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5:49来源 : 本网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海洋综合管理和渔业行业管理,肩负着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光荣使命,具体负责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捕捞、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加工、水产养殖和海洋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0个,包括局(委、部、办)本级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总收入4699.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699.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4699.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6.64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财政增加下拨专项资金,支持我区海洋事业发展,主要专项资金包括:一是2014年度、2015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清算资金,二是2015年度、2016年度油价补贴工作经费,三是2016年省级海域使用金,四是2015年中央海域使用金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等。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我局今年上级没有补助。
3.事业收入0 万元,我局今年没有事业补助。
4.经营收入0 万元,我局没有经营收入费用。
5.其他收入1 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5万元,降低77%。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降低下拨专项经费,包括:一是海监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二是海域动态监测业务补助费,三是2016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总支出 4696.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696.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0.27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8.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22元),占总支出的0.64%。比上年下降1.7%,主要原因是2016年购用办公用品节约,对不必要的办公用品不购置等原因。
2.农林水(类)支出 466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林水支出3508.5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0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3.7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资源勘探等支出696万元,其他粮油支出0.99万元)。占总支出的99.36%。上年本部门项目支出全年共支出3296.73万元。比上年增加6%,主要原因是发放2015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清算资金,休禁渔补贴等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69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数没有计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66.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 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没有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与支出平衡;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农林水支出3508.52万元,主要用于生产补贴、休渔、油价等费用;交通运输支出6.07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合同人员工资、办公及差旅费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9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商业服务等支出373.4万元,主要用于海洋公园建设费用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7.3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津贴等其他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 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5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08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 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64万元,增加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1.08万元,增加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8万元,占 54%;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8万元,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单位外面执勤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没)。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主要是指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当地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部门要根据有关政务公开和保密条款审核)。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