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霞山区农业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明
发布时间 : 2016-12-02 09:23来源 : 本网
2015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各职能股室通力合作,遵照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原则,我单位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现就2015年度我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局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农、林、牧、渔、水利(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拟定农业等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林牧渔、水利资源保护,负责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医药政、水政、林政、农业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执法工作。
2、机构基本情况:霞山区农业局为正科级独立编制行政(事业)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区畜牧兽医局局长1名(副科级),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2015年实有在职人员13人,离岗退养2人,离退休人员8人。
二、霞山区农业局决算说明
1、收入情况:2015年收入决算2079.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4.08万元,其它收入145.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财政拨款收入1934.0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79.10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财政增加下拨专项资金,支持我区水利工程事业发展,主要专项资金包括港南大堤建设、特呈岛海堤建设项目资金等。(2)其他收入145.73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39.49万元,增加22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增加下拨专项经费。
2、支出情况:行政(事业)支出全年总计179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全年共支出16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9.4%。201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全年共支出141.69万元,增加26.71万元,比2014年增长19%,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招入单位1名工作人员,工资基本收入比上年增加等原因。(2)201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全年共支出1464.37万元。(农林水支出1371.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9万元)。占总支出的82%。201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全年共支出923.73万元。比2014年增加59%,主要原因是增加港南大堤工程和特呈岛海堤工程费用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财政经费年初预算是4万元,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14年度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3万元,比2014年减少48%。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后,财政下发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检查工作都是自行解决,只有集中行动执法时才用单位执法用车。
2、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3、因公出国费支出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三防指挥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共组织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2.2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1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行政(事业)收入。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济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10、商品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工资福利支出: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12、农林水支出:指本部门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经费以及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农业专项资金,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资金,病虫害控制资金,防灾减灾资金,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资金,农业生产保险补贴资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扶贫资金等。
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局
201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