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民政局2016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6:05来源 : 本网
2016年霞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霞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简要说明部门主要职责。区政府(部门名称)是主管民政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办理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接收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
(5)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工作,评定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工作,贯彻落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6)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检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生产自救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安排灾民的生活。
(7)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救助等工作。
(8)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9)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对象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落实好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保护政策。
(10)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
(11)负责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12)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3)负责区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14)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婚姻执法检查,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15)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18)负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19) 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0)管理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霞山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我局机构编制方案,现有编制: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我局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3人。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霞山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三个,包括霞山区敬老院2名事业编;婚姻登记处3名事业编;殡葬管理执法队14名事业参公编。
第三部分 霞山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总收入5820.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560.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560.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98.34万元,减少31 %。主要原因:是增减变动是由于调资和低保等相关经费开支所致。
2.其他收入 259.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0.55 万元,增加92%。主要原因:是增减变动是由于调资和低保等相关经费开支所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总支出7038.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038.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561 万元,1、一般公共服务184.54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4.73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07万元。4、农林水支出59.56万元。其他支出421.51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339.5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698.91万元,占95.2%。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760.07万元,预算数7055.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41.06万元,减少0.82%,增减变动是由于调资和增加低保、优抚对象、无军籍工资待遇、自然灾害等相关经费开支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8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560.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9.44万元,减少0.83 %;增减变动是由于调资和增加低保、优抚对象、无军籍工资待遇、自然灾害等相关经费开支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76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4.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1.44万元,减少0.5 %;增减变动是由于调资和增加低保、优抚对象、无军籍工资待遇、自然灾害等相关经费开支所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184.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172.2万,主要用于民政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8.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508.48万元,主要用于丧葬费抚恤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212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413.6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42.7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1600.27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54.0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82.34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5.6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48.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59.5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22.1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预算 3.9万元的 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预算3.9万元的9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74 万元,完成预算 0.74万元的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1万元,减少6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9万元,增加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万元,占98 %;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占0.7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主要用于……。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9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辆,主要用于执法、公务、救灾救济等专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发生国内接待15 次,接待人数共5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救灾抢险)、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此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此项工作。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此项工作。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