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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物价局2015年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5 11:03来源 : 本网

 霞山区物价局2015年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物价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执行《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组织和埋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指导、监督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收费单位价格、收复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部门之间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及价格协会工作。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做好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及非刑事物品价格鉴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霞山区物价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一)本部门有下属单位价格监督检查所和价格认证中心,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霞山区物价局设3个内设机构,一个直属行政单位,一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收费股、综合与法规股、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物价检查所为股级单位,行政事业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价格认证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二部分   霞山区物价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物价局2015年度总收入353.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6.97万元,增长76.13%。主要原因是物价局人员增多,业务量增多,需要的经费也对应增多。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相比,没有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相比,没有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相比,没有增减。
5.其他收入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价格行为执法罚没,财政按比例返拨款作为办公经费。
6.年初结转和结余8.86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物价局2015年度总支出353.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4.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3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2 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物价局人员增多,需要的经费也对应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2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物价局人员增多,需要的经费也对应增多。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17.79%,主要原因是物价局人员增多,需要的经费也对应增多。
4.其他支出176.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4.42万元,增长276.06%,主要原因是物价局人员增多,需要的经费也对应增多。
5.年末结转和结余9.69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物价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6.97万元,增长76.13%,主要原因是物价局人员增多,需要的经费也对应增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没有增减。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物价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6.56万元,增长65.78%,主要原因是物价局人员增多,需要的经费也对应增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没有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5.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4.7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缴开支;其他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物价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4.4万元的8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4.4万元的8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根据需要严格使用经费。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增加)万元,下降(增长)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6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万元,比上年增加3.36万元,增长7.23%。主要原因是物价局人员增多,需要的经费也对应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无增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外出价格行为执法;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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