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7-09-15 00:00来源 : 区财政局
第一部分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批复”(湛机办[2013]97号),同意成立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后,将区投资促进局现有人员编制一起并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并继续保留“区投资促进局”牌子。并入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是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创新政府管理,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落实“便民、为民、利民”措施。组织、指导、督促进入中心窗口单位,实行报批与审批分离。收费开票与收款分开,搞好依法行政和廉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组织区直属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集中办公,改进机关作风,创新政府管理,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落实“便民、为民、利民”措施。
2、组织、指导、督促进入中心窗口单位,实行报批与审批分离。收费开票与收款分开,搞好依法行政和廉政工作。
3、协调管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的有关审批业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审批工作,组织联合审批,裁定或转报审批有异议的事项,督促审批单位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4、与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各“窗口”单位和特派员单位的工作,对“窗口”和特派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其奖励、晋升、惩罚、调换、提拔使用提出建议。
5、协调行政服务中心内部机构运作,协调搞好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
6、协助监察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7、具体指导、协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办事“窗口”有序、高效运作,改善优化投资和办事环境。
8、为内外投资者、市民投资经商、举办实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设3个机构:1、综合协调股;2、投资服务股;3、督察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情况: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是本级1个预算单位。我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2016年度总收入145.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5.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5.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96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发生数。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发生数。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发生数。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发生数。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2016年度总支出145.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5.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04.95万元和项目支出4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教育(类)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无发生(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发生。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增减;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发生。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5.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32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发生。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0.59万元,主要用于财务核算软件维护;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141.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 万元,完成预算0.46 万元的7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 万元,完成预算0.46 万元的 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46万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发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6 万元,占79 %;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 万元,主要无发生;(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主要无发生;(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主要无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4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主要无发生;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46万元,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无发生)。2016年,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主要无发生;发生国内接待0 次,接待人数共 0 人。主要包括无发生。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7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2.32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人员福利和项目支出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发生。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发生。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发生。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发生。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