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工商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15 00:00来源 : 本网
第一部分 霞山区工商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工商联是中共霞山区委领导的霞山区工商界组成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二)机构设置
区工商联机关内设2个部(室),即办公室(挂联络部牌子)、会员部(含维权职能)。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霞山区工商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工商联2016年度收入5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54.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42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5.其他收入2.4万元(此项收入来源于霞山商会会员会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2万元,下降71.8 %。主要原因是正值五年一届的商会会员换届,部分会员流失,导致会员会费减少。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工商联2016年度支出58.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4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联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98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提高。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人员医疗保险提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工商联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2.2%,与年初预算基本相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工商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3万元(基本支出44.39万元,项目支出5.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68万元,减少6.9%。主要原因是节省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联事务44.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工商联事务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工商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139.75%。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本部门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本部门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本部门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本部门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