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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05 16:01:07

附件8: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序号

相应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级

1

救灾

备灾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爱国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2

灾后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3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救助名单,包括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






序号

相应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级

4

救灾

款物管理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物资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爱国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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