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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应急管理局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2023-02-02 17:36来源 : 霞山区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办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黑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厨余垃圾:是指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易腐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楼层设置分类垃圾桶2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办公区域洗手间增设厨余垃圾桶1个,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

  (二)办公区域楼道配备分类垃圾桶1个,相关标识及颜色要求符合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三、垃圾分类规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规范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厨余垃圾倒入洗手间的厨余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道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洗手间的其他垃圾桶中。

  4.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股室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楼道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

  2.分类处置职责。各股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办公室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局各股室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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