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9:54来源 : 本网
2015年湛江市霞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湛江市霞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霞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主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遵循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方针,围绕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中心任务的要求,积极开展以下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和避孕节育科学知识;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全区避孕药具管理与监督;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湛江市霞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1个,本站没有下属单位。
全站总编制10人,在岗人员10人、其中1人借调区计生局。干部编制6人、工人编制4人、已退休人员3人。全属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湛江市霞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上级补助收入3.31万元, 2014年无收入,比上年增加3.31万元,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3、事业收入:无收入。
4、经营收入:无收入。
5、其他收入:7.36万元收入。2014年收入决算9.55万元,比上年减少0.77%。原因是由于政策改变,业务量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总支出118.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37万元,2014年支出8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36%,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增加。主要用于:
按分功能分类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16万元,只要用于医疗保障等;其他支出26.22万元。
2、教育(类)支出0万元。2015年无此类项目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15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8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33万元,增加1.06 %,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福利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15年无此类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15万元。年初预算86.8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33万元,增加1.06 %,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福利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15年无此类收入。
分功能分类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16万元,只要用于医疗保障等。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015年无此类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37万元,2014年支出87.04万元,比2014年增加31.33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资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增加。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15年无此类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无此类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促进各项计生政策落实。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