | |
熟食制品市场 | 湖光路(原选矿厂) | 肉类熟食加工 | |||
时代综合市场 | 椹川大道南 | 服装、百货、粮食、肉禽蛋 | 10000 | 6500 | |
千丽时装城 | 解放东路 | 服装、百货、电器 | 700 | 1200 | |
中诚旧货市场 | 东堤路 | 通讯器、二手家电 | |||
红新市场(永红市场) | 红新路 | 粮油、肉禽蛋、蔬菜 | 1689 | 1689 | |
社坛猪苗市场 | 社坛村 | 出售猪苗 | |||
国贸大厦 | 人民大道南 | 2000年 | 百货、服装、电器、首饰 | 12000 | 50000 |
新港粮油批发市场 | 新港路 | 面制品、食用油 | 50000 | 30000 | |
东山三鸟批发市场 (农副产品批发) | 建设路 | 粮油、蔬菜、副食 | 8000 | 5000 | |
海景市场 | 霞山海景路 | 肉菜 | |||
海洋大学贸易商场 | 文体路 | 肉禽蛋、水产、蔬菜 | 300 | 300 | |
菉林路便民市场 | 菉林路 | 粮油、肉禽蛋、蔬菜 | 920 | 920 | |
湛江友谊商场 | 人民大道南 | 百货(广百) | |||
友谊农贸市场 | 工农东二路 | 粮食、肉禽旦、蔬菜 | 1200 | 800 | |
华联旧货通讯城 | 人民西4路 原光华商场 | 旧通讯器材 | |||
霞山纺织品批发市场 | 湖光路口 | 布匹小百货 | 6985 | 3336 | |
霞山华新市场 | 新尚路 | 肉菜 | |||
皇福(分站)服装工业品市场 | 延安路 | 服装、工业品 | |||
粤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 东新路 | 农资产品 | |||
屋山湛江市汽车交易中心 | 椹川大道中 | 汽车系列 | |||
霞山乐华建材市场 | 绿华路 | 建筑材料 | |||
菉塘肉菜市场 | 菉塘村 | 肉菜 | 1000 | ||
南山肉菜市场 | 南山村 | 肉菜 | 1500 | ||
宝满肉菜市场 | 湖光路(宝满村) | 肉菜 | 800 | ||
北月肉菜市场 | 湖光路(北月村) | 肉菜 | 2000 |
二、市场管理
清末民初,法租界广 州 湾 西营的集市,属法国东法全权府广 州 湾 地辖会计局及商会、商团管理,管理侧重于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等方面。民国32年(1943年)2月至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军占领广 州 湾 时,西营的集市受其控制,秩序混乱。民国34年(1945年)8月至民国38年(1949年)11月,西营的集市,由湛江市政府指定财政和税务部门管理。平日,管理者除向在集市经营的商贩征收市场租外,逢年过节还摊派各种苛捐杂税。
新中国成立后,西营的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各个时期的方针和政策实施管理。1950年至1952年,为调剂供应、稳定市场、繁荣经济、平抑物价和安定人民生活,在恢复和发展传统集市贸易,鼓励个体商贩与农民积极参与集市贸易的同时,对粮食、油料、食糖、纱布、生猪、木材和牛皮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如:私商经营纱布要登记销存量;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经营须分工,批发商在市场内只许卖出,不许买入;经营粮食要明码标价,限制购销数目;经营生油须服从议价委员会作出的价格规定;经营生猪得服从统一牌价,执行配售办法;经营木材要制订购销计划,出售价格应报工商部门备查;经营土糖须执行工商局制定的土糖管理办法。1953年至1955年,国家对主要的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发展国营商业,限制私商发展,减少自由市场(集市)。西营市场的主要商品由国营商业控制。农民在没有完成国家统购统销任务前,不得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禽蛋和皮革等拿到集市出售。
1956年,西营对市场管理作了调整:一是在国家计划下全面安排购销;二是放宽集市经营范围;三是打破地区封锁,组织农贸市场和交易所,在市场设立服务站与代销店;四是放宽农副产品入市管理,农民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统购统销任务后,少量农副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出售;五是在国营商业控制主要商品调拨的前提下,允许小商小贩到农村集市采购农副产品,进城销售。是时,集市贸易一度活跃。1957年至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基本由国家统起来。商品由国营企业(合作商店已并入)和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取缔个体商贩,限制并取消集市贸易,在农村收回社员自留地和限制家庭副业,结果造成商品生产受挫,流通渠道受阻,市场商品紧缺,物价上涨,供求关系紧张,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959年至1962年,相应放宽集市管理,鼓励发展城乡集市贸易。期间,湛江市人民委员会先后发出《关于恢复农村初级市场及市区农民贸易市场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当前加强市场管理工作的几项措施》和《关于加强当前农贸市场领导和管理的通知》等3个文件,对集市管理,贯彻执行“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即应放的坚决地放,该管的也要坚决地管。霞山区实施放与管的界限是:完成国家任务 自 留 部分的一、二、三类商品应放,未完成任务的要管;完成国家计划的手工业产品和社员家庭手工业品可放,国营企业工业产品和国家计划内的手工业产品要管;外来采购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办好手续的可给予方便,未办手续的要管;个人消费的应放,投机倒把、转手买卖的要管。所有进口洋货及华侨和港澳同胞寄回、带回的一切物品,不得在集市上出售;国营企业产品,不得在贸易市场销售;未经批准的国营农场的产品,也不准在集市上出售。其时,农民在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的生产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活动余地,但在产品的出售范围上,仍受到一定的限制。
1963年,霞山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对区内的集市贸易从严管理。明确规定:除商业、供销部门外,任何单位和农村社员不得经商,一切国营农、林场和劳改场完成国家交售任务之后的剩余产品,不准在农贸市场出售,农副产品上市要凭生产大队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长途贩运则按投机倒把论处,二道贩子属打击对象。是时,霞山集市贸易被限制得很死。准许上市的只有毛鸡、毛鹅、毛鸭、杂粮、猪糠、鸡糠、草蓆、蔬菜和浅海杂鱼虾,生产队宰杀的残牛及社员留成的猪肉等;社员自留糖不准上市,粮、油在征购期间关闭此种市场,待征购任务完成后,须由粮油管理部门下达通知始能开放。
“文化大革命”十年间,霞山区市场管理处于“左”的思想主导下运行。正常的商贸活动被当为资本主义批判,农贸市场经历“关闭—开放—再关闭—再开放”过程。1966年第四季度至1967年第一季度,霞山农贸市场被红卫兵勒令关闭。1969年,霞山区革命委员会强调:要依靠贫下中农、工人阶级管理市场,要用无产阶级的思想占领市场阵地。区工商部门聘请海 头 公社龙潮大队3位贫下中农,会同工人代表和商业公司职工代表,到各市场参加管理。1970年1月,全区的范围内,对市场的“三鸟”和水产品实行限价出售,强调把一斤菜、一斤鱼或一只鸡,是按牌价卖给国家或是拿到自由市场高价出售,是关系到举什么旗和走什么路的大问题;并规定到市场出售农副产品,最高售价不得超过国营公司零售牌价的10%。结果市场冷冷清清,商品紧缺。1972年2月,为防止商品外流,对外出人员携带商品实行限量。铁路和长途汽车等运输部门,对顾客携带超量的白糖、油料、大米和海味等商品,若未持有工商部门放行条的,一律不准带上车。工商部门采取定点检查、巡逻检查和在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等办法,严查违反规定的旅客。1974年2月,在“大割资本主义的尾巴”风潮中关闭城区所有集贸市场,只保留市郊海 头 圩 内的集市贸易。此举给群众购买生活必需品造成极大困难。数月后,群众自发地在东风市场附近等处若明若暗地恢复了海鲜品和农产品交易。1975年4月,新华社广东分社记者探知这一情况后,以一篇《湛江市农贸市场见闻和调查》报道,公开批评湛江市“清除资产阶级土围子”不力。湛江市委随即责成霞山区尽快制订整顿农贸市场的方案。同年7月1日,关而未“死”的东风市场等,二度关闭。与此同时,工商管理部门派出执法人员设点堵截,在各码头和路口加强检查,不准农民携带农副产品进城销售。结果,群众又在麻斜、南丰、南站和海头等地形成一个个的自发市场。如此,弄得市管人员东堵西截,南赶北拦,疲于应付。1976年,关闭集贸市场的决定实在是不得人心,坚持不下去,有关部门在今霞湖公园旁的空地上,搭简易棚架充作临时市场。1978年8月,市政府决定恢复霞山区的集贸市场。
1979年至1983年,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集市贸易管理政策逐步放宽,上市商品逐步扩大。1980年,霞山区强调在商品交易中抓好“五管五放”工作。“五管”是:不准短斤缺两、掺杂使假、哄抬物价;不准出售迷信品、江湖假药、黄色书刊和照片;凡未完成国家统购派购和合同任务的农副产品,不得进入集市交易;凡属从港澳携带进口的物品和计划收购的工业品,不得进入市场;不准欺行霸市、流窜贩卖和无照经营。允许入市的“五放”产品及服务是:自产自销的三类农副产品;已完成国家统购派购和合同任务的一、二类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正常流通的外地农副产品;手艺匠人可进入市场服务。1981年,按国务院有关政策相应调整了部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1980年划入统购、派购任务内的111种一、二类商品逐步调减至1983年的21种。继续保留的一类统购商品有粮食、食油和木材3种,保留二类的有糖蔗、生猪和水产品等18种。同时允许农村社队集体贩运本社队或附近社队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履行议价收购合同后多余的、国家不收购的二、三类农副产品。个人在不影响国家收购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力所能及(如肩挑、手提、人担、自行车驮)的贩运活动。198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集市管理,下列物品不准上市出售:金银、珠宝、玉器及其制品、废旧有色金属、文物等;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按规定携带进口或邮寄进口的各种物品以及外国驻华机构或外籍人员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粮食及各种票证;迷信品、违禁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等毒品);枪支、弹药、炸药、雷管及国家禁令的其他物品;反动、荒诞、诲淫的书刊、画片、照片、录像带或其他非法出版物;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品及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麻醉药品、毒限剧药、淘汰药品、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国家规定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国务院和省、市规定不准上市出售的其他物品。同时,对投机倒把活动坚决打击。
1984年1月,霞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在市场管理工作中,坚持 “管”与“放”结合,鼓励国营、集体与个体一起参与集市经营;放宽价格管理,允许买卖双方在集市上议价交易,努力管好搞活市场;搞好服务,为货主提供仓储、保管与住房等方便。外省市和邻县的土特产品,便源源不断地进入霞山市场,霞山的各种海味、海鲜和各种产品又不断地运销外地,从而促进了霞山与全国各地的商品交流。1984年,全区市场商品成交额3393万元,比1983年增长33%。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比1983年平均下降10.4%。1985年,国家取消了统购规定,进一步扩大上市商品的范围。除粮食和棉花改为合同定购、中草药因保护自然资源而必须严格控制等少数产品外,其他商品(包括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的粮食、棉花)均可自由上市和交易。为适应形势,霞山区工商部门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放宽政策,鼓励贩运;加强各专业市场管理,促进商品流通;增设配套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是年,市场商品成交额6877万元,比1984年增长103%。随着群众购买力提高,物价也相应提高,大米、猪肉、牛肉、鲜鱼、活鸡、蔬菜和水果等价格,也分别比1984年上升8%左右。
1986年开始,工商部门将工作的重点移到创建文明市场,开展“文明经商户”评选活动,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活动。是年10月,霞山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施行食品卫生暂行规定的布告》,明确未经合格屠宰场统一屠宰的牲畜,一律不准上市出售;经检查没有“三证”(《检疫证》、《准宰证》、《完税证》)的,给予罚没处理。是年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994宗,罚没款14627元。1987年,东风市场和工农市场分别被评为霞山区、湛江市和广东省文明市场。1988年至1989年,实行市场规范化管理。首先在东风市场和东风工商所试点,先后制定《东风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东风工商所规范化管理奖罚细则》、《东风市场违章经营扣分规定》和《东风工商所廉政若干措施》。东风市场在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推行“商品信誉卡”制度,市场面貌起了很大变化。1988年,东风市场荣赝“全国文明集贸市场”牌匾,民享市场被评为湛江市文明市场。1989年4月,全市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霞山召开。12月,广东省工商局刘春亭局长参观东风市场,当即题词:“市场繁荣,品种众多,清洁卫生,服务周到,规范管理,功能齐全,再接再厉,发扬光荣”。1989年,东风市场商品成交额突破10475万元,成为全区首个亿元市场。1990年10月,东风工商所所长谭龙代表广东省工商系统,出席了“全国文明集贸市场”表彰大会。
1991年,霞山区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监督管理。东风市场、工农市场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市场的活动。岭南布匹市场100%实行亮照经营,并推行“商品信誉卡”制度。年末,全区各市场评选出“文明摊档”151户,“信得过摊档”105户。东风市场第二次荣获“全国文明市场”的称号,还被评为全省、全国计量先进集贸市场和广东省保护野生动物先进单位。1992年至1993年,在继续加强市场管理的同时,着力搞活市场流通,促进农副产品货畅其流。全省、全市放开粮价后,集体和个体的粮食贩运户从江西、江苏、湖南和广西等地组织货源,使霞山区的大米供应品种越来越多。1992年,全区集市大米成交量61560公斤,比1991年增长43%;其他农产品交易大幅增长,猪肉增长9%,牛肉增长7%,“三鸟”增长18%,鲜蛋增长4%,水产品增长17%。工业品市场的交易也趋活跃,全年工业品成交额19052万元,比1992年增长20%。1993年,东风市场第三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工农市场继续保持全省文明市场称号,岭南市场则被评为湛江市文明市场。1994年,各市场实行“五定四包制”。“五定”是:定人员、定任务、定地段、定责任、定奖罚;“四包”即:包宣传政策法规、包提供服务、包秩序、包收取管理费。1995年7月,东风市场率先在全市实行净菜上市。9月1日,工农市场也实行净菜上市。尔后,净菜上市的经验逐渐在各市场推广。同年,加强和改进市场防火安全工作。区工商管理部门层层签订了《安全防火责任书》,并在市场同步组建义务消防队,有效地提高市场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996年至1999年,进一步深化市场管理,继续推行净菜上市、推广使用规范秤和专项整治灌水猪牛肉行为。1996年,在各农贸市场的固定档位和门店推广使用规范秤具,即以双面弹簧秤或台秤,取代老式、失准杆秤的活动。当年,全区市场共新添使用规范秤具2181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组织了多次专项整治灌水猪、牛肉行为,检查屠场和市场172次,查获灌水猪、牛肉11585.6公斤,责令27档经营户停业整顿。1996年,全区集市商品成交额达12亿元,比1995年增长12%,东风、工农、民享、南站服装批发和岭南布匹等5个市场成为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1998年,各工商所实行驻场制与巡查制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即把所辖市场划分为若干个巡查区,将管理人员编成若干个巡查组,定时或不定时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就地查处解决。是年,南站工商所查处各种违章行为100宗,现场调解经济纠纷400宗。
2000年,配合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商部门投入50多万元,按食品卫生标准,分别改建工农、民享和海头市场共44间烧腊屋,同时将工农市场的“三鸟”行和“三鸟”加工行,分别改造为自动冲水式与家居式,并加固部分简易棚架改造后,市场卫生状况大大改观,受到群众好评。是年,市场秩序良好,交易活跃,全区市场商品成交额15.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
霞山区1984~2000年集市商品成交额统计表
表12-2 单位:万元、%
年度 | 商品成交额(万元) | 比上年增减% | 年度 | 商品成交额(万元) | 比上年增减% |
1984 | 3393 | 33 | 1993 | 70012 | 24 |
1985 | 6877 | 103 | 1994 | 93133 | 33 |
1986 | 10406 | 51 | 1995 | 112000 | 20 |
1987 | 14152 | 36 | 1996 | 120000 | 7 |
1988 | 23636 | 67 | 1997 | 124000 | 3 |
1989 | 31115 | 32 | 1998 | 126400 | 2 |
1990 | 41985 | 35 | 1999 | 135000 | 7 |
1991 | 49165 | 17 | 2000 | 150545 | 12 |
1992 | 56444 | 15 |
三、市场纪略
东风市场 位于霞山区民治路与东堤二路交接处。始建于1964年,曾 称“人工湖市场”,当时仅有几幢砖瓦平房,主要经营蔬菜、肉类、海鲜和杂粮。1974年,在极左思潮影响下,城区农贸市场被迫关闭,东风市场被关闭三年之久。至1978年恢复时,市场摆卖面积仅1000多平方米,且绝大部分是露天场地,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经营品种单调,数量少,年商品成交额只有160多万元。
改革开放给东风市场带来发展活力。1981年,正式命名 “东风市场”。1983年3月东风工商所成立后,一手抓市场建设,一手抓市场管理,着力改善市场环境,实现了经营室内化、地面硬底化、摊档高格化,交易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并大刀阔斧地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创造了多项全省、全市第一:第一个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一分五包”管理;第一个实行固定摊档按月征收管理费;第一个成立市场治安办公室,加强市场治安管理;第一个成立市场专业清洁队伍,保持市场清洁卫生;第一个评选“信得过”摊档,促进个体户自觉文明经商;第一个制定《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在全省推广;第一个在省内外传递市场信息,做到引资促销;第一个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促进市场“两个文明”建设,同时注意发挥个体劳协会、卫生和治安队伍的作用,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
经营驰名海内外海产品,是东风市场显著的特色。在干海味行里,在成街成巷海鲜摊档上,鲍鱼、鱿鱼、虾米、沙虫、海参、江瑶柱、蟮肚、蚝豉、蚧肉、带子、鳘肚、鱼翅、红鱼干等干海味和鱼、虾、蟹、贝等各类海鲜特产,琳琅满目。被外地来客誉为 “大海博物馆”。
1992年,投资2500多万元新建四层综合大楼,2001年投入使用。市场营业面积21000平方米,场内设水产、肉类、蔬菜、三鸟、粮食、熟食等15个行业,900多个固定摊位,是市区内最大的综合性农贸市场,也是广东省大型综合性农贸市场之一。每天上市商品来自全国15个省、市和省内16个市、县,共500多个品种,除满足本区、本市需要外,还大量销往香港、澳门和内地20多个省、市,市场日均人流量5万人次,成交额30万元。其中有不少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外国船员。东风市场因场内商品丰富、整洁卫生、管理文明,于1988年至1995年5次被国家工商局命名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专职管理东风市场的东风工商所所长谭龙曾于1990年10月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集贸市场工作会议和全国文明集贸市场表彰大会。20世纪90年代,该市场为国家工商局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的信息联系点。
粤紫城服装批发市场 又名南站服装批发市场,位于霞山区解放西路西端,与湛江火车南站毗邻。建于1983年,原为农副产品交易所, 1986年改为集贸市场。1989年将原交易所的货仓改为布匹、成衣市场,1993年投资5900万元兴建成大型服装批发市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题名为“粤紫城”。 1995年6月9日投入使用。服装批发市场占地面积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设有摊位1591个。该市场由A、B、C三幢永久性框架结构楼房组成,其中A、B座一二楼经营服装零售、批发,有1500多个铺位,C幢鞋城有铺位200多个。市场吸引粤、琼、桂甚至苏、杭等地的客商在此经营,商品辐射到粤、桂、琼、川、湘乃至越南、泰国等地,成为大西南和海南地区服装批发重要集散地之一。商品品种多达10000多种,年成交额在粤西独占鳌头,日均成交额达4000万元,日均人流量约为5万人次。
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 位于霞山区胜利、长堤路段,东南面靠近长堤港和麻斜渡口。其前身是有70多年历史的东风市场水产批发行,1996年投资5000多万元扩建为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扩建后市场占地面积46000平方米,营业面积5200平方米,有档位700多个(间)。该市场是湛江市唯一专业水产品市场,是粤西地区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水产品种(类)最多的专业批发市场。市场每天人流量2万多人次,节假日人流量达4万人次。市场主要经营各类水产品,有生猛海鲜、干品和冰鲜,价格从每公斤几角钱到几千元不等。产品辐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新疆、青海、甘肃、浙江、福建、山东、辽宁、云南等省、市、区和欧美等地,为全国对虾出口创汇的主要基地。市场水产品通常内销占40%,出口占60%左右,1999年后,每年总成交量均超过20万吨,总成交额60亿元左右。该市场已成为粤西地区的海产品集散中心、交易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屋山家具城 湛江市椹川工贸实业总公司屋山家具城,位于湛江市椹川大道中北段东侧,地处赤坎、霞山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交汇处,是霞山区海头镇屋山村委会北边村的村办企业,是粤西地区最大的家具销售专业市场。
1989年,北边村为开拓经济门路,增加集体和村民收入,利用200万元征地补偿款及客商带资87万元创建家具商场。1990年12月部分建成试业,占地面积19980平方米(约30亩),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当时只是一个仅有54个档位的小型家具商场。经过11年的经营和改造、扩建,至2000年,已成为混凝土建筑结构的大型家具商场。整个家具城投资总额达1727多万元,占地面积46600平方米(折合约70亩)、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档位250个,主要销售各具特色、各个档次(中、高档居多)的办公台、沙发、床、柜、椅、凳、茶几等家具用品。产品有本地制造的,有深圳、广州、顺德、中山、南海、东莞、重庆、天津、大连等地产的名优产品。货物远销整个粤西地区及海南、广西等省(区)和地区,成为享有盛誉的品牌专业市场。年销售额逐年增加,从1991年的400万元增至2000年的700多万元,10年累计达5500多万元,年平均550多万元。上缴国家税金由1993年的37万元增至2000年的138万元,8年累计达801万元,年均100万元。商场租金年收入从1994年的172万元增至2000年的218万元,7年累计达1434万元,年均204万元。解决社会就业人员从1991年的300人增至2000年的1000人。同时带旺了运输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由于善经营重管理,市场经济收入日益增加,村民从中得到实惠。从1994年开始,村委会从家具城收入中发给村民生活费,从1994年每人每月150元,增至2000年的400元。实行村民退休制度,规定年满60岁的男村民和年满55岁的女村民办理退休,每人每月享受退休金680元至800元不等。
海新钢材市场 本市场是霞山区海 头 镇 新村村委会于1996年创办的钢材专业商场,位于椹川大道南和东新路之间。1978年改革开放后,新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尤其是自办中国南方第一条农民铁路专线和货物储运站取得成功后,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为实现集体经济跨越式发展,1995年,新村“两委会”(即中共新村支委会和村委会)决定兴办一个上规模的钢材批发专业市场,把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经过一年筹划,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村委会拿出多年积累资金,并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2300万元,于 1996年6月动工建设。市场第一期工程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1997年7月建成试业。由于环境优越,管理规范,试业期间,生意红火,铺位供不应求。为适应市场需求,村委会再次投资450万元,于1997年底进行第二期扩建工程。2000年,市场总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铺位240间。市场扩建后,首都钢铁公司、唐山钢铁公司等国内10多家大型钢铁企业前来设点经营,销售网络辐射到海南、广西以及珠三角等周边地区,成为粤西规模最大的钢材批发专业市场。钢材月吞吐量达5万吨,成交额1500万元,最高月份成交额2000万元。市场每年为村集体创纯利240万元。
第三节 工商登记管理
一、国营、集体企业登记管理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至民国31年(1942年),西营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统由广州湾会计局和商会、商团以及同业公会负责。商民开店、市民办厂矿企业,先有店铺或厂矿场地,再从邮政局买回申办企业的专用“品纸”,填好相关内容后报到会计局,由会计局派人往实地核准资金、货物(资产)、从业人员和税额,才能领取“门牌”(营业执照)开业。初时,西营店铺不多,仅有几间经营航运和为航运服务的商店,大多集中于今逸仙路、民治路、东堤路、汉口路、洪屋路和青岛路一带。工业仅有一间简陋的电厂(位于今湛江市供电公司大院内)。民国30年(1941年)7月,广州湾法当局与日军签订共同防卫协定,监督、限制广州湾货物出入,遂出现特种营业牌税。其时规定商货流通须持证放行:办运入口货者,得领“运入营业证”;办运出口货者,须领“出口营业证”。各证都载明所运货物的数量,不得超过定额,税费则按申请所运货物多寡而定。民国32年(1943年)3月,日军占领广 州 湾 后,工商企业属日伪当局和商会管理,无规可循,管理混乱。
民国35年至民国37年(1946年至1948年),湛江市的工商企业实行归口管理。制糖业由食糖专卖机关审查发证;经营粮食由粮食专卖机关发证;建筑业和一般厂矿企业由工务局发证;经营进出口业由湛江市中国银行登记发证;过往商则由税局登记发证等。期间,由于受金融波动影响,以及抗战时期避难到广州湾的内地商人返回原籍等原因,湛江市工商业衰落,工商企业歇业或倒闭的众多。
新中国成立初,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要求核准私营企业开、停、歇业申请登记,杜绝盲目发展和任意停、歇业现象,监督其经济活动,促进其改造。1950年5月,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开始对全市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和发照等管理工作,并领导发展国营、合作经济。当时,西营工商企业失业人员多,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和扶持私营企业恢复营业,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联营合作社。1951年至1952年,政府对私营企业加强指导,提出 “面向国内、面向农村、减低成本、薄利多销”的经营方针,要求经营者改变自负盈亏和独家经营,采取联购、联销方式。同时,加强工商企业登记,划清工业、手工业和商业界限,继续扶持私营企业的发展,防止歇业。
1953年,国家对私营企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粤西行署发出《当前市场安排与私商改造意见》,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工作自此开始。1956年,全区工商企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私营工商业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手工业基本完成了合作化。 “大跃进”期间,全民办工业高潮掀起,霞山也跟风盲目发展。1958年,国家加强对公私合营企业改造。至1959年,霞山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小商贩合作企业,全部被改造成国营或集体企业。
1955年至1965年的10年间,对国营、集体工商业实行归口管理和登记,企业开、停、歇业,由计划和业务主管部门决定,证照则由市长直接审核签发。1965年后,企业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统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年,霞山区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工商《营业证照》。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由于极左思潮影响,全区工商企业的关、停、并、转、开、歇和变更生产、经营项目登记,完全失去了控制。
1975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霞山分局成立,自此霞山辖区的国营或集体企业,统由霞山工商分局调查初审后报市工商局审核登记发照。1976年11月,湛江市革委会发布《关于1976年工商企业登记核发证照的通知》。规定工商企业登记发证的范围是:国营、地方国营和供销社企业,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二轻和各局办的企业,机关、学校及部队办的对外营业的企业。1977年贯彻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霞山区全面开展工商企业登记换发证照的工作。1979年加强特种行业的登记管理,范围是:旅店业:旅馆、车马店和住客的饭店、浴室等;旧货业:旧货店、寄售行和收购社会居民废品的收购站等;印铸刻字业:印刷、铸字、刻字、誊写、晒图和拍摄文件资料等行业;修理业:自行车、钟表、照相机、收音机和电视机修理业。1980年至1983年,霞山区对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以及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与验证,同时换发营业执照。
1984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是年1月,湛江市霞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霞山片工商企业,属于市属企业的,由市工商局负责审核、登记和发证;属于区属企业的,由区工商局审核、登记和发证。是年,放宽企业登记管理政策,允许外地客商来霞山办企业,允许农民进城经商,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批准工商、农商城乡之间企业多种形式的联营、合营;放宽经营范围管理限制,支持各部门和乡镇发展集体经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企业。霞山区工商局制定《改进企业登记发照工作的八条意见》,改变过去对经营进口商品和经营范围上限得过死、管得过严的做法。根据政策和结合实际,简化手续,凡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加快流通和繁荣经济的新企业申请办证,都尽快给予办理。是年,霞山区工商局共发新证照247户,从业人员4721人。1985年,霞山区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与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经查实,区工商局核发党政机关和干部办企业共15户,184人,注册资金200万元。经清理,撤销7户、83人,注册资金87.8万元;其余即与党政机关脱钩。10月,整顿“公司”和“中心”。 12户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自行撤销,部分公司变更名称(降级)处理。是年新发企业营业执照264户,分支机构9户,共5396人。新发筹建许可证2户,临时证17户;变更营业执照200户;处理违章案件9宗,罚没款1490元。
1986年,继续清理和整顿公司(中心)。区工商局对所管辖办照的174户公司(中心)进行核查。经过清理整顿,保留公司55户,降格24户,撤销95户。7月,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至年底,共换发《营业执照》206户,分支机构61个;撤销企业148户。是年的办照工作,改变前两年所谓“全民经商,一切手续从简”的做法,逐步要求办照手续齐全。当年新发营业执照74户,分支机构21个,临照8个。1987年,霞山区企业开始推行租赁、承包责任制。工商部门深入企业宣传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至年底,全区有企业715户,从业人员16914人。其中全民企业150户,从业人员3656人;集体企业554户,从业人员12470人;联营、合营企业11户,从业人员788人。当年新发《营业执照》216户(全民21户,集体195户),其中独立核算的149户,分支机构67个。1988年至1990年,全区继续清理整顿假集体和党政机关办的公司。至1990年,撤销、合并、降格区属公司(中心)41户;办理公司变更手续150户。是年,全区共有注册企业795户,从业人员19723人,注册资金17383万元。其中当年新发照90户,从业人员1414人,注册资金2140万元。
1991年,积极支持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积极扶持街道和乡村企业发展,努力引导企业向国家倡导、鼓励的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及群众急需的生活型行业发展。当年办理企业变更登记5户,新核发街道和乡村企业93户。至年末,全区实有工商企业977户,从业人员21427人,注册资金20747万元。1992年至1993年,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 南巡 讲话,在工商登记管理工作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注册资金标准,简化办照程序,取消不适当限制规定,加快办照速度。1993年,新办工商企业《营业执照》584户,比上年新办的471户增加113户,增长23.99%。至12月底止,全区实有工商企业1978户,从业人员30687人,注册资金66444万元。1994年,深入贯彻《公司法》,深化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企业登记一步到位。通过弱化专项规定,淡化企业前置审批制度,缩短企业登记时间,办结企业《营业执照》,最迟不超过三天。认真清理党政机关办的经济实体。至年底,划转24户,拟划转14户,注销6户;按规定可保留的2户,拟划转的2户;应脱钩的58户全部办理脱钩手续。清查处理假集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10户,拟注销100户。至11月底止,全区实有企业2325户,从业人员33212人,注册资金8340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8.7%和22.6%。
1995年至1996年,重点清理“三无”企业。1995年清理280户(其中无资金和无场地的占80%,无人员机构的占20%),吊销《营业执照》的70户,注销经营成品油的9户,责令补办了有关手续的15户。1996年清理 “三无”企业300户,注销企业档案300个。至年底,全区实有工商企业2023户,从业人员32910人,注册资金85075万元。其中当年新发照120户,从业人员1225人,注册资金1788万元。
1997年,继续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坚持按规定严格审核企业名称、企业章程、注册资金和企业场地等要件,严格依法核准登记注册,从源头把住市场准入关,防范假出资和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开办假集体企业。是年,公开登报吊销304户“三无”企业的《营业执照》。至12月20日止,全区实有工商企业1752户,其中国有企业383户,集体企业1352户,有限责任公司3户,联营企业4户,股份合作制企业8户;从业人员30102人,注册资金65195万元。全年新发照86户,其中国有企业7户,集体企业76户,有限责任公司3户。
1998年,继续清理“三无”企业,查处名存实亡或1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其中吊销《营业执照》580户,纠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42户。对区属的应脱钩企业,采取移交、解除挂靠关系、撤销或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和暂不脱钩(保留)等5种方式,逐个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至2000年底,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企业137户,占应脱钩总数187户的73.3%。对应脱钩解挂而未来办理的35户,作吊销《营业执照》处理。至此,基本完成了 “三无”企业的清理工作。2000年,全区实有内资企业1225户,其中国有企业280户,集体企业874户,有限公司71户,新开业企业16户(比上年同期少13户)。
二、个体、私营工商业登记管理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至民国31年(1942年),西营个体小商贩和手工业者,有固定摊档的,也有流动挑担的。固定摊档的由广州湾会计局登记发证,主要是经营小百货、烟糖、水果、故衣、杂货、茶叶和饮食。挑担流动小贩,主要经营鸡饭、甜食、猪肠粉、牛腩粉、云吞面、花生、甘榄、猪脚姜、酱油和水果等,对其不发证,只在卫生和摆卖地点方面严格管理。民国35年至民国38年(1946年至1949年),西营小商贩由湛江市警局登记发证。规定:凡欲行商或摊商者,须向警局领取行商、摊商登记证,每证有效期为一个月,续营须换证;歇业时,得及时报告警局,并将所领之登记证缴销;行商摊商登记证在营业时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不得转借他人。摊商种类限定为七种,即 鱼肉类、果菜类、杂货类、杂粮类、卷烟类、饮食类和旧货类,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营业种类,变更须向警局申请商行商摊商登记证,每本收工本费国币三万元。
新中国成立初,西营个体工商业者,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登记发照,以市长名义签发。1955年2月至1963年,个体工商业者登记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证照用市长名义签发。如个体商贩由商业部门登记,营业牌照用市长名义签发;个体手工业者由手工业局登记,营业牌照也用市长名义签发。随后,摊联会和劳动者协会成立,摊联会负责管理小商贩,劳动者协会负责管理手工业。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手工业社等形式,将个体小商贩与手工业户组合起来集体经营。经过组合改造,单干户所剩无几。
1964年,个体工商业登记发照工作,由湛江市工商局具体负责,但须征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规定:个体工商业者,由个人申请登记;登记的对象包括个体工商业者和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成员。对特种行业和某些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个体工商业者申请登记,还须经有关部门(如公安局)审查。是年,西营个体商贩(包括小五金、水果、日杂、烟糖和小百货等业者)不超过50户;小手工业主(包括打铁、补鞋、补锅、竹器和五金修理等业者)仅在100户上下。1965年12月,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工商《营业执照》。当时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包括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使用第三种执照(即个体《营业执照》);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商店(组)因临时或季节性经营需要的,可使用第四种执照(即临时《营业执照》);流动个体手工业者,使用第五种执照(即临时流动《营业执照》)。之后连续两年执行逐步淘汰政策,对个体工商业者只许减少、不得增加。
1969年,为彻底掀掉“资本主义的温床”,霞山区不准个体手工业者再单独经营,强令组成小工厂或插入街道工业企业;小商贩也被强令转行参加街道企业,不能参加者即组成合作小组,统由爱国管区集中管理。是时,个体经济濒于绝境。自1967年至1974年,霞山区一度中止个体工商业的登记发照工作,摊联会和劳协会也随之撤销,直到1975年后,个体商贩和手工业户,才逐步从街道工业中退出自行经营。1977年,霞山区工商分局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工作,将其按经营地域划归到各自所属街道办(原为管区)负责收费和管理。
1981年,霞山区工商部门对没有职业的城市待业青年和职工家属,以及进城经商的农民发放个体《营业执照》和临时个体证照。1983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鼓励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适当发展,允许个体工商业者请帮手、带学徙、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立帐户等。
1984年,区属个体工商业者改由区工商局登记发照和管理。是年,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简化手续,鼓励城乡人民办企业,允许农村个体工商业户自理口粮到集镇摆摊设点和开店经营。过去个体工商户申办开业登记手续,须带齐本人申请书、户口本、待业证和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证明,以及归口公司签具“同意”的证明等证件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才予受理,简化手续后,业主只需携带申请书、户口本和《计生证》(属育龄人口的),即可向工商部门申办执照;过去从事旅业、旧货业、刻字、印刷、照相、钟表修理业和自行车维修业等七个特种行业,须由公安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才能受理核发证照,放宽政策后,后4种行业不需前置审批即可核发证照。此外,退休人员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申办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职工确因工厂停业发不出生活费,经单位同意已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亦可申办执照经营个体工商业。是年,个体工商户剧增,此后逐年增加。1984年全区个体工商2865户,从业人员3533人,注册资金69.89万元。在放宽政策的同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个体工商业者不准破坏国家矿产资源,不准偷税漏税,不准欺行霸市,不准哄抬物价,不准短斤少两,不准掺杂使假,不准出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准买卖票证或用票证换商品,不准伪造、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到摊档、店铺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还在个体商贩中开展“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文明经商、优质服务”的活动,对守法经营、恪守信誉和服务优良的,由工商所授予“文明经商门店(摊档)”的荣誉称号。1987年,全区评出“文明经商门店(摊档)”103户。
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并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当年,霞山区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私营企业8户,从业人员64人。1989年,重点抓好新营业执照的换发。当时因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办企业,以及银根紧缩和加强管理,有不少个体户和私营业主发生疑虑,认为党和国家对个体经济的政策要收。针对这些思想疑虑,区工商局及时组织学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使其稳定情绪,安心经营。是年,换发新营业执照3059户,占应换照总数3231户的94.6%。全区个体(私营)工商业户被评为“文明摊档(门店)”的351户,“信得过摊档(门店)”的86户。广大个体户和私营业主购买国库券4.2万元,购买保值公债21.16万元,并为亚运会捐款1万元。
1990年至1995年,重点抓好普法教育,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990年,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普法教育,先后全区有4400名个体户参加学习,占总户数的84%。1993年,放宽经营范围,允许个体业主雇工7人以下,允许在不同地址经营不同的行业并可设多摊多档;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专卖和特营行业外,其他各业申办执照,若遇相关证件一时欠缺的情况,可采取先发照、后再补齐其他证件的方法,以缩短办照时间。当年,新发营业执照1630户,从业人员2530人,注册资金1291万元,其中私营企业22户,从业人员237人,注册资金440万元。1995年,随着新建的霞山纺织品市场和南站服装批发市场先后开业,霞山区个体工商业户激增。当年新发营业执照2185户,从业人员2999人,注册资金308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2%、16.8%和36.5%。至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达到1万户,从业人员14439人,注册资金824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3%、16.2%和44%;比1990年增长97.55%、110.45%和243.14%。是年,私营企业148户,从业人员1646人,注册资金781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8%、16.1%和7.4%,比1990年增长335.29%、450.5%和844.62%。全区个体(私营)工商户为社会治安基金捐款27290元。
1996年,在全区展开营业执照大检查。其中检查个体(私营)工商业户1488户、查处无照经营275户、不亮照经营99户、未年检81户、超范围经营149户、擅自改变经营场地23户、涂改营业执照1户、伪造营业执照1户,共罚款5万多元。同时查出欠缴工商管理费149户,追收回管理费20多万元。
1997年至1998年,积极采取措施,多方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是进一步放宽政策,将抓经营主体规范和简化办照手续结合起来,把申办个体营业执照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原来15种减为9种,将申领个体执照批办时间由法定30天缩短为6天。二是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开发建设新市场和扩建旧市场,以接纳更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年内新增摊位500多个。三是从证照管理、经营管理、奖罚法则和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对市场外围个体户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无照经营等违规现象。1998年,全区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0118户,从业人员14606人,注册资金10177万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7.52%、7.25%和25.37%。其中,1998年新发照2944户,从业人员3840人,注册资金3190万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95.61%、76.55%和60.94%。是年,私营企业161户,从业人员1958人,注册资金9868万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5.22%、15.58%和20.25%。
1999年至2000年,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规范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并为之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1999年,霞山工商分局全面清查全区个体和私营工商业户的档案。当年,清理出一批名存实亡的个体、私营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3299个。同时,组织对全区的游戏机室、网吧、卡拉OK室、歌舞厅和美发美容院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展开清查,取缔一批涉嫌“黄、赌、毒”或证照不全的个体经营户及个别私营企业。其中文化娱乐场所154间、美发美容行业69间。2000年底,在全区个体、私营工商业户中评为广东省文明经营户1户,广东省先进个体户3户,湛江市文明经营户17户,霞山区文明经营户299户。同时,在全区 “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中树立示范点13个,另有3家私营企业获得“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称号。
霞山区2000年工商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12-3 单位:户、人、万元
行业分类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私营企业 | 个体及其他类型 | ||||||||
企业数 | 从业人员 | 注册 资金 | 企业数 | 从业人数 | 注册资金 | 企业数 | 从业人员 | 注册 资金 | 企 业 数 | 从业 人数 | 注册 资金 | |
合计 | 103 | 4213 | 13490 | 121 | 4422 | 9839 | 255 | 2197 | 32417 | 2473 | 3475 | 2961 |
农林牧副渔水利 | 12 | 324 | 705 | 7 | 250 | 1325 | 16 | 132 | 676 | 1 | 1 | 5 |
建筑业 | 15 | 2070 | 3732 | 6 | 130 | 1211 | 6 | 43 | 5532 | |||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 4 | 39 | 644 | 12 | 1512 | 1571 | 36 | 335 | 1203 | 158 | 178 | 620 |
商业、饮食业 | 51 | 1431 | 4156 | 75 | 2188 | 4513 | 155 | 1271 | 22763 | 2039 | 2836 | 2203 |
房地产管理、公共服务业 | 9 | 140 | 2120 | 13 | 166 | 861 | 28 | 288 | 1203 | 193 | 364 | 56 |
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业 | 6 | 96 | 1282 | 4 | 82 | 125 | 58 | 65 | 48 | |||
科技事业 | 1 | 8 | 50 | 1 | 30 | 50 | 13 | 120 | 940 | 8 | 9 | 15 |
金融、保险业 | 1 | 8 | 300 | 1 | 44 | 3 | 1 | 8 | 100 | |||
其他行业 | 4 | 97 | 501 | 2 | 20 | 180 | 16 | 22 | 14 |
霞山区1984~2000年个体(私营)工商业登记统计表
表12-4 单位:户、人、万元
年 份 | 其 中 | 其 中 | ||||
户数 | 从业人员 | 注册资金 | 户数 | 从业人员 | 注册资金 | |
1984 | 2865 | 3533 | 97 | |||
1985 | 3973 | 4866 | 411 | |||
1986 | 3657 | 4446 | 601 | |||
1987 | 4254 | 4605 | 326 | |||
1988 | 5422 | 6078 | 809 | 8 | 64 | |
1989 | 3912 | 5302 | 2111 | 26 | 229 | 754 |
1990 | 5062 | 6842 | 2404 | 34 | 299 | 827 |
1991 | 7105 | 9871 | 3600 | 44 | 483 | 1062 |
1992 | 7936 | 11068 | 3877 | 53 | 571 | 1509 |
1993 | 8998 | 12787 | 4901 | 84 | 911 | 2781 |
1994 | 8452 | 12434 | 5727 | 136 | 1418 | 7274 |
1995 | 10000 | 14439 | 8249 | 148 | 1646 | 7812 |
1996 | 9410 | 13619 | 8117 | 153 | 1694 | 8206 |
1997 | 9821 | 14381 | 8924 | 157 | 1766 | 8806 |
1998 | 10118 | 14606 | 10177 | 161 | 1958 | 9868 |
1999 | 7990 | 12397 | 6345 | 195 | 1950 | 8463 |
2000 | 8618 | 11172 | 9596 | 164 | 1560 | 7378 |
第四节 商标、广告和合同管理
一、商标管理
清末民初,法国殖民主义者统治下的广州湾西营经济不发达,生产产品不多,牌子也不响,企业商标注册意识甚为淡薄。民国34年(1945年)广州湾光复后,国民政府商标局在湛江设办公处,开始办理商标注册登记事务,但当时湛江市经济萧条,人心浮动,办理商标注册登记的商户不多。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至1966年,全国商标注册业务,统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1964年下半年始,企业商标注册,须先报地级市,再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湛江市遵此执行。
1966年7月1日起,企业内销商品的商标注册,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审批办理,发给商标注册证。是年规定:企业申请办理商标注册,须将商标的名称、图形及所冠之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制作原料和类别一一填报。商标撤销注册时,须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1967年至1978年的商标注册工作,由国家注册改革为地方注册。期间,受极左思潮影响,各地都发生将商标当作“四旧”产物,跟阶级斗争联系起来进行批判和清理现象,致使商标注册一度无人过问。在霞山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有许多没有使用商标,造成商标管理混乱。
1979年,全国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实行两级核转制。即先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再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审;经初审和复审同意后,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终审注册。是年,霞山区开展了商标清理、登记和汇审工作。1980年,霞山区商标管理着重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宣传商标的意义和商标管理的政策规定,提高企业对商标作用和信誉的认识;二是督促和帮助企业尽量使用商标,按规定可以不用商标的,也应在商品的包装上,注明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三是做好商标注册的核转工作,建立健全本区的注册商标档案;四是规定印刷商标和装潢,须持有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五是指导商标设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商标设计;六是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至1983年,全区经核转注册的商标有3个,即:霞山食品厂的“湛江牌”矿烛、“海鸥牌”醋精,霞山日用化工厂的“海豹牌”磁漆。
1984年,霞山区工商部门举办商标法学习班1期,区属24个企业、127名管理人员参加了学习。是年全区办理核转商标15个,核驳混同商标5个,改变商标图形13个。1985年,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建立商标信访服务台,并对伪造和仿冒注册商标的违法活动检查和处理。当年查获自行车假冒商标案1宗,涉案车辆134部,货值2.01万元;查获经营假冒“索尼”商标录像带的企业10家,封存假冒录像带988合;查获经营假录音带的单位13个,封存假录音带150合。是年,核转商标6个,经办批准注册商标5个。
1986年至1988年,霞山区核转注册商标12个,办理区属企业注册商标验证10个。1988年,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侵权案5宗,涉案金额95.77万元。1989年7月,加大商标管理工作力度。当年查处冒牌商品和商标侵权案34宗,没收假冒的商标标识计共94750张。其中销售冒牌商品案25宗、商标侵权案4宗、经销过期失效商品案件4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图形案1宗,销毁一批伪劣商品。是年,全区核转注册商标20个。1990年查处假冒商标和侵权案件5宗,罚款950元;核转商标6个,初步核准商标2个;核发商标定点印刷证2个。
1991年,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学习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共办6期600人参加,考试及格率达100%。是年,查获商标违法案件6宗,其中结案1宗,查扣假茅台酒1156瓶,收缴和销毁假冒商标标识5420套;核转商标注册申请12件,有效注册商标43个。1992年,查处假冒商标和侵权行为30多起,其中立案2宗并当年结案,罚款7167元。同时,举办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展览,展出假冒伪劣商品100多种;核转商标注册申请12件,有效注册商标54个。1993年,核转商标11个,变更商标2个,收缴假冒和侵权商标标识8万套。1994年,商标管理重点开展验证工作。一是对原领有《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8个单位进行验证,核定4个,取消4个,另新发放1个;二是对原有64个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进行验证,新增加3个,经初审后申报为“湛江市重点保护商标” 5个。
1996年,举办《商标法》学习班2期,有200多名企业负责人参加学习;核转商标注册申请5件;同时对区内领有“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印刷厂进行了检查,对印制商标不规范、没有登记建档的2家印刷厂进行指导和纠正,对不具备印制商标条件的一家印刷厂予以取消“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1997年5月,举办全区“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负责人和各工商所分管商标工作人员学习班,有近40人参加了学习。同年,对区属7家“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商标印制管理档案进行检查,经审全部符合规定; 8家非指定印制商标的单位,未发现有违章印制商标的行为。是年,办理商标侵权案件一宗,没收和销毁侵权的商标标识9400多张,罚款1000元。1998年,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坚持每周派员到商场、市场和店铺进行巡查。是年,检查商场32个、市场10个、店铺2000间;办理商标案4宗,罚没金额1000元,没收假冒商标标识850套,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1999年,办理注册商标5个,换发“商标印制单位证书”4个,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宗,涉案金额2.6万元。当年结案4宗,罚没款1200元。2000年,对名牌酒类进行重点检查。全年立案查处侵权、假冒商标案件4宗,涉案金额4万多元。当年结案2宗,罚没款7000元。
二、 广告管理
1950年至1956年,西营城区广告管理工作,统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建设局负责。1952年11月,市政府颁布《湛江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经营广告业务的,均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始得经营。
1957年至1977年,广告管理工作开展不正常,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告宣传被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禁止。
1978年,广告管理工作逐步恢复。1982年,国务院公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履行广告管理职责。1983年,霞山区组织检查清理广告活动,督促有关单位拆除一批内容不健康的广告牌。
1984年1月,霞山区工商局举办一期广告与商标法规学习班,有24家企业的127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学习。同年,核发广告经营企业执照1个,检查广告张贴和标挂场地20多处、宣传单位27个,没收在市场散发的迷信资料一批。1985年至1986年,规范广告业务办理程序和相关制度,建立广告咨询服务台。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霞山区经营广告业务户数增多,次年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公司3家。1989年4月,区工商局举办3期企业负责人的广告法规培训班, 250人参加了学习。是年,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4个、印刷品广告许可证6个。
1991年,申办广告经营业务的户数进一步增加,当年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44个。为规范管理和美化市容,设置户外专用广告栏17处,清洗街面乱张贴的广告1300多张。1992年,霞山城区户外广告栏增至24处,总面积达1078.4平方米。企业设置的广告招牌132板、灯箱38个、横额34条、橱窗24个和霓虹灯6处。当年查处外来游医乱张贴的广告案3宗。至年末,广告经营户增至24家,其中新发证7家。是年,霞山广告张贴管理,被评为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一名。
1994年,广告业在获得迅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一些新情况,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街头乱竖、乱挂、乱张贴广告。工商部门大力宣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管理,查处违章户外广告案13宗;先后出动150人次,拆除15条街道上乱拉乱挂的横额112条,清理虚假、荒诞和淫秽广告6000张;同时,在42个地方设置美观、新颖和实用的户外广告栏。是年,审批横额广告300条、灯箱招牌广告21个、霓虹灯广告8个。1995年,加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先后检查设有户外广告单位2300多户。190户按规定补办了灯箱、横额和招牌广告审批手续;处罚18户违章经营广告业务企业,罚款14600元,其中,取消3户的广告经营资格;清理违章横幅虚假广告和违章张贴的广告13200张(条)。是年审核办理霓虹灯、灯箱和横额等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5600个。1996年,举办广告法制学习训班4期,42人参加了培训,其中广告经营者30名。是年,登记户外横(条)幅广告812条、招牌霓虹灯广告69块;清理印刷品广告6500张,查处违章户外广告横(条)幅18条,处理违章招牌霓虹灯案件5宗,共罚款6500元。1997年,发动全区23所中、小学师生共5000多人次,上街清理乱张贴的广告1万多张,清洗14条街上乱涂乱画的油漆广告。当年查获违章广告案件86宗,结案32宗,罚款2.16万元。依法审批横幅广告100多条、招牌和灯箱广告178个,检查广告经营单位42个。是年设立户外广告栏11个,接纳张贴广告380多份。1998年,针对城区广告乱张贴的“牛皮癣”问题,与驻湛部队组织了2次联合行动,清理乱张贴的广告2600多张。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章广告案31宗,罚款1.45万元;查封违法印刷品广告1.5万多张,收缴乱拉的横额300条,拆除乱挂乱设的招牌1300多块。1999年,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禁止乱张贴的公益广告牌100多块。是年查获违法违章广告案238宗,结案110宗,罚款3.8万元;清理乱张贴的广告8900多张,查封违章印刷品广告15.89万张、收缴违章条幅252条、拆除违章广告牌2670块;办理预先登记广告招牌1170个。是年度霞山工商分局被国家工商局定为广告监管工作的基层联系点。
2000年,查处违法违章广告案310宗,罚款5.73万元,其中查封违章印刷品广告9.34万张,拆除违章条幅和违章广告牌2002条(块);办理预先登记广告招牌2130个。
三、经济合同管理
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2年5月4日起,霞山工商分局依法统一管理全区的各种经济合同。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处理经济合同的纠纷案件。是年,区工商局举办工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37个单位的39名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参加了学习。全年鉴证合同5份,金额196.22万元;受理合同纠纷案4宗,总金额11.91万元;检查合同157份;调解处理合同2份。
1985年,鉴证经济合同9份,金额239.74万元;调解合同纠纷2宗,金额7.58万元;裁决合同纠纷案1宗,金额2万元;审查经济合同99份,其中购销合同95份、来料加工合同1份、联营合同3份。1986年,举办经济合同学习班2期, 40多个单位共50人次参加了学习。学习班推广山西省吕梁地区经济合同管理经验,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举办区属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学习班2期,专门学习有关签订经济合同的具体业务知识。在工农街道办和海头区公所(今海头镇)组织合同知识辅导讲课2次, 100多人参加了学习。
1988年,检查区属企业的经济合同267份。组织开展首次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活动,命名区属14个企业为“霞山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3宗,金额22.53万元,当年调解结案2宗,金额20.94万元。1989年,继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和“双优”评选的活动。全年检查经济合同1749份,其中6份不合格;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0宗,牵涉争议金额76134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00元。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1个, “优秀合同管理员”和“优秀供销业务员”11名。
1990年,区工商局加强办案力量。全年检查经济合同1338份,鉴证合同107份,金额103万元;办结合同纠纷案件114宗,争议金额81.9万元,其中派出仲裁庭办结案件97宗,占总数的85%,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追回债款71.9万元。是年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7个,“双优”人员17名、优秀仲裁员16名、优秀书记员5名。
1991年,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法规培训班,其中专门安排学习了《经济合同法》。培训班连办6期,参加学习的共600多人参加了学习。全年办理经济合同调解和仲裁案87宗,涉案争议金额63.79万元;鉴证合同268份,金额353.6万元;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8个。1992年,继续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发放各类经济合同示范文本5000多本,区属60%的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均按示范文的合同格式签订经济合同。全年鉴证经济合同469份,金额17047万元;检查经济合同500多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案82宗,涉案争议金额48.3万元,所办案件合格率100%,其中优秀率达30%。纪念《经济合同法》实施十周年,区工商局表彰了优秀仲裁员16人、优秀鉴证员13人。1993年,检查经济合同573份,金额8650万元;鉴证合同397份,金额2120.23万元;仲裁合同纠纷案36宗,争议金额31.41万元;全区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9个。1994年,宣传贯彻《民事诉讼法》和《经济合同法》,举办新法培训班2期;鉴证合同586份,金额2380万元;仲裁合同纠纷案9宗,争议金额12.8万元;检查合同1260份;为企业和个体户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各类问题及回复外地工商局电、信等180封(次);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9个,其中连续五年获此荣誉的区属企业为12个,连续6年保持该荣誉的单位有6个。1995年,鉴证合同310份,金额735万元;检查合同1236份,金额1026万元;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5个。
1996年,继续举办企业主管人员学习班,组织学习贯彻《经济合同法》。学习班结束后,组织检查48个企业的1200份经济合同,牵涉金额2850万元,发现违法合同4份,金额71.4万元。全年,鉴证合同455份,金额2378.8万元;为企业和个体户提供法律帮助及咨询服务200多人次;发放《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290份;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6个,其中连续9年获此荣誉的单位有6个,连续8年的3个,连续7年的3个,连续6年的3个。
1997年,全区8个基层工商所任命30名合同专管员。全年,检查经济合同700份,金额6500万元;鉴证合同425份,金额1477.1万元,其中,8个工商所的30名合同专管员共鉴证经济合同365份,金额1238.1万元;受理合同违法案件4宗,立案查处一宗,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2万元。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8个,其中连续7年保持荣誉的单位5个,报广东省审批命名的3个。1998年,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和“两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制度,向企业发放各种经济合同示范文本2100本,发放“两书”368份。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6个。1999年,继续向企业发放“两书”300份。至11月底止,共鉴证合同115份,金额352.4万元;检查合同250份。年末,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的单位11个。2000年,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和“两书”共200多份;鉴证合同18份,金额97万元;检查合同200份,金额350万元;全区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7个。
第五节 经济监督检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经济监督检查
清光绪二十五年至民国31年(1899~1942年),法租界广州湾经济秩序混乱,走私、贩毒严重,且日趋公开化。民国37年(1948年)前后,湛江市政府虽然主张“反对囤积居奇,反对投机倒把”,但却无力管束投机商人,市场失控。
1950年,人民政府为稳定物价和保障市场供应,安定人民生活,指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反投机倒把和打击奸商的斗争,取缔非法商业行为。其时高雷行政公署规定:凡存在非法商业行为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公开警告或悔过;一日以上、三日以下之停业或永久停业;课以罚金的没收商品之一部分或全部;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可处以拘役或徒刑。对检举有功者,视情况予以罚金50%至80%奖励。1952年前后,西营工商企业界开展 “反对偷税漏税、反对行贿受贿、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严肃处理一些违法经营的资本家。
1953年至1956年,为维护国家计划和取缔投机违法经营,限制城乡资本主义发展,改造私营工商业,根据国家的“统购”、“派购”政策,西营区将转手倒卖一类物资(粮食、油品、油料、棉纱、食糖和烟叶等)的投机倒把活动作为重点查处。1957年至1961年,通过加强物资管理,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规定凡贩运和倒卖一、二类物资的,均以投机倒把行为处理。禁止弃农就商和不准单位之间搞非法协作。违反规定的,按国营牌价收购、没收商品或罚款处理;个别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962年,开展制止走私和取缔外货市场的活动。规定:一切外货不得在市场买卖;除国营收购商店,任何单位不得收购外货,也不准向归国华侨或侨眷、向港澳同胞及其亲属购买外货或套用其外汇购买进口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需出售自用的原进口旧外货,须凭原始发票或原单位证明,到指定的国营商店办理收购手续或委托其代销。
1963年1月,霞山区开展打击投机倒把和非法经营活动,重点打击对象是:凡开设地下厂店、搬运队或雇工、包工剥削,从事黑市租赁牟利者;抬价抢购、套购国家物资和囤积居奇,或远途贩运捣乱市场者;伪造、涂改或买卖国家票证,及放高利贷从中剥削者;倒卖外货或走私套购外汇行为者;弃农就商,转手买卖,从中获取暴利者。
1964年7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处理投机违法活动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明确“对投机违法案件的处理,凡是需要给予批评教育、强制收购商品、没收商品、没收非法所得以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都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自此至1977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始终把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1967年至1969年,霞山区以城区为重点,严查集市贸易的投机套购行为。其时提倡抓大案要案,打尖子和挖窝子。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反复排队、案中找案的方法,做到主动出击、“稳、准、狠”打击。但在1966年至1977年 “打击投机倒把”运动中,由于受 “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影响,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使一些企业和干部群众蒙冤受屈,遭受错误处理。
1978年至1979年,霞山工商部门对过去十余年来在“打投”运动中出现的冤假错案,进行全面复查、清理和纠正,其原则是: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1979年,在抓案件复查的同时,办结打击投机倒把积案5宗,罚没款9000多元,并查获新案件5宗。
1980年,内地走私分子和海南走私分子勾结,从省内偷运黄金、银元、文物和麝香等,经湛江转海南,又从海南偷运进口手表、录音机、录音带和化纤布等商品回内地贩卖。是年9月,成立霞山检查站,负责陆上缉私和打击投机倒把工作。是年,为制止私宰生猪和倒卖海鲜,处理了82起倒卖海鲜虾和私宰生猪的案件。1981年,开展查处陆上走私贩私活动。主要任务是:查缉已经入境的私货,查缉倒卖黄金、白银、外币、珠宝、文物和贵重药材等走私物品,取缔私货市场;对非法经营进口物品或倒卖走私物品的单位,进行严检处理。1983年,坚决制止私货内流,防止“17种进口商品”(即电视机、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录音机、手表、照相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子计算器、电冰箱、录像机、录像带、录音带、化纤)非法运进内地。规定凡运往省外的上述商品,须凭国务院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放行;未持有“准运证”的一律扣发,不得承运或收寄,违者按走私处理。是年,霞山检查站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 “1983年度先进单位”。1984年,查办走私案件210宗,罚没入库金额51563元,库存待处理的物资价值5749元;查处投机倒把案件4宗,罚没金额17227元,查扣的物资有手表1617块,银元162块,尼龙布8510米,录音带1236盒。
198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将限制进口的商品由17种商品增加至24种(增加空调器、汽车起重机、显微镜、复印机、电子分色机、CT 机和气流纺纱机等7种)。确需进口或运出广东、福建两省的24种商品,要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违者按走私处理。是年,霞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52宗,其中走私贩私案件83宗,其它违法违章案件269宗,罚没入库金额20万元。1986年,重点打击投机倒把,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全年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04宗,其中走私案29宗,投机倒把案8宗,一般违章案67宗,万元以上大案4宗,罚没入库21.93万元。没收的走私贩私物资有香烟、录音带、尼龙布、电子表、水泥、电视机、机械表、电子计算器、录像机、放音机、自行车、柴油、录像带、摄像机等。
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投机倒把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规定下列十一种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为投机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账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1987年至1988年,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37宗,其中走私案20宗,投机倒把案31宗,一般违章案186宗,千元以上大案66宗,万元以上大案14宗,共罚没入库66.2万元。
1989年,改“坐堂办案”为主动出击,查办不少大案。如当年9月,获悉黄某多次投机倒卖香烟情况后,立即组织精干人员到黄某作案现场埋伏监视,坚持44个昼夜,终于破获了黄某倒卖香烟的特大案。是年,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0宗,罚没入库137万元,比上年增加173%。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1宗,占案件总数的22%。1990年至1991年,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9宗,其中投机倒把案件43宗,一般违章案件16宗。共罚没入库金额44.17万元。
199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把“打假”作为打击经济违法活动的头等重要任务。全年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04宗,其中立案6宗,当年结案2宗,罚款6000元。捣毁制假黑窝1个,责令停业整顿9户。查获假冒伪劣化肥、香烟、茅台酒、洗发精等一批,商品价值32.45万元。取缔不法屠场23个,查处灌水猪牛肉5873公斤。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组织力量检查酒家、饭店,发现2家有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200元。此外,查处投机倒把案件8宗,罚没入库金额166595元。1993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90宗,罚没入库金额25.96万元,暂扣待处理款24.54万元。是年,对全区的发廊(美容院)进行全面整顿,清查发廊(美容院)423家,取缔淫秽窝点2个,吊销营业执照7家。1994年,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50宗,没收假冒伪劣商品70种,货值15万元;没收灌水猪牛肉1325公斤;查获走私贩私案件7宗,当年结案4宗,罚没入库金额49.21万元。1995年,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406宗,罚没款8.71万元,端掉制假黑窝和私宰生猪点4个,查处假冒伪劣商品20多种73677件、灌水猪牛肉1690公斤。专项治理饮料市场,查处假冒伪劣饮料1312瓶。1996年,组织检查摊档、商店4535档(店)次,办理案件237宗,捣毁制假黑窝4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近100种,总标值208.6万元,罚没款53.9万元。1997年,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八个专项整治:整治元旦、春节市场,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整治农资市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整治营养保健品市场及医药市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顿酒类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化妆品市场;整顿中秋节、国庆节市场;整顿建材市场等。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执法力度,全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664宗,总案值69.5万元,罚没款32.69万元。捣毁制假窝点5个;取缔私设屠场1个,查处灌水猪牛肉4906公斤。1998年,在打假保春耕活动中,根据群众举报,捣毁南山村康某的制假售假窝点,查扣假冒进口俄罗斯尿素21.6吨,国产尿素18.05吨,三磷酸钙58.05吨,罚没款9.99万元。在打击假酒行动中,对辖区经营酒类的厂家和店铺进行检查,查获69档经营假冒伪劣国产、进口瓶装酒、3家无证酒厂,收缴进口瓶装酒294瓶,封存散装白酒3254公斤,就地销毁白酒130公斤。全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67宗,结案62宗,罚没款15万多元,其中罚款万元以上的4宗,捣毁制假窝点4个。1999年,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95宗,总案值331.9万元,当年结案85宗,罚没款31.54万元,货物变价款4.13万元。
2000年4月至6月,开展“两整顿”(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活动,全面落实整顿市场秩序四个方面的重点: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违法违章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活动中,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4宗,案值71.8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传销窝点6个,清理无证照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354户,取缔违法违章经营51户,查处违章户外广告案件58宗,拾漏补收规费8.5万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20世纪70年代初至90年代初,国家陆续颁布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未成立消费者委员会之前,是通过打假(如查处短斤少两、猪牛肉灌水、“三鸟”灌沙、产销假冒伪劣商品等),在市场设公秤、公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在新闻媒体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等工作体现。1985年,区工商局在东风、工农、民享、海头等农贸市场设置公秤(公磅)10台,安排专人免费为群众复秤,并将复秤结果记录在册,将市场足秤率作为文明市场评比的条件之一。对短斤少两超标的,由市管员对经销者作“缺一补一罚十”处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86年,为群众免费复秤148万人次,平均每天复秤4112人次,足秤率98% ,其中东风市场的足秤率达99.8% 。1987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2人次,做到不拖不压,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是年2月,广西钦州市汽车司机邱某在霞山巨华商店购买一台18寸乐声牌彩电,回家后才发现是旧的,遂来信要求霞山区工商局处理。该局及时进行调查,妥善解决此事。邱某来信感谢,还赠送了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管理有方”八个大字。1993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09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1995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00宗,处理投诉率100% 。
1996年4月,霞山区消费者委员会正式成立,至年底,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宗,解决31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9万元。同时,接待消费者来信、来电、来访和咨询300多人次。1997年1月30日,区消委会成立东风、工农、民享、海 头、岭南、湛新、南站等7个消委分会,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力度。当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在霞山 “八达八”百货商场门前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和假冒伪劣商品展览,接受群众投诉。在松林夜市旁建一间16平方米铁皮屋,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定点展览,展出假冒伪劣商品40多种200多件。至年底,接待参观、咨询2.6万多人次。同时,在民享路创办“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示范街”,与75户经营户签订 “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经两次抽检,未发现示范街经营户有售假行为,也未接到消费者对示范街商品质量的投诉。消委会(含分会)全年解答群众咨询376人次,接到消费者投诉119宗,解决101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
1998年,霞山工商分局、区消委会和区打假办等部门联合组成打假队,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活动。2月10日至13日,在霞山进行的查处假酒行动,检查699间店铺、5家酒厂,发现69档经销假冒劣质酒,收缴假酒294瓶,查处无证经营酒厂3家,封存白酒3254公斤,就地销毁白酒130公斤。2月14日至15日,在解放东路举办了“假冒劣质酒大曝光”活动,展出假冒进口、国产酒399瓶。2000多名群众前来咨询,有的市民还把自己家里的酒拿来让工作人员鉴别,直到搞清楚、弄明白才离去。这次活动受到市民称道。1998年,消委会受理各种投诉案件67宗,解决65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799元。1999年,派发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资料5000份,接待消费者来电或来人投诉、咨询277人(次),受理投诉案件262宗,解决262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万元。
2000年,开通“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全年接受消费者来访、来电咨询、投诉636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72宗,解决146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4万多元。其中最大一宗案件是为一位因电风扇在使用过程中轴套碎裂,碎片击中左眼球的消费者索赔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