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特呈办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6:25来源 : 本网
第一部分 霞山区特呈岛建设与发展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特呈岛建设与发展管理办公室是主管特呈岛开发与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协助落实好特呈岛和渔人码头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工作;2、负责特呈岛农村经济、旅游经济、科技等项目的开发;3、协调和加强特呈岛土地、海滩涂、海洋、生态林业的宏观管理;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 个,包括下属2个组。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1、开发建设组。负责岛内旅游业、农业、科技、商贸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人作;负责一湾两岸、渔人码头旅游业开发建设工作。协助渔人码头项目所在地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促进渔人码头建设。整合岛内土地资源,促进特呈岛各项目开发建设。不断完善岛内基础设施建设。
2、社会事务组。负责管理岛内的各项社会事务;负责岛内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党务工作、群众团体和民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务发展的情况及各项报表,由爱国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上报。
(三)人员情况
霞山区特呈岛建设与发展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区旅游局局长兼,不占编制)1名,副主任2名,组长2名,办事员2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核拨。2015年12月在职人数6人。
第三部分霞山区特呈岛建设与发展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特呈岛建设与发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呈办)2016年度总收入 2544.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30.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2544.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40.38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增加,其中特呈岛环岛绿道建设(二期);单项工程中标价格293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去年决算相同。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去年决算相同。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去年决算相同。
5.其他收入 11.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47 万元,
下降458 %。主要原因:上级政府、部门节减开支。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特呈办2016年度总支出 2560.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09.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业务、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维修等,与去年决算相同。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7万元,与去年决算数减少2.89万元,减少577%,主要原因:结转结余。
3.城乡社区支出61.18万元,与去年决算数减少13.34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节省人工,缩减开支。
4.农林水支出212.70万元,与去年决算数增加212.70万元,主要原因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5.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68.34万元,与去年决算数减少40.28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特呈办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544.8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4.8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40.38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增加,其中特呈岛环岛绿道建设(二期);单项工程中标价格29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与去年决算相同。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特呈办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56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0.8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46.49万元,增长417 %;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建设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与去年预算相同。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1.998 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998万元,用于信访工作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万元,用于信访工作支出;公共安全支出5.20万元,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医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7万元,其中医疗保障0.06万元,用于部门人员医疗保障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51,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计划生育保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61.1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7.25万元,用于特呈岛环卫队购置清运垃圾工具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2.10万元,主要用于特呈岛环卫队工人工资和补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82万元,用于特呈岛环卫队工作。农林水支出212.70万元,其中农业支出36.90万元,用于修复特呈岛避风港工程支出,水利175.80万元,主要用于特呈岛灾后救灾复产工作及工程支出;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68.34万元,主要用于特呈岛新建绿道(二期)工程项目支出;其他支出31.04万元,主要用于特呈岛工程项目支出。
三、2016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特呈岛办事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万元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0%。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 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 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 次,接待人数共 0 人。主要包括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中转站用于清运岛内垃圾;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组织对“0”等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发生)。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发生)。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发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
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
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
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