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7-09-15 17:06来源 : 本网
第一部分 畜牧兽医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畜牧兽医站是主管霞山城区和区属管辖农村范围的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家禽批发市场的动物检疫工作和农村的动物疫病诊疗技术指导、动物免疫和开展咨询服务等。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畜牧兽医站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畜牧兽医站2016年度总收入 11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0.3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9万元,减少0. 5 %。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上级补助收入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万元,减少80%。主要原因是减少动物检疫检测经费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畜牧兽医站2016年度总支出 123.7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3.7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津贴增加;
2.农林水支出118.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5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业务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畜牧兽医站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12万元,减少18.23%;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不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畜牧兽医站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7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7 万元,减少5.4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保险费;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118.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病虫害控制、执法监管;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2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畜牧兽医站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均为0万元。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均为0万元,没有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站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我站没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没对项目进行绩效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站在部门决算中没有增加了项目绩效评价。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站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站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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