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体育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6:26来源 : 本网
霞山区体育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霞山区体育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霞山区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霞山区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霞山区体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体育局主管是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全民健身、体育科研、民间体育外事工作及街道、社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区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及体育经营行业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霞山区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局(委、部、办)本级和下属 1 个预算单位:湛江市霞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机构人员情况: 霞山区体育局人员: 编制 8人,在职6人,退休2人。霞山区业余体校人员: 编制8人,在职7人,退休3人。
第三部分 霞山区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体育局2016年度总收入37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1.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1.99万元,
增长168%。主要原因:一是体育局外聘人员增多支出,二是体育场地管理,三是举办体育比赛项目增多等方面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50.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3万元,
增长0.9 %。主要原因:一是省市比赛项目增多,二是新增老年人健身项目,三是下拨各街道、各学校体育健身经费等方面支出。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体育局2016年度总支出654.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54.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5.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运行,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比赛项目增多。
2.其他支出226.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22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扶贫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63万元,增长0.90%,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增加。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30.1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体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2.3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0.9 %;主要原因是一是体育局外聘人员增多支出,二是体育场地管理,三是举办体育比赛项目增多等方面支出等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体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4.6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57万元,降低9.77 %;主要原因是霞山区体育局力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5.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42万元,增幅17.06%,主要用于项目经费支出和行政运行支出,增长原因是新招录人员费用增加和工资薪酬正常增长及人大、组织事务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2万元,增幅15.2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项目支出及单位职工去世后抚恤。
(3)其他支出267.62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6.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3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比赛及健身项目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7万元,降低71.75%,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将部分支出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体育局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0.86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86万元,完成预算0.86 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举办湛江市各项健身比赛项目,和运动员赴各地参加比赛,用车比较多,汽油费、汽车维修等方面费用。霞山区体育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4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用车较于15年少和维修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增减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86万元,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及汽车维修。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X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 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00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增加0.5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等方面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
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
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霞山区体育局截至 2016年 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 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无发生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无发生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无发生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发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