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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霞山区经信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15 00:00来源 : 本网

2016年霞山区经信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霞山区经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经信局是主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政策草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3.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对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5.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交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交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对本区域属省下放的工业、交通商贸流通企业技改备案审批。

6.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7.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9.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0.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1.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12.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13.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区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4.组织协调电力、油品的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15.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

16.负责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情况,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拟订和贯彻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办法。

17.按区管理权限,负责限额以内国家规定不需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的合并办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核准或核报区管理权限、市管理权限、省管理权限以及国家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和进出口情况统计工作。

18.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区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核报业务;组织我区参加的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1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综合协调我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家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20.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霞山区经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经信局2016年度总收入4382.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03.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00.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81.14万元,增长919.66 %。主要原因:项目工作开展费用增加,部分项目支出为省、市给予企业的鼓励和扶持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3.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减少了其他项目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经信局2016年度总支出4362.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92.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17万元,下降23.16%,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调整行政运行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03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奖励或补助给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奖励或补助给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和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2.16万元,增长273.71%,主要原因是2015年10月台风后企业重建的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万元,增长119.1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升,医疗费用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88.99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8.49万元,增长17698%,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奖励给企业的能源节约利用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1141.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41.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城乡社区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4.67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以及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4.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给予的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资金。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70.03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8.95万元,增长8654.78%,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办公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9.其他支出0.6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减少13.26万元,下降95.5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其他新增项目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经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30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8.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47.37万元,增长667.96%;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部门给予企业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1.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41.5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社区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经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9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9.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38.63万元,增长665.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根据工作需要上级部门给予企业的奖励及补助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1.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41.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城乡社区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159.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行政管理事务;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103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奖励或补助给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91.9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款)452.70万元,主要用于台风后企业重建的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1.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88.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奖励给企业的能源节约利用资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经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一次因公出国(境),为我区组团参加2016年粤港交流会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6万元,下降71.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6万元,下降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一次因公出国(境),为我区组团参加粤港交流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单位无公车;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6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3万元,比上年减少13.13万元,降低48.7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0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或不够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0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0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或不够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无此类情况。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无此类情况。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无此类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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