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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霞山区体育局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5 15:47来源 : 本网

2015年度霞山区体育局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霞山区体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霞山区体育局主管是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全民健身、体育科研、民间体育外事工作及街道、社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区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及体育经营行业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霞山区体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局(委、部、办)本级和下属 1 个预算单位:湛江市霞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机构人员情况:(1)霞山区体育局人员: 编制 8人,在职6人,退休2人。(2)霞山区业余体校人员: 编制8人,在职7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霞山区体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霞山区体育局2015年度总收入833.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3.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3.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40万元,
增长9%。主要原因:一是体育局外聘人员支出,二是体育场地管理,三是体育场地、体育局、体校办公楼水电、电话等方面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124.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40万元,
增长19 %。主要原因:一是体育局外聘人员支出,二是体育场地管理,三是体育场地、体育局、体校办公楼水电、电话等方面支出。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霞山区体育局2015 年度总支出264.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4.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2万元,主要用227.21于人大、组织事务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2 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了4.12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0.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群众文化减少支出3.72万元、其他文化增加支出2.1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56 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霞山区体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0.4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40万元增长9 %;主要原因是霞山区体育外聘人员增加、体育场地水电管理费用增加等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霞山区体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4.0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40万元,增长9 %;主要原因是霞山区体育外聘人员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2万元,主要用227.21于人大、组织事务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2 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了4.12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0.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群众文化减少支出3.72万元、其他文化增加支出2.1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56 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所致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霞山区体育局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 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
出决算为 2万元,完成预算2 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举办广东省乒乓球、足球测试赛,和举办2015年广东省乒乓球、足球省运会比赛,用车比较多,汽油费、汽车维修等方面费用。霞山区体育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34 万元,下降3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 0 个单位出国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
(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 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2万元,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
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 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 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63.32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增加10.5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等方面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霞山区体育局截至 2015年 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 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无发生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发生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发生。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发生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
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
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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