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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医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9:25来源 : 本网

第一部分   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是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负责相关诊疗科目的诊疗与护理。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医院本级和院办院管下属单位霞山区友谊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2015年度总收入3785.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784.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20.3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57.18万元,增长681.59 %。主要原因:增加了财政补助医疗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上级补助减少。
3.事业收入149.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96.63万元,下降95.10 %。主要原因:医院大部分医疗收入上缴财政。
4.经营收入 0万元,无增减。
5.其他收入14.2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9 万元,增长52.19 %。主要原因:租金收入、停车费收入等其它零星杂项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2015年度总支出3785.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45.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和抚恤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3 万元,下降2.9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3493.69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以及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2.41 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专用材料费、电费、劳务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小幅度增加,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购置资本性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2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620.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64.53 万元,增长1314.99 %;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增加,主要是医疗经费补助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无增减。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357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573.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3317.81万元,增长1296.73%;主要原因是医疗经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52.0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支出及死亡抚恤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421.63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水电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培训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它资本性支出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2014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2014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9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84.10万元,增长210.74%。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增加较多以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993年购买的7座面包车,现已坏暂停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发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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