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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区纪委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5:52来源 : 本网

 

 

 

 

 

 

 

2016年度区纪委监察局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区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在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区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监督下属纪检监察组织查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三)负责调查和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四)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和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区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五)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各部门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人选。协助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有关部门做好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工作。(六)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霞山区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没有下属下单位。

霞山区纪委监察局为正科级编制单位,根据职责,设办公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纠风办)、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第三部分  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纪委2016年度总收入499.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9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9.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56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视频监控建设经费27万元、一人抚恤金19.12万元,调入增加3人的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无增减。

5.其他收入0.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1 万元,增长80.35 %。主要原因是收区拨代征税手续费281.16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纪委2016年度总支出495.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95.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73万元,增长21.4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和监察专网、监控建设经费等。

2.教育(类)支出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9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4.89万元,下降8.25 %;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拨款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06万元,下降8.83 %;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拨款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382.07万元,主要是支付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办案经费;一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01.7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支付了死亡抚恤金19.12万元。一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2.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纪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7万元,完成预算7.69万元的 6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7.69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7.69万元的 3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 7.69万元的 21.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66万元,减少206.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65万元,减少322.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94万元,下降0.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任务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万元,占 63.81%;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占36.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X个单位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98万元,2016年委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办案任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委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12次,接待人数共14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2.54万元,降低30.21%。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拨款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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