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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5 16:32来源 : 本网

湛江市霞山区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霞山区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委老干部局是并入霞山区委组织部的行政机关,是为区委管理老干部的工作机构。主要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三个机制”;落实全区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等待遇,组织老干部发挥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作用;建设管理好老干部活动场所。接收管理区属企业离休干部,切实为离休干部办实事,让他们安度晚年。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霞山区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霞山区委老干部局为正科行政机关,现有2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离休干部管理股);下属单位“湛江市霞山区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安置管理中心”批文湛霞机编办〔2006〕16号(简称企管中心,下同),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霞山区委老干部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一)霞山区委老干部局2015年收入总计145.2万元,其中本年共收入1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44.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43.3万元,下降23 %主要原因是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财政停拨。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5 万元。以上一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管理费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委老干部局2015行政(事业)支出全年总计1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 万元,主要用于慰问长期有病住院、已故离休干部遗属以及区机关离休干部和接收的区企业离休干部,老人节召开离休干部茶话会和发放慰问金,比上一年减少46.6下降23 %,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人员减少,关工委业务经费减少。
2.教育(类)支出 0 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5万元,比上一年减少43.3万元,下降23 %主要原因是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财政停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行政(事业)支出全年总计1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5万元比上一年减少46.6万元下降23 %,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人员减少,关工委业务经费减少。
     分功能科目看,其中:行政运行33.1元,一般 行政管理事务6.68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关工委经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事业单位离退休0.96元,主要用于企业离休干部电话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55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行政单位医疗2.38元,主要用于交养老金;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0.57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充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30.8元,主要用于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缴纳。
三、2015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55万元,完成预算2.2 万元的7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 万元,其中保险路费0.85万元,运行维护费汽油费0.7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23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5 万元,其中保险路费0.85万元,运行维护费汽油费0.7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用于离休干部就医、殡葬、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出全年总计1550855.41元,比上一年减少466245.06元下降23 %,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人员减少,关工委业务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此类情况发生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一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一 辆(用于离休干部就医、殡葬、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此类工作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
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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