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调处办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6-09-05 15:49来源 : 本网
2015年湛江市霞山区
调处纠纷办公室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调处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霞山区调处纠纷办公室(简称调处办)是区委主管调处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政府工作部门,挂靠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职能是:协调处理跨市、区界的山林、土地、滩涂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代表区政府行使山林、土地、滩涂权属裁定权,指导协调全区调处纠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霞山区调处纠纷办公室(简称调处办)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没有下属单位。
本办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现实有在职人数3名,退休人数3名,财政实际供给人数6人,
第二部分 调处办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调处办2015年度总收入 5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7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没有收到上级补助拨款。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 %。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调处办2015年度总支出5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2.74 万元,主要用于调处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4万元,减少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加7.1%。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调处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1.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78万元,增加2.4 %;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的需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调处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万元,增加8.2%;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调处业务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 32.7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共开支;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保及医保(款)18.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医保、社保缴费及退休人员工资。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 2.4万元的2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增加0.01万元,增加1.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加1.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预算2.4万元,决算0.69万元,开支减少是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2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办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XX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组织对0等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0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或不够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0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或不够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发生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发生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发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