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中心2015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9:58来源 : 本网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5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是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劳动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服务;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受委托负责对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负责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1个,没有下属单位。
内设四个股室:劳动力管理股、劳动事务综合股、基层劳动保障管理股和霞山区职业介绍所。
第二部分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5年度总收入为146.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5.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8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在职和退休人员增资所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0.0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5年度支出为146.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7.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5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和绩效工资占了主导地位。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7万元。
4、教育(类)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类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5年度收入合计14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95万元,增长 1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类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5年度支出为13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95万元,增长 1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类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93.5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42.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绩效工资。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此类情况发生。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此类情况发生。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此类情况发生。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发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