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事务局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5:35来源 : 本网
第一部分 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霞山区机关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霞山区政府车队、接待、保卫、房管、会务、卫生、收发、文印、维修、房产基建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霞山区接待办1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1349.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9.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49.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4.86万元,增长23.29 %。主要原因:接待办账务并入我局。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0.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28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减少了省运会拨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 1342.9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42.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7.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全区机关后勤保障和接待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9.91 万元,增长23.57%,主要原因是全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28.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人员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6万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 30.1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7万元,降低11.10%,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挂应收,还未做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 16.6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建设10%启动款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
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 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号楼办公室修缮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49.2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9.2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83万元,增长9.6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和机关饭堂经费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42.9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2.9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2.49万元,增长9.1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支出和机关饭堂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250.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后勤保障支出、接待费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8.56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0.18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支出 16.64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建设10%启动款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支出 10万元,主要用于1号楼办公室修缮费支出。
三、2016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53.89万元,完成预算 153.89万元的 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73.80 万元,完成预算73.8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09万元,完成预算63.09 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6.29万元,增长149.4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3.53万元,增长42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7 万元,增长4.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办购置中巴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我区公务车改革,各单位公务用车移交到我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到北京招商引资接待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0.80万元,占59%;公务接待费支出63.09万元,占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73.8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1辆,主要包括购置接待用中巴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7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全区外勤、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 60.0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5845次,接待人数共11277 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检查和招商引资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1.77万元,降低62.77%。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此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无此项工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无此项工作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此项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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