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社工委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0:00来源 : 本网
2015年霞山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社工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社工委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社会建设指导股(办公室)、公共服务促进股(群众工作股)、社会组织工作股(社区建设指导股)。
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是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三是参与拟定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建立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四是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五是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六是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拟定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七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社工委2015年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社工委核定行政编制5名,2名专职副主任(1名为正科级,1名为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3名。非领导职数按上级有关规定设置。实有在职人员4名,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社工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预
(一)、2015年收入总体情况
社工委2015年收入34.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12万元,其他收入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2万元。比上年收入决算24.34万元增加10.38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没有收到上级补助拨款。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本单位增加收入。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社工委2015年总支出36.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1.92万元,用于社工委业务工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6.58 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开展社工委业务工作。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台风损坏办公楼维修等方面资金使用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77万元,比上你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疗费调整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社工委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4.7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4.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38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受2015年新政策工资调增、受台风损坏办公楼维修等方面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款政府性基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社工委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01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受2015年新政策工资调增、受台风损坏办公楼维修等方面影响。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30.5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2.2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共开支;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保及医保(款)0.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医保、社保缴费。
社工委2015年支出决算3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52万元。比上年支出决算23.71万元增加11.22万元,增长47.32%;2015年年初支出预算30.93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比年初支出预算增加4万元,增加率11%。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社工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均为0万元,没有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X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0.43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0辆、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0%。
组织对0等 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0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或不够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组织对 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0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或不够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