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新园街道)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0:00来源 : 本网
霞山区新园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园街道办事处是霞山区人民政府派出的办事机构,代表霞山区人民政府履行管理街道各项事业的职责,街道内设机构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市容卫生办公室、人民武装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努力促进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2)制定街道各项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街道辖区的社区建设、社区服务、计划生育、民政、信访、普法、司法、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初级保健、计划免疫、物价管理、劳动就业、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和征兵等工作。
(5)负责管理街道辖区企业。
(6)指导街道各居委会、村委会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新园街道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新园街道办事处为霞山区人民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具有独立机关法人资格,根据湛霞机编发[2014]45号文件,我街道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单位编制4名),现有公务员13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干部2人,事业工人2人;社区工作人员54人,劳动平台工作人员4人,劳动平台退休1人;机关退休干部4名,社区退休干部7人。社区居委会6个和村委会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霞山区新园街道办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新园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总收入1116.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6.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34.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4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创卫工作经费,二是减少征地拆迁补偿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 %。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
5.其他收入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12万元,增长64.39%。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卫捐赠收入和执法执收工作经费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新园街道办2015年度总支出1043.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43.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信访、组织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7万元,增长141.85%,主要原因是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1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社会保障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19万元,下降11.40%,主要原因是减少社区办公场地的建设费。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2万元,下降14.12%.
4、城乡社区支出636.85万元,主要用于创卫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5.71万,降低31.7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款。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9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行政医疗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2.19 万元,下降46.53%,主要原因是创卫工作正常化管理,经费减少。
6、其他支出76.85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57万元,增长34.17%。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新园街道办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3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7.58万元,增长21.42%;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办公业务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2 %。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新园街道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4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8.2万元,增长73.93%;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办公业务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2。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1.7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党务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1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1.8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支出(款)9.4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款)175.5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及基层合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5.3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居委的补贴及购买补充医疗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193.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2.2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务员补充医疗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80.7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款)105.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50.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22.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8.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款)423.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建设支出(款)1.61万元;其他支出(类)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款)3万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73.85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新园街道办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万元的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万元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完成预算7.04 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万元的 %。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4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04万元,2015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街道日常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19.29万元,降低26.71%。主要原因是:减少征地拆迁补偿经费及大部分办公设备没有达到使用年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单位日常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发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