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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社保局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5 11:13来源 : 本网

 
霞山区社保局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霞山区社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与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协调、信息的传送和反馈;在人社局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一分析及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负责存储、划拨、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人社局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情况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保险关系股、工伤医疗股、待遇核发股五个股室。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霞山区社保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社保局2015年度总收入297.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85.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5.3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34万元,增长54.69 %。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养老区级补助增加,二是调资等。
2.上级补助收入5.5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和社保卡应用工作经费。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5.其他收入 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 万元,下降82.14 %。主要原因:减少了其他经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社保局2015年度总支出297.1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66.0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1.09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和城乡居民养老区级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6.15 万元,增长49.25%,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区级补助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23.7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社保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7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3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7.69 万元,增长46.74 %,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区级补助支出增加和工资福利调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无增减。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社保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6.0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0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8.46 万元,增长41.82%;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区级补助支出增加和工资福利调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09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业务管理事务、离退休费和城乡居民养老区级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社保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99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9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99 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2万元,比上年减少3.91万元,降低12.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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