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三十四小学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12-01 16:55来源 : 本网
一、本单位机构、人员和职责
湛江市第三十四小学为霞山区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主要任务实施全日制小学学历教育,内设办公室、教导处。学校事业编制52人,现有教职工51人,学生930人, 有19个教学班。学校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款。校长吴彩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二、学校收入情况
学校2015年总收入563.36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560.50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1.61万元。
三、学校支出情况
本年事业支出534.7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29.13万元((1)基本工资78.73万元、津贴和补贴167.89万元、奖金5.1万元、绩效工资47.24万元元、社会保障费20.32万元)(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46万元。其中:
(1)办公费15.07万元;
(2)手续费0.02万元;
(3)水费1.67万元;
(4)电费2.86万元;
(5)邮电费1.33万元;
(6)差旅费3.61万元;
(7)维护费20.09万元;
(8)教师培训费2.98万元;
(9)专用材料费7.05万元;
(10)劳务费11.02万元;
(11)其他交通费用0.18万元;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5.92万元;其中:
(1)退休费85.22万元;
(2)医疗费4.32万元;
(3)住房公积金35.88万元;
(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0.20万元元
(1)办公设备购置6.84万元
(2)专用设备购置3.36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校无此类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的情况
我校无此类经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学校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对上一年经费的分类统计,我校以勤俭节约高效为原则,科学合理的对年经费进行详细的分析了解,从整体上有了统筹安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建设,认真执行财务各项制度,依法有效的使用每一笔资金,强化经费监督力度,用好每一分钱,做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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