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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湛江市霞山区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0:00来源 : 本网

第一部分   湛江市霞山区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霞山区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是主管维修、维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步行街公共秩序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
2、负责监督步行街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是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办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湛江市霞山区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霞山区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2015年总收入120.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8.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00万元,增长53.70%。主要原因:一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加10.00万元,二是新增农林水支出21.73万元。
2.其他收入9.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06万元,减少35.99%。主要原因是上年的14.06万元是上级拨付的灾后重建资金,今年的9.00万元是区委宣传部赞助用于创建文明城市的资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霞山区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总支出120.53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87.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78.4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0万元,增长16.14%,主要原因是我办新增工作人员一名,增加数为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
2.农林水支出6.7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6.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步行街内增设休闲凳。
3.年末结转和结余32.63万元,比上年增加3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国库资金紧张,按有关规定进行结转。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霞山区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2万元,减少5.45%,主要原因新增工作人员一名,增加部分为工作人员工资薪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霞山区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23万元,减少14.7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方式的调整,我办少支付了2.14万元;二是年初预算中12万元的喷泉修复资金未能通过审批。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74.6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9.4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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