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科技局2016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6:00来源 : 区财政局
第一部分 霞山区科技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科技局(挂区地震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现有在职人员4名。主要职责是:拟订我区有关科技、防震减灾、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地震工作的综合管理;承办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16项工作职能。我局服务的主要对象是科技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民众。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根据湛霞机编〔2010〕9号文规定,区科技局定编4人,内设办公室、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股、地震股3个股室。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股室2人,行政编制数3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在职4人,退休6,全部系财政供给人员。
第三部分 霞山区科技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科技局2016年度总收入4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4.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 448.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经费220.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收到上级科技专项项目资金198万元,二是上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按合同分阶段跨年度下拨到项目单位。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科技局2016年度总支出450.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0.53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履行节约。
2.科学技术支出407.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一是收到上级科技专项项目资金198元直付到区级各科技项目企业;二是用于项目管理、科普宣传、防震减灾等业务开支;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3.69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省、市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48.6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7.54万
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省、市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0.5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44万
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省、市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分功能科目看,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59.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管理、科普宣传、防震减灾等业务开支;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154.51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能力服务建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93.31万元, 主要用于拨付企业获得省、市、区科技立项项目的专项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8.5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0.38万元,主要用于在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技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0.22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0.22万元的100%。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8万元,下降9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40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共接待上级及县级部门2个,来访10人次,主要包括业务指导、交流学习等;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10人。主要包括业务指导、交流学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万元,比2015年减少4.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开支履行了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无此类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此类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此类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