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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要求及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8-06 17:03来源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部规2020-23

湛建房〔2020〕27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要求及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单位,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管工作,保证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与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湛江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要求及检查工作指引》,请贯彻执行。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湛江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要求及检查工作指引

为加强我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管工作,保证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与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以下房屋白蚁防治的要求及检查工作指引:

第一部分 房屋白蚁防治的要求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防治处理。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1、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2、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3、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药剂仓库应当满足白蚁防治药物的存放条件和要求,并配备合适的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4、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

白蚁防治药剂应当具备药品名称、药品生产厂家、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

三、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四、白蚁防治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防治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五、白蚁防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有具备白蚁防治知识的技术人员,依照委托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当包括白蚁防治内容。

六、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白蚁防治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白蚁防治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七、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前,白蚁防治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制定白蚁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或建设)单位同意,按方案施工。

八、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

1、中间验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白蚁防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每天记录施工情况,填写《白蚁防治工程施工记录表》,对完成施工的部位,经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后,及时会同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填写《白蚁防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间验收资料作为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

2、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药剂处理阶段完成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及时整理相关施工资料,进行验收前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并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填写《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表》。

九、新建房屋进行白蚁防治处理后,应当定期进行复检:

1、合同期内,白蚁防治单位每年应当对房屋复查不少于1次,复查时间宜安排在白蚁活动较频繁的3月至11月。

2、在复查过程中如发现白蚁为害,应当对相同及相邻楼层的所有范围进行检查并进行处理。

3、复查完成后,应当填写《白蚁防治工程回访复查表》,会同房屋使用人或物业服务单位共同签字,存档备查。

十、白蚁防治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现场施工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使用的药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现行规定。

十一、加强白蚁防治行业自律。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应当发挥制定行业规范、技术指导和药剂推广等作用,引导白蚁防治单位规范化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开展企业技术条件审核、举办专业培训和开展咨询等服务。

十二、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剂、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十三、白蚁防治施工的技术要求:

1、地基部分白蚁防治施药。建筑物基础±00以下部位应当建立竖向毒土屏障和水平毒土屏障(地下室底板≥3m下方不需要建立水平毒土屏障)。

2、建筑物基础±00以下部位地基、地下室各种类型的基础底面和侧壁土壤、筏形基础的地基、室外散水地坪以及各种类型的基槽和桩基回填土平整夯实后应当进行防治白蚁施药。施药处理完毕后,应当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土建施工,避免药剂层长时间裸露在空气或阳光下,导致药物挥发、分解或流失而影响药效。  

3、室内墙体、地下室的墙体白蚁防治施药。施药处理完毕后,应当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墙体的抹灰层施工,避免药剂层的挥发。

4、木构件白蚁防治施药 。房屋建筑室内的木门樘、木窗樘、门窗木砖、窗木底板等木质材料应当进行白蚁防治施工,经药剂处理后的木构件必须待药液干透后,方可安装。 

5、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白蚁防治施药。缝隙和细小空位、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内墙体预留的电源插座和配电箱、电梯井、楼梯间、管缆井、无法拆除的建筑木模

板、各类埋地管线外墙出入口等,在室内墙体白蚁防治施工的同时进行施药处理。

第二部分 房屋白蚁防治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有合同备案资料:

1、检查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与白蚁防治企业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检查白蚁防治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白蚁防治企业的营业执照、配备人员、药剂使用等技术条件。

3、检查白蚁防治合同是否明确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白蚁防治企业15年包治期内复查和包治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二、检查白蚁防治企业现场施工资料:

1、检查建设项目白蚁防治企业技术条件是否符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白蚁防治施工单位技术条件申报表》应当附有白蚁防治企业的营业执照、防治合同等复印件。

2、检查白蚁防治施工技术方案。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报表》是否附有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否经过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方案应当包括以下重点部位的施药:(1)水平毒土屏障,(2)竖向毒土屏障(防蚁线),(3)墙体,(4)附属设施,(5)木构件,(6)药剂使用浓度,(7)药剂使用剂量。

三、检查建设项目工程白蚁防治施工所使用的药剂是否合格:

1、白蚁防治企业要提供所使用药剂的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出厂日期、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等。

2、《白蚁防治施工药剂进场申报表》应当附有药剂产品批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

四、检查白蚁防治工程的验收资料:

1、检查施工技术人员是否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药部位、药剂配比和药剂的使用量等进行施工操作。 检查白蚁防治企业的施工后是否有白蚁防治施工记录,是否填写《白蚁防治工程施工记录表》和《白蚁防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并得到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确认。

2、检查已竣工的工程是否签订《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表》,《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表》应当附有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订的《白蚁防治施工技术条件申报表》、《白蚁防治施工药剂进场申报表》、《白蚁防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报表》、《白蚁防治工程施工记录表》和《白蚁防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五、检查白蚁防治工程复查资料:

1、检查15年包治期内白蚁防治企业是否履行复查工作。

检查白蚁防治企业在15年包治期内,是否逐年复查并填写《白蚁防治工程回访复查表》,复查表是否有房屋使用人或物业服务单位的共同签字,存档备查。

2、检查15年包治期内白蚁防治企业在发现白蚁为害时,是否进行灭治和对白蚁防治效果采取措施进行补充处理等工作。

六、本指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止。

附表:1、《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表》

2、《白蚁防治工程回访复查表》

3、《白蚁防治施工单位技术条件申报表》

4、《白蚁防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报表》

5、《白蚁防治施工药剂进场申报表》

6、《白蚁防治工程施工记录表》

7、《白蚁防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附表1-7.zip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