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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发改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4:47来源 : 本网

 
霞山区发改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霞山区发改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市、省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决策建议。
(3)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和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提出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研究拟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协调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检查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9)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重要物质储备。
(10)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3)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与省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5)价格认证中心主要任务: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业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涉案资产、物品的价格评估。
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霞山区发改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没有下属单位。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设有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规划股、经济发展股、社会发展股、投资和重点项目股、价格综合调控股、收费管理股。人员编制:我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价格监督检查所编制7名,价格认证中心5人。现在职人员共21人,退休人员15人,执法车一辆。
 
第二部分   霞山区发改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发改局2016年度总收入560.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43.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3.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0.76万元,增长381.67%。主要原因是原发改局和原物价局发生合并,人员增多,经费对应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
5.其他收入0.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价格执法罚没款拨回。
6.年初结转和结余16.93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发改局2016年度总支出560.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9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8.31万元,增长293.94%,主要原因是原发改局和原物价局发生合并,人员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8万元,增加129.91万元,增长270.25%,主要原因是原发改局和原物价局发生合并,人员增多,对应的开支增多。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9万元,增加2.48万元,增长61.84%,主要原因是原发改局和原物价局发生合并,人员增多,对应的开支增多。
4.其他支出121.14万元,增加12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发改局和原物价局发生合并,人员增多,对应的开支增多。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发改局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4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3.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0.76万元,增长381.67%,主要原因是原发改局和原物价局发生合并,人员增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无增减。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发改局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0.21万元,增长380.85%,主要原因是原发改局和原物价局发生合并,人员增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209.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商贸事务(类)招商引资(款)0.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7.9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6.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9.1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9.1%,2016年霞山区发改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价格执法检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无增减,原因是我局今年没有需要公务接待的业务发生。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5万元,比上年增加16.32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原发改局和原物价局发生合并,人员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为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一辆由省下拨的价格执法车。该车主要用于价格投诉处理,价格专项检查,价格监督。单位没有价值2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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