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霞山区人大办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6:10来源 : 本网
2016年度区人大办公室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霞山区人大办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综合办事机构
1、负责区人大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
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各项筹备和会务工作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书处理,督促检查重要工作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3、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的
有关工作。
4、 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5、 提出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
施。
6、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领
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7、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办公室有关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领导讲话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8、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9、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意见或委托,组织协调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会同联络工委做好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评议工作。
10、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区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以及对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工作简报、信息采编、上报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等会议记录,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承办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计生、工会、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
12、组织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工资、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司机管理、上级人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来区考察及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13、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事项。
(2) 工作委员会
1、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问题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区公检法司等机关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承办对公、检、法、司等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做好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好视察、评议、述职等工作。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国民经济、财政预算、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农村农业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民经济、财政预算、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农村农业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决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份调整方案进行初审;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好视察、评议、述职等工作;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
3、教科文卫侨工作委员会。
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档案、华侨、港澳台事务、外事、民族、宗教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食品药品安全、计划生育、档案、华侨、港澳台事务、外事、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智力投资、培养人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区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决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好视察、评议、述职等工作;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
4、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大会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民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并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的日常联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的选举、人事任免及与此有关的工作。
(3)挂靠单位
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对依法治区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组织检查;督促开展依法治区的宣传教育;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联系、指导街、镇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等。
(二) 机构设置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1个科级综合办事机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4个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侨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挂靠单位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机构改革转到区政法委)。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人大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三部分 人大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人大办2016年度总收入730.2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30.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96.1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1.05万元,增长13.18 %。主要原因:换届选举工作。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无增减。
5.其他收入10.4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9 万元,增长61.76 %。主要原因市人大网络监督奖励4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人大办2016 年度总支出715.1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15.15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71.74万元,项目支出143.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9.58 万元,增长14.32%,主要原因是换届选举工作。
2.教育(类)支出 0 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人大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0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6.6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5.05 万元,增长13.68 %;主要原因是换届选举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人大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71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15.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58 万元,增长14.32 %;主要原因是换届选举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397.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业务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85.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3.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其它支出10.47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大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2016年预算没有安排“三公”经费。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万元,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8.87万元,降低4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