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霞山区食药监局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0:00来源 : 本网
2015年度霞山区食药监局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霞山区食药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食药监局主要负责全区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指导食品药品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9、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霞山区食药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1个。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根据《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湛机编〔2013〕23号)》和《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编制的通知(湛机编办〔2013〕381号)》文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共17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区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不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职数,1名兼任区食安办副主任);股级领导职数14名,其中:各股(室)设股长(主任)1名,共7名,各股(室)设副股长(副主任)1名,共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第二部分霞山区食药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食药监局2015年度总收入 45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42.82万元,其他收入9.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 442.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2014年7月份才成立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没有预算,区财政没有拨款,所以没有开设账。
其他收入9.5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2014年7月份才成立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食药监局2015年度总支出 452.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5.0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4.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2014年7月份才成立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没有预算,区财政没有拨款,所以没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10.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2014年7月份才成立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没有预算,区财政没有拨款,所以没有支出。
其他支出0.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2014年7月份才成立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没有预算,区财政没有拨款,所以没有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97.28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食药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42.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25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4万元,增长60 %;其他收入9.55 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食药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5.09万元。其中: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4.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84.33万元,下降20 %;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拨款减少;城乡社区支出10.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33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没有这项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没有这项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4.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社区支出10.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食药监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41万元,完成预算8.8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41 万元,完成预算8.8万元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省食药监局配备两台执法车辆,配置支出21.16万元。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刚成立,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刚成立,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刚成立,没有发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
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1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4.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21.16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2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25 万元,2015年霞山区食药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9.8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2014年7月份才成立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没有预算,区财政没有拨款,所以没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无发生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发生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发生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发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