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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霞山区旅游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7-09-15 00:00来源 : 本网

霞山区旅游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霞山区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旅游局是主管霞山区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职能是以发展旅游经济为重点,加强对全区旅游行业的宏观管理,积极策划旅游业务新项目,充分利用我区丰富和旅游资源,加快文化生态、港口、海湾和海岛旅游业的发展。开拓旅游新景点,积极招商引资,挖掘、利用、开发我区优势和旅游资源,行使对全区旅游行业管理职能,大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提高我区及湛江旅游知名度,努力提高社会效益。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霞山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霞山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旅游局2016年度总收入143.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41.2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8.8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05万元,增长85.67 %。主要原因:2016年新增特呈全域旅游岛建设项目。
2.上级补助收入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上级旅游部门对我区旅游宣传支持力度加大。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5.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减少部分项目开支。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旅游局2016年度总支出135.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2.教育(类)支出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78%,主要原因:部门人员调动。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9.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39%。主要原因:1、建设项目增加;2、旅游宣传力度加大;3、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变更。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10.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0%。主要原因:2016年台风对我区旅游业的影响减弱。
6、其他支出5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0%。主要原因:上级旅游部门对我区旅游宣传支持力度加大。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8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1.90 万元,增长415.68 %;主要原因是1、建设项目增加;2、旅游宣传力度加大;3、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变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3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0.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1.58万元,增长142.28 %;主要原因是1、建设项目增加;2、旅游宣传力度加大;3、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变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129.5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0.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万元,比上年(减少0.84万元,降低24.2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数量,机关运行节约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发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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