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建设局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12-03 00:00来源 : 本网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霞山区建设局是霞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道路维护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霞山城区和市总体规划内的村庄私房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组织全区的义务植树工作,负责辖区内庭院园林绿化的管理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霞山区建设局有行政编制9名和事业编制1名,实有人员10名,退休人员16名。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有2个,一是霞山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实有人员19名,退休人员1名;二是霞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有人员6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首先,对城区小街小巷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完成了友谊二横路、海头港三巷等38处700多平方米破损路面修复。其次,新建市四中周边的上坡路、银苑路、泉庄路和绿民路。按照“一改三不变”原则,争取市级财政资金5175万元,施工建设上坡路、银苑路、泉庄路和绿民路,建设总长达2050米,在省运会前全面竣工通车,极大改善了市四中周边交通环境。第三,抓好绿塘路(八中至海滨大道段)改造,已进行围蔽施工,12月底前可完成路面硬底化建设。第四,对椹川大道中和乐山西路进行全面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物,粉刷美化道路两旁围墙,规范临街商铺广告招牌,新增中间绿化带,配合完成了“白改黑”工程,椹川大道中和乐山西路面貌焕然一新。第五,抓好湖光路(宝满路口至木兰村路段)、机场路(铁路口至东纯村委会路段)以及南山村至坛上村道路路灯建设,目前路灯建设工程已全面启动。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从图纸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方面严格把关,牵头建设半封闭式垃圾屋60座,确保每条村庄(除城中村外)至少建成了1座垃圾屋,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工作;协调环卫、财政等部门,配套660升大容积带盖密封垃圾桶334个;督促落实村庄保洁员制度,全区各村共聘用保洁员378人,敦促农村制订保洁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农村保洁工作;环卫部门配备专车专人,每天到各村清运垃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今年是我区城市精细管理规范年。根据《霞山区城市精细管理规范年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健全工作机构、强化队伍管理、紧扣考核任务、细化落实责任、严把考核标准,有效地完成各项管理和考核任务,切实推动了城市规范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4、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坚持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中,注重宣传教育,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告诫相关人员绝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台风“彩虹”前后,我局多次组织人员到各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责成57户在建民房对受损严重的升降架、棚架、围栏进行拆除或修复加固,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针对民房建设存在没有施工许可、施工队无资质、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多次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各施工现场拉网式排查,现场整改35户,限期整改8户,消除了建新西路好好诊所装修改造工程等一批安全隐患。
5、抓好生态文明区村 和“五城同创”创建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区村创建工作的主要业务指导单位,我局合理谋划创建工作,适时献言献策,为创建生态文明区村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在创建生态文明区工作中,我局主要承担小街小巷建设、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城市绿道和绿化建设等方面考核任务。在完成考核任务的同时,我局积极协助区创建办,对其它责任单位加强督查督办,力促21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并以99.5分的高分成绩通过市考评验收,我区被评为“湛江市生态文明区”。在第二批19条创建生态文明村工作中,开展技术指导,参与考评验收,19条都达标,其中南柳村、桃园村被评为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进村。通过创建活动,各条创建村庄的卫生保洁、道路建设、绿化美化、池塘治污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6、抓好农村茅草房改造工作
农村茅草房改造工作,是区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我局严格按照市、区的要求,对农村仅存2户茅草房跟踪督办,从技术方面给予支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确保在6月份前全面完成茅草房改造任务。
二、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596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8.56万元其他收入是11.16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558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586.54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07.99万元,占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278.55万元,占94.5%。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4万元,共支出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2)公务车保有量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9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1万元,比2014年减少9.35万元,因支出方面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现有车辆6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