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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6:00来源 : 本网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是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劳动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服务;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受委托负责对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负责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1个,没有下属单位。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没有下属单位,内设四个股室:劳动力管理股、劳动事务综合股、基层劳动保障管理股和霞山区职业介绍所。

 

 

部分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 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为14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2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区财政困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0.0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4万元,主要原因: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支出14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2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和绩效工资占了主导地位。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4万元

4、教育(类)支出0万元, 主要原因:无此类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14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万元,增加7.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类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支出14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万元,增长 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类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97.2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3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绩效工资。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此类情况发生。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此类情况发生。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此类情况发生。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此类情况发生。

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

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

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

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

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

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

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

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

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

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

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

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

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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