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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宗教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9:18来源 : 本网

2015年湛江市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1个,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总收入32.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2.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资金困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没有收到上级补助拨款。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7 万元,下降0.97 %。主要原因: 项目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总支出34.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7.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5.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52万元,分别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2万元和减少6.9万元,分别增长0.15%和下降0.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节约公用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保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7万元,增长159.60%。主要原因是本年社保支出额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32.7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支出额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3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6万元,减少1.5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2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25.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2.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0.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宗教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1 万元,完成预算0.31 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21 万元,完成预算0.21 万元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1 万元,完成预算 0.1万元的 100%。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003万元,下降0.00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02 万元,下降0.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01万元,下降0.0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批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1万元,占67.7%;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占32.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3批18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发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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