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5-04 16:34来源 : 本网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和职责定位。
霞山区政府办公室属我区正科级行政单位,应有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7人,共33人。截止2016年8月31日止职工人数25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18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办公室现有内设机构7个,包括法制局(正科级)、外事侨务办(副科级)、政策研究室(副科级)、应急办(副科级)、秘书股、综合股、督办股、霞山区总值班室、信息管理办公室(2016年6月信息办划归政府办管理,共3人)。
(二)职责定位。
1.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的会务组织、区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和有关文电办理;负责印鉴保管及用印,上级文件、电报办理和信报分送,负责保密及文件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收发工作和电子公文的收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劳资、计生、工会、青年、妇女、关工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行政经费管理和财务开支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衔接;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2.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的起草、审核、打印、校对;负责办理请示、报告、函和转发上级文电;负责区政府工作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收集、会务、纪要整理工作。
3.负责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批阅文件(信件)的登记、送阅、清退、备查;承办区领导同志要求督办的批示件;联系区人大、区政协方面与区政府有关的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指导政府系统督办工作。
4.负责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应由本区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核依法应由区政府直接实施或者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依法审核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对需要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审核并按规定上报审批;承担区《行政执法证》的审核、下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承担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审核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代理区政府民事诉讼事务和由法制局经办的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和检查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指导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承办区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市法制局交办的事项。
5.负责研究制定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研究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动态,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报批以及监管工作;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核报批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境)事项;承办区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及其签证(签注);协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监督执行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友好工作,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开展全区国际友好交往工作,推动缔结国际友城;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我区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华侨管理区工作;做好归难侨的安置、扶贫、救济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协调指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办理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拟订区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提出相关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指导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承担管理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和应急值守工作,办理向市、区政府报告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7.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研订全区反走私工作的制度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的来信来访举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突发事件;调研、收集有关走私、贩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领导,以及通报有关部门;承担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单独或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区政府领导的讲话材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重要综合性政务信息;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政府系统公众网;负责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市区政务公开栏制作维护;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工作。
10、负责区委、区政府日常值班工作。接收和处理有关传真、电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等;接听和处理向总值班室打来的电话;收转通过总值班室呈送的文件;收转向区委区政府传真发来的明码电报、文件资料;接收和办理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将领导批示传达给有关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协调或指导有关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按信息报告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及时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和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64.66万元,其中:预算经费安排拨款664.66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拨款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664.66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408.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8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63万元;2、项目支出预算255.74万元。其中政府专项30万,政府业务30万元,项目洽谈 30万元,招商引资30万元,聘请临时人员11.6万元,OA系统使用费39.96万元,光纤租赁费7.20万元, 政府门户网站数据托管费7.2万元,律师顾问费5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