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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霞山区检察院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0:00来源 : 本网

 
第一部分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以及监管活动的执法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承办其他应由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1 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机构人员情况:我院目前政法编制71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在职人员74人,离岗退养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总收入1225.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5.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8.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8.76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多,二是检察业务拓展,办案经费需求增加,三是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装备经费需求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5.其他收入6.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其他收入严格按财务规定。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总支出1135.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35.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997.8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8.0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增多。
2.其他支出13.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临时工人员支出及扶贫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临时工人员支出及扶贫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2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增加。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经费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18.7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13万元,增长0.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费用增多。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21.8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1.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57万元,降低1.1 %;主要原因是我院力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
分功能科目看,1.公共安全支出997.8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8.0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2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增加。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经费增加。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55万元,完成预算75万元的1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5万元,完成预算65 万元的20.8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 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3万元,增长218.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9万元,增长27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单位用车较于14年多和维修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5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55万元,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4 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及汽车维修。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X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 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5.2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减少41.77万元,降低39.0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56.5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6.0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霞山区体育局截至 2015年 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9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 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无发生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无发生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无发生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发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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